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人居兴彭置业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西南
彭军
91510182MA6CAKA36K
5000万元人民币
-
四川省彭州市致和镇清洋大街129号附201号2层
成都人居兴彭置业有限公司共1类资质,分别是房地产开发资质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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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重行政处罚 0

行政处罚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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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异常 0

失信被执行人 0

被执行人 0

信用中国 0

裁判文书 3

法院公告 0

开庭公告 5

裁判文书 3

序号
案由
执行案号
身份
当事人
案件金额(元)
判决结果
判决日期
1
合同纠纷
(2021)川01民终4046号
上诉人
-
--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一审案件受理费的负担,按原审判决确定的方式执行;二审案件受理费300元,由成都人居兴彭置业有限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本案判决生效后,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应当依法按期履行。逾期未履行的,权利人申请执行后,人民法院依法对相关当事人采取限制高消费、列入失信名单、罚款、拘留等措施,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更多
2021-07-26
2
合同纠纷
(2020)川0182民初4205号
被告
原告:
T某某,L某某
被告:
成都人居兴彭置业有限公司
20000
一、原告T某某、L某某与被告成都人居兴彭置业有限公司签订的《认购协议》于2020年10月25日解除; 二、被告成都人居兴彭置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支付原告T某某、L某某定金20000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50元,由被告成都人居兴彭置业有限公司负担(此款原告已垫付,被告在履行本判决时一并付给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本判决生效后,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应当依法按期履行。逾期未履行的,权利人申请执行后,人民法院依法对相关当事人采取限制高消费、列入失信名单、罚款、拘留等措施,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更多
2020-12-25
3
合同纠纷
(2021)川0182民初3211号
被告
原告:
H某某
被告:
成都人居兴彭置业有限公司
--
驳回H某某的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150元,由H某某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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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6-25

开庭公告 5

序号
案由
案号
身份
当事人
法庭
开庭日期
操作
1
装饰装修合同纠纷
(2022)川0182民初3889号
第三人
原告:
成都美上美装饰工程设计有限公司
被告:
四川安骏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彭州市人民法院
2023-02-08
2
商品房预约合同纠纷
(2022)川0182民初5556号
被告
原告:
L某某,Y某某
被告:
成都人居兴彭置业有限公司
彭州市人民法院
2022-12-16
3
商品房委托代理销售合同纠纷
(2022)川0182民初4073号
被告
原告:
成都方源房地产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被告:
成都人居兴彭置业有限公司
彭州市人民法院
2022-10-14
4
商品房预约合同纠纷
(2021)川0182民初3211号
被告
原告:
H某某
被告:
成都人居兴彭置业有限公司
彭州市人民法院
2021-06-18
5
商品房预约合同纠纷
(2021)川01民终4046号
上诉人
-
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1-04-21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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