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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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其他 | (2021)皖行终497号 | 上诉人 | - | 10000 |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50元,由上诉人马鞍山市建兴建材有限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更多 | 2021-04-21 |
2 | 其他 | (2020)皖05行初57号 | 原告 | 原告: 马鞍山市建兴建材有限公司 被告: 马鞍山慈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 10000 | 驳回原告马鞍山市建兴建材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50元,由原告马鞍山市建兴建材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20-12-18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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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其他 | (2020)皖05行初57号 | 原告 | 原告: 马鞍山市建兴建材有限公司 被告: 马鞍山慈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 马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0-12-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