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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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物权保护纠纷 | (2022)甘01民终4884号 | 被告 | 被告: 甘肃省农业农村厅 | -- | 一、撤销兰州市城关区人民法院(2020)甘0102民初8344号民事判决;二、本案发回兰州市城关区人民法院重审。上诉人Y某某预交的二审案件受理费150元,依法退还。 ...更多 | 2023-01-29 |
2 | 其他 | (2020)甘01行初24号 | 被告 | 原告: Y某某 被告: 甘肃省农业农村厅 | 10000 | 驳回原告Y某某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待本裁定生效后退还原告Y某某。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20-05-07 |
3 | 其他 | (2020)最高法行申3659号 | 被申请人 | - | -- | 驳回再审申请人武山县康达牧业有限公司的再审申请 | 2020-04-28 |
4 | 其他 | (2019)甘01行赔初1号 | 被告 | 原告: 武山县康达牧业有限公司 被告: 甘肃省农业农村厅,甘肃省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 | -- | 驳回原告武山县康达牧业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递交上诉状副本,上诉于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19-07-09 |
5 | -- | (2018)最高法行申9004号 | 被申请人 | - | -- | 驳回武山县康达牧业有限公司的再审申请 | 2018-11-27 |
6 | -- | (2018)甘民终451号 | 被上诉人 | - | 5964571 |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53552元由甘肃宏盛源牧业有限责任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更多 | 2018-07-13 |
7 | -- | (2018)琼0271执91号之二 | 申请人 | - | 4734106.56 | 一、将本院扣划的被执行人三亚市崖州区梅东村民委员会银行存款1578035.52元中支付1560572元给申请执行人甘肃省农牧厅,并转至申请执行人甘肃省农牧厅指定的银行账号(开户名称:甘肃省种子管理局;开户行:兰州银行开发区支行;账号:101722000292547),用以清偿本案部分债务。
二、将本院扣划的被执行人三亚市崖州区梅东村民委员会银行存款1578035.52元中支付17463.52元至海南省财政厅(财政性资金),用于缴纳执行费。
三、本院(2017)琼0271民初3398号民事判决书第二项所确定的内容执行完毕。
四、终结(2017)琼0271民初3398号民事判决书第一项、第三项内容的本次执行程序。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更多 | 2018-06-04 |
8 | -- | (2017)甘0102民初9289号 | 被告 | 原告: S某某 被告: 甘肃省农牧厅 | -- | 驳回原告S某某对被告甘肃省农牧厅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10元,待本裁定生效后退还原告S某某。
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甘肃省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在上诉期满七日内未缴纳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更多 | 2017-12-27 |
9 | -- | (2017)琼0271民初3398号 | 原告 | 原告: 甘肃省农牧厅 被告: Z某某,Z某某 | 2336305 | 一、被告Z某某、Z某某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原告甘肃省农牧厅退还土地租金800000元。
二、被告Z某某、Z某某、三亚市崖州区梅东村民委员会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原告甘肃省农牧厅赔偿经济损失1506305元。
三、被告Z某某、Z某某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原告甘肃省农牧厅支付违约金30000元。
四、驳回原告甘肃省农牧厅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6818元,减半收取13409元(原告已预缴),由被告Z某某、Z某某、三亚市崖州区梅东村民委员会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海南省三亚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17-07-24 |
10 | -- | (2017)甘01行初1号 | 被告 | 原告: 武山县康达牧业有限公司 被告: 甘肃省农牧厅,甘肃省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 | 10000 | 驳回原告武山县康达牧业有限公司请求撤销被告甘肃省农牧厅、甘肃省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作出的甘农牧计函[2012]33号《关于武山县秸秆养畜示范项目建设单位变更的批复》的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50元,由原告武山县康达牧业有限公司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17-06-27 |
序号 | 公告类型 | 案由 | 当事人 | 公告法院 | 公告时间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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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裁判文书 | 行政处罚决定 | L某某 | 兰州市城关区人民法院 | 2021-12-22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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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行政行为;行政复议 | (2021)甘07行终67号 | 被上诉人 | - | 张掖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2-01-05 | |
2 | 其他 | (2021)甘0724行初25号 | 被告 | 原告: Y某某 被告: 张掖市农业农村局,甘肃省农业农村厅 | 高台县人民法院 | 2021-06-29 | |
3 | 其他 | (2021)甘0724行初25号 | 被告 | 原告: Y某某 被告: 张掖市农业农村局,甘肃省农业农村厅 | 高台县人民法院 | 2021-06-16 | |
4 | 行政补偿 | (2019)甘行赔终167号 | 被上诉人 | - | 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 | 2019-12-24 | |
5 | 行政补偿 | (2019)甘01行赔初1号 | 被告 | 原告: 武山康达牧业有限公司 被告: 甘肃省农业农村厅 | 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19-06-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