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源市太平粮油储备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西南
杨帮连
91511781686119929A
5000万元人民币
-
万源市太平镇金缔路31号
建设库通过互联网公开数据分析,企业共有22项招标公告土地交易1项;中标业绩1项。展开
  • 业务往来

    业务往来

    客户 2

    供应商 17

  • 商机线索

    商机线索

    土地交易 1

  • 招投标

    招投标

    招标 20

    中标 1

  • 对外投资

    对外投资

    企业经营实力展现

  • 股权穿透

    股权穿透

    瞬息掌握企业关系

  • 企业架构

    企业架构

    企业架构关联图

  • 工商信息

    工商信息

    企业背景

严重行政处罚 0

行政处罚 0

业务往来风险 0

经营异常 1 历史 1 >

失信被执行人 0

被执行人 0

信用中国 3

裁判文书 2

法院公告 0

开庭公告 0

序号
列入经营异常原因
列入日期
做出决定机关(移入)
移出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移出日期
做出决定机关(移出)
1
公示企业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
2016-01-06
万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3年内且依照《经营异常名录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企业更正其公示的信息后,申请移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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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1-20
万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信用中国 3

序号
决定文书号
决定文书名称
许可内容
有效期自
有效期至
许可机关
操作
1
511781-20180207-031467
新标准
--
万源市粮食产后服务体系建设项目:502.37平方米
--
2018-02-07
万源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裁判文书 2

序号
案由
执行案号
身份
当事人
案件金额(元)
判决结果
判决日期
1
侵权责任纠纷
(2016)川17民终43号
被上诉人
-
375323.99
一、撤销万源市人民法院作出的(2015)万源民初字第1459号民事判决。 二、上诉人H某某的医疗费30065.99元、残疾赔偿金97524元、护理费4240元、误工费18640元、住院伙食补助费1060元、营养费1060元、精神损害抚慰金10000元、鉴定费700元,合计163289.99元。由被上诉人L某某赔偿60%即97973元,品除已支付的6600元,还应赔偿原告91373元;由被上诉人万源市太平粮油储备有限公司赔偿10%即16328元;其余损失由上诉人H某某自行负担。 以上赔偿款限在本判决生效后一个月内付清。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三、驳回上诉人H某某的其他上诉请求。 二审案件受理费1640元,由上诉人H某某460元,被上诉人L某某负担980元,被上诉人万源市太平粮油储备有限公司负担200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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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4-19
2
与公司有关的纠纷
(2015)万源民初字第478号
被告
原告:
H某某
被告:
万源市太平粮油储备有限公司
5
原告H某某与被告万源市太平粮油储备有限公司未形成劳动用工关系。 案件受理费10元,减半收取为5元,由原告H某某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达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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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4-20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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