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决定文书名称 | 许可内容 | 有效期自 | 有效期至 | 许可机关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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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01000530)公司变更﹝2019﹞第11260018号 | 公司变更 | 公司变更 | 2010-06-11 | 2099-12-31 | 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
2 | (320101000207)登字﹝2024﹞第03220008号 | 登字 | 登字 | 2010-06-11 | 2099-12-31 | 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
3 | (01000535)公司变更[2017]第06070014号 | -- | 企业名称:江苏中铁奥莱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 -- | 2099-12-31 | 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 |
4 | (01000514)公司变更[2016]第06070002号 | -- | 企业名称:江苏中铁奥莱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 -- | 2099-12-31 | 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 |
5 | (01000530)公司变更[2018]第09210010号 | -- | 企业名称:江苏奥莱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 -- | 2099-12-31 | 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 |
6 | ﹝01000089﹞公司变更﹝2021﹞第01290006号 | 公司变更 | 公司变更 | 2010-06-11 | 2099-12-31 | 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
7 | (01000089)公司变更[2018]第02230013号 | -- | 企业名称:江苏中铁奥莱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 -- | 2099-12-31 | 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 |
8 | (01000091)公司变更[2017]第03070001号 | -- | 企业名称:江苏中铁奥莱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 -- | 2099-12-31 | 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 |
9 | (01000089)公司变更[2016]第10310011号 | -- | 企业名称:江苏中铁奥莱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 -- | 2099-12-31 | 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 |
10 | (01000086)公司变更[2016]第10280012号 | -- | 企业名称:江苏中铁奥莱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 -- | 2099-12-31 | 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
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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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1)苏0192民初5558号之一 | 原告 | 原告: 江苏奥莱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江苏大力神管桩有限公司 | -- | 准许原告江苏奥莱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1690元、保全费1290元,合计2980元,由原告江苏奥莱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更多 | 2021-09-18 |
2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1)辽0112民初16052号 | 原告 | 原告: 江苏奥莱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中铁上海工程局集团北方工程有限公司 | -- | 本案按原告江苏奥莱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 2021-09-17 |
3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1)苏0116执1457号 | 申请人 | - | -- | 终结本院(2020)苏0116民初2485号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
被执行人负有继续向申请执行人履行债务的义务,被执行人自动履行完毕的,当事人应当及时告知本院。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如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申请执行人可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或由人民法院依职权恢复执行。
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如不服本裁定,可在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本院提出执行异议,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 ...更多 | 2021-07-14 |
4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1)苏0116执1457号 | 其他 | - | -- | 对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被执行人采取限制消费措施。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不得有以下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一)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二)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三)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四)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五)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六)旅游、度假;(七)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八)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九)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被执行人为单位的,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被执行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实际控制人不得实施前述行为。因私消费以个人财产实施前述行为的,可以向本院提出申请。被限制消费的被执行人因生活或者经营必需而进行前述禁止的消费活动的,应当向本院提出申请,获批准后方可进行。
如违反规定进行消费,经查证属实的,本院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的规定,予以罚款、拘留;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决定一经作出即生效 ...更多 | 2021-07-13 |
5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1)苏0116执1457号 | 其他 | - | -- | -- | 2021-07-13 |
6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1)苏01民终2483号 | 被上诉人 | - | 347800 | 准许上诉人J某某撤回上诉。一审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二审案件受理费6517元,减半收取3258元,由上诉人J某某负担。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更多 | 2021-04-23 |
