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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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物权保护纠纷 | (2021)闽0524民初7474号 | 被告 | 原告: L某某 被告: 泉州恒兴置业有限公司,L某某,C某某 | -- | 一、确认L某某与泉州恒兴置业有限公司于2016年8月26日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合法有效;
二、驳回L某某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3104元,减半收取计1552元,由L某某负担,应在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缴交。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22-03-10 |
2 | 物权保护纠纷 | (2021)闽0524民初6484号 | 被告 | 原告: L某某 被告: 泉州恒兴置业有限公司 | -- | 准许L某某撤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L某某负担 | 2021-12-08 |
3 | 合同纠纷 | (2019)闽0524民初5261号 | 被告 | 原告: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溪县支行 被告: L某某,泉州恒兴置业有限公司 | 540000 | 驳回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溪县支行的全部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9200元,减半收取4600元,由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溪县支行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19-12-05 |
4 | 合同纠纷 | (2019)闽0524执异30号 | 其他 | - | -- | 驳回案外人泉州恒兴置业有限公司的异议。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案外人、当事人对裁定不服的,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起诉讼 ...更多 | 2019-11-29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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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确认合同有效纠纷 | (2021)闽0524民初7474号 | 被告 | 原告: L某某 被告: 泉州恒兴置业有限公司,L某某,C某某 | 安溪县人民法院 | 2022-02-25 | |
2 | 所有权确认纠纷 | (2021)闽0524民初7474号 | 被告 | 原告: L某某 被告: 泉州恒兴置业有限公司,L某某,C某某 | 安溪县人民法院 | 2022-01-25 | |
3 | 所有权确认纠纷 | (2021)闽0524民初6484号 | 被告 | 原告: L某某 被告: 泉州恒兴置业有限公司,L某某,C某某 | 安溪县人民法院 | 2021-11-23 | |
4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 | 被告 | 原告: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溪县支行 被告: L某某,泉州恒兴置业有限公司 | 安溪县人民法院 | 2019-12-0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