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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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 | (2022)皖13民终4245号 | 被告 | - | 10000 | 一、撤销安徽省宿州市埇桥区人民法院(2022)皖1302民初3961号民事判决;
二、宿州华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Y某某的维修损失10000元;
三、驳回Y某某其他的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687元,由宿州华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负担194元,Y某某负担493元;二审案件受理费687元,由宿州华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负担194元,Y某某负担493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更多 | 2022-10-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