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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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其他 | (2017)浙0881执1918号 | 申请人 | - | -- |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四条的规定,请求继续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更多 | 2018-01-15 |
2 | 其他 | (2017)浙08民终482号 | 上诉人 | - | 659600 |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10396元,由上诉人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江山分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更多 | 2017-05-27 |
3 | 其他 | (2016)浙0881民初3499号 | 原告 | 原告: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江山分公司 被告: J某某 | 755573 | 一、被告J某某向原告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江山分公司支付因Z某某、G某某房屋发生火灾造成的损失赔偿款项人民币581210元中的30%即人民币174363元,限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三十日内履行完毕。
二、驳回原告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江山分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0396元,由原告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江山分公司负担7276元,由被告J某某负担312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衢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17-04-11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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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 | (2024)浙0881民诉前调2780号 | 被告 | 原告: Z某某 被告: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江山分公司,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衢州分公司 | 江山市人民法院 | 2024-05-24 | |
2 | 追偿权纠纷 | (2016)浙0881民初3499号 | 原告 | 原告: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江山分公司 被告: J某某 | 江山市人民法院 | 2016-08-30 | |
3 | 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 (2015)衢江民初字第00683号 | 被告 | 原告: Z某某,G某某 被告: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江山分公司 | 江山市人民法院 | 2016-05-04 | |
4 | -- | -- | 被告 | 原告: Z某某,G某某 被告: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江山分公司 | 江山市人民法院 | 2016-04-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