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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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追偿权纠纷 | (2019)鄂0192民初2804号 | 被告 | 被告: 中国建筑一局(集团)有限公司,武汉华为投资有限公司 | 18595 | 一、被告四川省华富康劳务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L某某、L某某、Z某某18595元;
二、驳回L某某、L某某、Z某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三、驳回四川省华富康劳务有限公司的反诉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诉案件受理费4130元、保全费1477元,合计5607元,由L某某、L某某、Z某某负担5063元,四川省华富康劳务有限公司负担544元;反诉案件受理费625元,由四川省华富康劳务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上诉人应在提交上诉状时,根据不服本判决的上诉请求数额及《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款汇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收款单位全称: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账号17×××677;开户行:农行武汉民航东路支行。上诉人在上诉期满后七日内未预交上诉费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更多 | 2019-11-14 |
2 | 侵权责任纠纷 | (2018)鄂0192民初1403号 | 被告 | 原告: Z某某 被告: G某某,武汉华为投资有限公司 | -- | 准许原告Z某某撤回起诉。
本案诉讼费1848元(已减半收取),由原告Z某某负担。 ...更多 | 2018-04-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