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处罚原因 | 处罚结果 | 处罚金额(元) | 处罚机关 | 处罚日期 | 决定文书号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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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 | -- | 桐庐县人民法院 | 2019-01-18 | 〔2019〕浙0122执238号 |
序号 | 列入经营异常原因 | 列入日期 | 做出决定机关(移入) | 移出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 移出日期 | 做出决定机关(移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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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17年度未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 ...更多 | 2018-09-10 | 建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企业注销,自动移出 | 2021-03-25 | 建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2 | 2016年度未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 ...更多 | 2017-07-05 | 建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企业注销,自动移出 | 2021-03-25 | 建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3 | 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联系的 | 2017-06-15 | 建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企业注销,自动移出 | 2021-03-25 | 建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序号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履行情况 | 立案文号 | 立案日期 | 执行依据文号 | 执行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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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全部未履行 | (2019)浙0122执238号 | 2019-01-18 | (2017)浙0122民初3940号 | 桐庐县人民法院 |
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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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与破产有关的纠纷 | (2020)浙0182破41号之一 | 申请人 | - | -- | 一、宣告建德市明通电线有限公司破产;
二、终结建德市明通电线有限公司破产程序。
本裁定自即日起生效 ...更多 | 2021-02-09 |
2 | 与破产有关的纠纷 | (2020)浙0182破申42号 | 申请人 | - | -- | 受理建德市明通电线有限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
本裁定自即日起生效 | 2020-12-10 |
3 | 买卖合同纠纷 | (2019)浙0122执238号 | 被执行人 | - | -- | 终结本院(2019)浙0122执238号案的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有权要求被执行人继续履行债务,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被执行人负有继续向申请执行人履行债务的义务。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更多 | 2019-04-22 |
4 | 买卖合同纠纷 | (2017)浙0122民初3940号 | 被告 | 原告: 桐庐鑫隆铜材有限公司 被告: 建德市明通电线有限公司,朱三华 | 482623.62 | 一、被告建德市明通电线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桐庐鑫隆铜材有限公司货款241311.81元及支付自2017年7月20日起至款项付清之日止以241311.81元为基数按年利率6%计算的利息。
二、被告Z某某对上述付款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驳回原告桐庐鑫隆铜材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金钱给付义务或者其他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或者支付迟延履行金。
案件受理费5484元,减半收取计2742元,由被告建德市明通电线有限公司负担,被告Z某某承担连带责任。
原告桐庐鑫隆铜材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申请退费,被告建德市明通电线有限公司、Z某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纳应负担的案件受理费。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17-12-07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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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买卖合同纠纷 | (2017)浙0122民初3940号 | 被告 | 原告: 桐庐鑫隆铜材有限公司 被告: 建德市明通电线有限公司,Z某某 | 桐庐县人民法院 | 2017-12-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