7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1)川7101民初16号 | 原告 | 原告: 江苏奥莱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中铁二十三局集团第四工程有限公司 | 276736.7 | 一、被告中铁二十三局集团第四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江苏奥莱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支付276736.7元及利息(利息的计算方式为:以276736.7元为本金,从2018年7月22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为标准进行计算;从2019年8月20日起到本判决确定的本金给付之日止,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为标准进行计算;若未按本判决确定的给付之日给付本金,上述利息计算至本金付清之日止);
二、驳回原告江苏奥莱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3109元,由原告江苏奥莱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负担180元,由被告中铁二十三局集团第四工程有限公司负担2929元,因该款原告已预缴,故被告应承担的部分在履行本判决确定的付款义务时一并支付给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成都铁路运输中级法院 ...更多 | 2021-01-28 |
8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0)苏0116民初2485号 | 原告 | 原告: 江苏奥莱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青岛宏冠混凝土外加剂有限公司,J某某 | 1985705 | 被告青岛宏冠混凝土外加剂有限公司、J某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共同给付原告江苏奥莱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货款1985705元并偿付利息损失(自2020年5月18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计算)。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上述给付金钱义务,则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2761元,保全费5000元,公告费560元,合计28321元,由被告青岛宏冠混凝土外加剂有限公司、J某某共同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20-12-18 |
9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0)苏0116民初2483号之二 | 原告 | 原告: 江苏奥莱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青岛鸿锦扬帆实业有限公司,J某某 | -- | 被告青岛鸿锦扬帆实业有限公司对本案管辖权提出的异议成立,本案移送山东省胶州市人民法院管辖。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20-06-16 |
10 | 其他 | (2020)豫0303民初1094号 | 原告 | 原告: 江苏奥莱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中铁十五局集团物资有限公司 | 301267 | 准许江苏奥莱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5819元,减半收取2910元,由江苏奥莱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更多 | 2020-04-02 |
序号 | 公告类型 | 案由 | 当事人 | 公告法院 | 公告时间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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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买卖合同纠纷 | H某某、Z某某 | 南京江北新区人民法院 | 2021-04-29 | |
2 | 裁判文书 | 买卖合同纠纷 | 青岛宏观混凝土外加剂有限公司 | 南京市六合区人民法院 | 2020-12-24 | |
3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买卖合同纠纷 | 青岛宏冠混凝土外加剂有限公司 | 南京市六合区人民法院 | 2020-09-03 | |
4 | 裁判文书 | 买卖合同纠纷 | 宿迁金鑫合众桩业有限公司 | 南京市六合区人民法院 | 2017-12-24 | |
5 | 裁判文书 | 买卖合同纠纷 | 马鞍山众志新型建材有限公司 | 南京市六合区人民法院 | 2017-10-19 | |
6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买卖合同纠纷 | 马鞍山众志新型建材有限公司 | 南京市六合区人民法院 | 2017-05-28 | |
7 | 裁判文书 | 债权人代位权纠纷 | 南京阔源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 南京市六合区人民法院 | 2014-12-17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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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 | (2023)苏0192民初13608号 | 原告 | 原告: 江苏奥莱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滁州市华夏中天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 | 南京江北新区人民法院 | 2024-02-21 | |
2 | -- | (2023)苏0192民初12902号 | 原告 | 原告: 江苏奥莱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中铁大桥局第七工程有限公司 | 南京江北新区人民法院 | 2024-01-08 | |
3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3)苏0192民初9348号 | 原告 | 原告: 江苏奥莱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海安鸿亿混凝土有限公司 | 南京江北新区人民法院 | 2023-11-27 | |
4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3)苏0192民初9348号 | 原告 | 原告: 江苏奥莱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海安鸿亿混凝土有限公司 | 南京江北新区人民法院 | 2023-11-27 | |
5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3)京0107民初13884号 | 其他 | - | 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法院 | 2023-10-23 | |
6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3)苏01民终6763号 | 被上诉人 | - | 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3-07-04 | |
7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3)苏0192民初5668号 | 原告 | 原告: 江苏奥莱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湖北泰泽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南京江北新区人民法院 | 2023-06-27 | |
8 | 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 | (2023)苏0192民初5041号 | 被告 | 原告: 青岛叁次元知识产权运营管理有限公司 被告: 江苏奥莱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 南京江北新区人民法院 | 2023-06-14 | |
9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3)苏0192民初5668号 | 原告 | 原告: 江苏奥莱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湖北泰泽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南京江北新区人民法院 | 2023-06-12 | |
10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2)苏0192民初14255号 | 原告 | 原告: 江苏奥莱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江苏沪吕建材有限公司 | 南京江北新区人民法院 | 2023-04-0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