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处罚原因 | 处罚结果 | 处罚金额(元) | 处罚机关 | 处罚日期 | 决定文书号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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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联系 | -- | -- | 乐山市市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2023-12-01 | -- | |
2 |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 | -- | -- | 乐山市市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2022-07-09 | -- | |
3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 | -- | 乐山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 2017-11-16 | 〔2017〕川1102执1658号 |
序号 | 列入经营异常原因 | 列入日期 | 做出决定机关(移入) | 移出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 移出日期 | 做出决定机关(移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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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联系 | 2023-12-01 | 乐山市市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 -- | -- |
2 |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 ...更多 | 2022-07-09 | 乐山市市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 -- | -- |
3 |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 ...更多 | 2018-07-06 | 乐山市市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届满3年仍未履行公示义务的,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自动移出 ...更多 | 2021-07-18 | 乐山市市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4 |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 ...更多 | 2017-07-06 | 乐山市市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届满3年仍未履行公示义务的,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自动移出 ...更多 | 2020-07-17 | 乐山市市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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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合同纠纷 | (2020)川1102民初5829号 | 被告 | 原告: 乐山嘉州民富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 被告: W某某3,W某某1,W某某2,H某某,Z某某,王加瑜,乐山市绿心生态林业有限责任公司,乐山市恒昌置业有限责任公司 | 4532409 | 一、被告W某某3在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乐山嘉州民富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偿还借款本金4499999元并支付利息、复利、罚息(利息520356.06元,复利以尚欠利息520356.06元为基数从2015年8月20日起计算至2015年8月25日止,罚息以尚欠本金449999元为基数从2015年8月26日起计算至款清之日止按18%计付);
二、被告W某某3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乐山嘉州民富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支付律师代理费32410元;
三、原告乐山嘉州民富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就被告H某某所有的W某某3所有的位于乐山市五通桥区××镇××号(房产证:五通桥区方权证私房字第0××0号,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五国用(2012)第2××3号)、631号(房产证:五通桥区方权证私房字第0××1号,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五国用(2012)第2××1号)、633号(房产证:五通桥区方权证私房字第0××2号,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五国用(2012)第2××0号)、635号(房产证:五通桥区方权证私房字第0××3号,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五国用(2012)第2××9号)、637号(房产证:五通桥区方权证私房字第0××4号,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五国用(2012)第2××8号)、639号(房产证:五通桥区方权证私房字第0××6号,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五国用(2012)第2××7号)、643号(房产证:五通桥区方权证私房字第0××2号,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五国用(2012)第2××5号)、645号(房产证:五通桥区方权证私房字第0××3号,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五国用(2012)第2××4号)、649号(房产证:五通桥区方权衡私房字第0××7号,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五国用(2012)第2××2号)、651号(房产证:五通桥区方权证私房字第0××8号,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五国用(2012)第2××1号)、653号(房产证:五通桥区方权证私房字第0××9号,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五国用(2012)第2××0号)、655号(房产证:五通桥区方权证私房字第0××4号,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五国用(2012)第2××9号)、657号(房产证:五通桥区方权证私房字第0××5号,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五国用(2012)第2××8号)房屋以及被告Z某某所有的位于乐山市五通桥区××镇××号(房产证:五通桥区方权证私房字第0××0号,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五国用(2012)第2××7号)、679号(房产证:五通桥区方权证私房字第0××1号,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五国用(2012)第2××8号)、677号(房产证:五通桥区方权证私房字第0××9号,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五国用(2012)第2××9号)、675号(房产证:五通桥区方权证私房字第0××7号,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五国用(2012)第2××0号)、673号(房产证:五通桥区方权证私房字第0××2号,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五国用(2012)第2××1号)的房屋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所得的价款在本判决第一、二判项(以4500000元为限)的债权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在原告乐山嘉州民富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实现抵押权后,被告Z某某有权向被告W某某3追偿;
四、被告Z某某、H某某、W某某、乐山市绿心生态林业有限责任公司、乐山市恒昌置业有限责任公司在本判决第一、二判项确定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Z某某、H某某、W某某、乐山市绿心生态林业有限责任公司、乐山市恒昌置业有限责任公司在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W某某3追偿;
五、驳回原告乐山嘉州民富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计72984元,由被告W某某3、Z某某、H某某、W某某、乐山市绿心生态林业有限责任公司、乐山市恒昌置业有限责任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21-05-30 |
2 | 合同纠纷 | (2017)川1102民初3929号之一 | 被告 | 原告: 乐山嘉州民富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 被告: W某某,W某某,Z某某,乐山市绿心生态林业有限责任公司,乐山市恒昌置业有限责任公司,王加瑜,H某某 | -- | 准许原告乐山嘉州民富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25元,由原告乐山嘉州民富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负担。 ...更多 | 2018-04-27 |
3 | 合同纠纷 | (2017)川1102执1658号 | 被执行人 | - | -- |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更多 | 2018-03-15 |
4 | 合同纠纷 | (2017)川1102执1658号之二 | 被执行人 | - | -- |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更多 | 2018-03-15 |
5 | 其他 | (2017)川1112执324号 | 被执行人 | - | -- | 终结四川省乐山市五通桥区人民法院(2017)川1112民初字第575号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
本案具备执行条件时,申请执行人可以再次申请执行,不受执行期限的限制。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更多 | 2018-01-25 |
6 | 合同纠纷 | (2017)川1112执保42号 | 其他 | - | -- | -- | 2017-10-24 |
7 | 合同纠纷 | (2016)川1102民初3929号 | 被告 | 原告: 乐山嘉州民富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 被告: W某某,W某某,Z某某,乐山市绿心生态林业有限责任公司,乐山市恒昌置业有限责任公司,王加瑜,H某某 | -- | 本案中止诉讼。 | 2017-09-18 |
8 | 合同纠纷 | (2014)乐中执字第899号 | 被执行人 | - | -- | 四川省乐山市市中区人民法院(2014)乐中民初字第4500号民事调解书当事人之间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已履行完毕。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更多 | 2014-12-08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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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2020)川1102民初5829号 | 被告 | 原告: 乐山嘉州民富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 被告: W某某,W某某,Z某某,W某某,H某某,乐山市绿心生态林业有限责任公司,乐山市恒昌置业有限责任公司,W某某,王天... | 乐山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 2021-04-30 | |
2 | 其他 | (2017)川1102民初4004号 | 被告 | 原告: 峨眉山市金坤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被告: Z某某,W某某,W某某,W某某,H某某,乐山市绿心生态林业有限责任公司,乐山市恒昌置业有限责任公司,四川乐山青衣江文化艺术有限责任公司 | 乐山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 2017-10-10 | |
3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2017)川1102民初3929号 | 被告 | 原告: 乐山嘉州民富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 被告: W某某,W某某,Z某某,W某某,H某某,乐山市绿心生态林业有限责任公司,乐山市恒昌置业有限责任公司,王素君王奕朱松玉王加瑜胡敏乐山市绿心生态林业有限责任公司乐山市恒昌置业有限责任公司 | 乐山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 2017-09-19 | |
4 | 其他 | (2017)川1112民初575号 | 被告 | 原告: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乐山市五通桥区支行 被告: 乐山市绿心生态林业有限责任公司,乐山市恒昌置业有限责任公司,W某某 | 乐山市五通桥区人民法院 | 2017-08-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