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执行标的(元) | 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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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32727548 | (2024)豫0825执25号 | 温县人民法院 | 2024-01-04 |
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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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合同纠纷 | (2019)豫0825执2728号 | 申请人 | - | -- | 终结(2019)豫0825执2728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更多 | 2019-12-18 |
2 | 合同纠纷 | (2019)豫08民终836号 | 被上诉人 | - | -- | 本案按上诉人Z某某自动撤回上诉处理。一审判决自本裁定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更多 | 2019-02-19 |
3 | 合同纠纷 | (2018)豫0825民再3号 | 被申请人 | - | -- | 一、维持本院(2015)温民二初字第00229号民事判决。
二、驳回原审被告Z某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
本判决生效后,当事人必须自觉履行。如一方拒绝履行,对方当事人可在判决书所确定的履行期间届满之日起两年内向本院申请执行。逾期本院将依法不予强制执行 ...更多 | 2018-12-26 |
4 | 合同纠纷 | (2017)豫0825民申2号 | 被申请人 | - | -- | 本案由本院另行组成合议庭进行再审;
再审期间,中止原判决的执行 | 2017-06-21 |
5 | 其他 | (2016)豫0825执1196号 | 申请人 | - | -- | 终结(2016)豫0825执1196号案件的本次执行程序。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更多 | 2016-12-23 |
6 | 合同纠纷 | (2015)温民二初字第00229号 | 原告 | 原告: 焦作市锦红棉业有限公司 被告: Z某某 | 678000 | 被告Z某某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焦作市锦红棉业有限公司678000元及利息(利息以月利率10‰计算,从2014年7月31日起计至判决限定债务人履行债务期满之日止)。
案件受理费11420元,减半收取5710元,由被告Z某某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收到本判决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
本判决生效后,义务人应在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内履行完毕,逾期则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如义务人拒绝履行,对方当事人可在判决书所确定的履行期间届满之日起两年内向本院申请执行,逾期本院将依法不予强制执行 ...更多 | 2015-12-01 |
7 | 合同纠纷 | (2015)温民二初字第00229号 | 原告 | 原告: 焦作市锦红棉业有限公司 被告: 河南大有鞋业有限公司,赵玉军 | -- | 准许原告焦作市锦红棉业有限公司撤回对被告河南大有鞋业有限公司的起诉 | 2015-10-29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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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 | 被告 | 原告: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温县支行 被告: 焦作市锦红棉业有限公司 | 温县人民法院 | 2023-11-08 | |
2 | 其他 | (2018)豫0825民再3号 | 被告 | 原告: Z某某 被告: 焦作市锦红棉业有限公司 | 温县人民法院 | 2018-10-09 | |
3 | -- | (2015)温民二初字第00229号 | 原告 | 原告: 焦作市锦红棉业有限公司 被告: Z某某 | 温县人民法院 | 2015-12-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