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决定文书名称 | 许可内容 | 有效期自 | 有效期至 | 许可机关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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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榕建政务许﹝2023﹞130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 | 房地产开发企业二级资质核定﹝设区的市级权限﹞注销 | 2023-04-25 | 2026-04-24 | 福州市城乡建设局 | |
2 | 罗建﹝2018﹞预字16号 | 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 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 2018-08-15 | 2099-12-31 | 罗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
3 | 201505 | 建设工程人防审批办结证 | 建设工程人防审批办结证 | 2015-04-07 | 2099-12-31 | 罗源县人民防空办公室 | |
4 | 91350123772901917E | 营业执照 | 房地产开发、商品房销售、房产租赁﹝凭资质等级从事相应的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更多 | 2005-03-28 | 2025-03-27 | 罗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
5 | 罗建﹝2018﹞15号 | 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 《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 2018-07-06 | 2099-12-31 | 罗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
6 | 350123100000501 | -- | 房地产开发、商品房销售、房产租赁(凭资质等级从事相应的经营活动)。(以上经营范围涉及许可经营项目的,应在取得有关部门的许可后方可经营) ...更多 | -- | 2099-12-31 | 罗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
7 | 罗建﹝2020﹞预字19号 | 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 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 2020-11-09 | 2099-12-31 | 罗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
8 | 罗建﹝2020﹞预字20号 | 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 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 2020-11-09 | 2099-12-31 | 罗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
9 | 350123100042720 | -- | 物联网信息系统、智能化安防监控系统的技术研发;智能电子设备、智能安防设备、电子标签的销售;楼宇智能化工程、智能化安防监控工程、智能化弱电工程、物联网信息工程、综合布线工程、智能灯光工程的设计、施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更多 | -- | 2099-12-31 | 罗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
10 | (闽A06)雷审字﹝2016﹞第0011号-第0021号 | 防雷装置设计核准意见书 | 罗源万豪城市广场(三期)13-17#、29-33#楼、地下室防雷装置设计资料,经审核,符合国家现行技术规范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准予办理防雷装置施工手续 ...更多 | 2016-04-21 | 2099-12-31 | 罗源县气象局 |
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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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 | (2022)闽0123民初1696号 | 被告 | - | 46054559 | 一、福建万豪置业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中国建筑第六工程局有限公司工程欠款15,471,066元并支付资金占用利息(以8,711,794元为基数,自2022年7月25日起至款项还清之日止,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息);二、中国建筑第六工程局有限公司就其承建的“罗源万豪城市广场”(三期)项目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在15,471,066元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三、中国建筑第六工程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福建万豪置业有限公司开具14,918,011元的建筑安装工程发票;四、驳回福建万豪置业有限公司其他反诉诉讼请求。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诉案件受理费182,924元,由中国建筑第六工程局有限公司负担68,298元,福建万豪置业有限公司负担114,626元;反诉案件受理费39,568.5元,由中国建筑第六工程局有限公司负担100元,福建万豪置业有限公司负担39,468.5元;财产保全费用5000元,由福建万豪置业有限公司负担;工程造价咨询费189,416元,由中国建筑第六工程局有限公司、福建万豪置业有限公司各负担94,708元。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也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在线提交上诉状。 ...更多 | 2023-06-29 |
2 | 物权保护纠纷 | (2010)罗民初字第67号 | 被告 | 原告: Z某某 被告: 福建万豪置业有限公司,福州佳隆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 115812 | 一、被告福建万豪置业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赔付原告Z某某人民币115812元。被告福州佳隆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对上述赔付款承担连带责任。二、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九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诉讼受理费958元,由两被告共同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10-07-12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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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2022)闽0123民初1696号 | 被告 | 原告: 中国建筑第六工程局有限公司 被告: 福建万豪置业有限公司 | 罗源县人民法院 | 2023-06-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