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决定文书名称 | 许可内容 | 有效期自 | 有效期至 | 许可机关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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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080801230920440 | 建筑业企业资质许可(遗失补办) | 关于山东海纳铁路工程有限公司建筑业企业资质许可(遗失补办)的业务 | 2023-12-06 | 2099-12-31 | 济宁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 |
2 | 080801230920880 | 山东海纳铁路工程有限公司申请建筑业企业施工劳务资质备案批准 | 建筑业企业施工劳务资质备案 | 2023-12-12 | 2073-12-12 | 济宁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 |
3 | 08010122735801 |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增补 | 关于山东海纳铁路工程有限公司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增补的业务 | 2023-04-07 | 2099-12-31 | 济宁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 |
4 | 080101758275 | 告知承诺制范围的建筑业企业资质首次申请 | 关于济宁海纳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告知承诺制范围的建筑业企业资质首次申请的业务 | 2020-02-21 | 2099-12-31 | 济宁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
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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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保险纠纷 | (2022)鲁0831民初1258号 | 第三人 | 原告: W某某 被告: 中路和合物联网科技有限公司 | 86845 | 被告中路和合物联网科技有限公司赔偿原告W某某车辆损失36845元,赔偿原告W某某垫付的三者损失50000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300元,由被告中路和合物联网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也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山东省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在线提交上诉状。
本法律文书生效后,负有履行法定义务的当事人必须依法按期履行,逾期未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六条之规定,在本法律文书确定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二年内,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本案立案执行后,人民法院可依法对相关当事人采取限制高消费和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向社会公布,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行政审批、政府扶持、融资信贷、市场准入、资质认定等方面予以信用惩戒,并视情采取罚款、拘留等措施,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更多 | 2022-06-08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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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财产保险合同纠纷 | (2022)鲁0831民初1258号 | 被告 | 原告: W某某 被告: 中路和合物联网科技有限公司,山东海纳铁路工程有限公司 | 泗水县人民法院 | 2022-06-08 | |
2 | 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 | (2022)鲁0812民初302号 | 被告 | 原告: Y某某 被告: 中国铁路济南局集团有限公司兖州工务段,W某某,山东海纳铁路工程有限公司 | 济宁市兖州区人民法院 | 2022-05-07 | |
3 | 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 | -- | 被告 | 原告: Y某某 被告: W某某,中国铁路济南局集团有限公司兖州工务段,山东海纳铁路工程有限公司 | 济宁市兖州区人民法院 | 2022-04-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