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决定文书名称 | 许可内容 | 有效期自 | 有效期至 | 许可机关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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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J5210065465701 | -- | 银行账户开户许可证核发 | -- | -- | 人民银行武汉分行营业管理部 | |
2 | 91420113MA4KLM8Y65 | 企业变更登记或换照 | 【经营范围变更(含业务范围变更)】市政公用工程、建筑工程、水利水电工程、建筑装饰装修工程、钢结构工程、环保工程、园林绿化工程、公路工程、地基与基础工程、机电设备安装工程、建筑幕墙工程、消防设施工程、防水防腐保温工程、模板脚手架工程、河湖整治工程、电子与智能化工程、土石方工程施工,建筑劳务分包,房屋征收代理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更多 | 2020-09-28 | 2045-12-21 | 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行政审批局 | |
3 | ﹝鄂﹞JZ安许证字﹝2019﹞030587 |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 延续 | 2022-07-04 | 2025-07-04 |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 |
4 | ﹝武经开税一﹞许准字﹝2022﹞第﹝3180﹞号 | 《准予税务行政许可决定书》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准予你(单位)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中文三联无金额限制版)十万元的最高开票限额 ...更多 | 2022-09-01 | 2099-12-31 | 国家税务总局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税务局 |
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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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合同纠纷 | (2020)鄂0113民初1021号 | 原告 | 原告: 武汉耀毅鹏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被告: 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汽车及零部件产业园管理办公室 | 289576.89 | 一、被告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汽车及零部件产业园管理办公室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武汉耀毅鹏市政工程有限公司工程款282975.89元及利息(以282975.89元为基数,自2018年6月10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至2019年8月19日止,以282975.89元为基数,自2019年8月20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付清之日止);
二、驳回原告武汉耀毅鹏市政工程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收取6601元,由被告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汽车及零部件产业园管理办公室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20-11-10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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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2020)鄂0113民初1021号 | 原告 | 原告: 武汉耀毅鹏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被告: 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汽车及零部件产业园管理办公室 | 武汉市汉南区人民法院 | 2020-10-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