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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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劳动合同纠纷 | (2018)浙0604民初8099号 | 被告 | 原告: Z某某 被告: 绍兴普亮光电有限公司 | 24999 | 一、被告绍兴普亮光电有限公司支付原告Z某某经济补偿金24999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付清;
二、被告绍兴普亮光电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为原告Z某某出具解除劳动关系证明;
三、驳回原告Z某某的其余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0元,减半收取5元,由被告绍兴普亮光电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18-10-10 |
2 | 劳动合同纠纷 | (2018)浙06民终3080号 | 其他 | - | -- | -- | 2018-09-26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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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劳动合同纠纷 | (2018)浙0604民初8099号 | 被告 | 原告: Z某某 被告: 绍兴普亮光电有限公司 | 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法院 | 2018-10-08 | |
2 | 劳动合同纠纷 | (2018)浙06民终3080号 | 上诉人 | - | 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18-09-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