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处罚原因 | 处罚结果 | 处罚金额(元) | 处罚机关 | 处罚日期 | 决定文书号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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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经调查,你(单位)佛山市顺德区佳净塑化五金制造有限公司在佛山市顺德区勒流街道连杜工业区(工商营业执照地址:佛山市顺德区勒流镇连杜工业区)建设专用化学产品制造项目,项目于2013年2月建成开始投入生产使用。2022年8月4日检查时发现你(单位)的专用化学产品制造项目没有生产,废水处理设施没有运行。检查时正在下雨,你(单位)盐酸储罐旁地面有酸性液体(pH试纸测试呈酸性),盐酸储罐为露天设置,雨水冲洗着地面的酸性液体流入排水渠,再流入30m3废水收集池;你(单位)净水剂生产车间在东北面靠墙位置设置了一条水渠,车间地面废水、地面清洗废水和雨水汇入该水渠后流入你(单位)建设的30m3废水收集池,30m3废水收集池旁建设了一条排水渠,30m3废水收集池储存的废水正通过废水池旁排水渠(30m3废水收集池往锅炉房方向)流入锅炉房旁的排水渠,然后直接排放到外环境。现场由广东广联检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对该公司锅炉房旁废水收集池的排水渠内正排放至外环境的废水进行了采样监测,样品编号为:S01-22080023-FS001;对净水剂车间成品池3正对出的PVC管道阀门废水进行了采样监测,样品编号为:S01-22080023-FS004。2022年8月17日我单位收到相关检测报告,报告编号是:B22-S01-0378,报告数据显示你公司的30m3废水收集池流出的废水经锅炉房排水渠排出外环境的检测结果如下:pH值4.4(pH值超标,pH值标准值应当在6-9)、氨氮0.989mg/L、动植物油0.16mg/L、化学需氧量33mg/L、五日生化需氧量14.4mg/L、悬浮物25mg/L;净水剂车间成品池3正对出的PVC管道阀门废水排放检测结果如下:pH值3.7(pH值超标,pH值标准值应当在6-9)、氨氮1.44mg/L、动植物油0.14mg/L、化学需氧量25mg/L、五日生化需氧量14.0mg/L、悬浮物17mg/L。你(单位)没有及时把30m3废水收集池的废水抽到废水处理设施并开启设施进行处理,不正常运行水污染防治设施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 ...更多 | 佛山市顺德区勒流街道办事处行政处罚决定书粤佛顺勒环行罚罚字〔2022〕35号名称:佛山市顺德区佳净塑化五金制造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C法定代表人:梁耀行地址:佛山市顺德区勒流镇连杜工业区一、环境违法事实和证据经调查,你(单位)佛山市顺德区佳净塑化五金制造有限公司在佛山市顺德区勒流街道连杜工业区(工商营业执照地址:佛山市顺德区勒流镇连杜工业区)建设专用化学产品制造项目,项目于2013年2月建成开始投入生产使用。2022年8月4日检查时发现你(单位)的专用化学产品制造项目没有生产,废水处理设施没有运行。检查时正在下雨,你(单位)盐酸储罐旁地面有酸性液体(pH试纸测试呈酸性),盐酸储罐为露天设置,雨水冲洗着地面的酸性液体流入排水渠,再流入30m3废水收集池;你(单位)净水剂生产车间在东北面靠墙位置设置了一条水渠,车间地面废水、地面清洗废水和雨水汇入该水渠后流入你(单位)建设的30m3废水收集池,30m3废水收集池旁建设了一条排水渠,30m3废水收集池储存的废水正通过废水池旁排水渠(30m3废水收集池往锅炉房方向)流入锅炉房旁的排水渠,然后直接排放到外环境。现场由广东广联检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对该公司锅炉房旁废水收集池的排水渠内正排放至外环境的废水进行了采样监测,样品编号为:S01-22080023-FS001;对净水剂车间成品池3正对出的PVC管道阀门废水进行了采样监测,样品编号为:S01-22080023-FS004。2022年8月17日我单位收到相关检测报告,报告编号是:B22-S01-0378,报告数据显示你公司的30m3废水收集池流出的废水经锅炉房排水渠排出外环境的检测结果如下:pH值4.4(pH值超标,pH值标准值应当在6-9)、氨氮0.989mg/L、动植物油0.16mg/L、化学需氧量33mg/L、五日生化需氧量14.4mg/L、悬浮物25mg/L;净水剂车间成品池3正对出的PVC管道阀门废水排放检测结果如下:pH值3.7(pH值超标,pH值标准值应当在6-9)、氨氮1.44mg/L、动植物油0.14mg/L、化学需氧量25mg/L、五日生化需氧量14.0mg/L、悬浮物17mg/L。你(单位)没有及时把30m3废水收集池的废水抽到废水处理设施并开启设施进行处理,不正常运行水污染防治设施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以上事实有《现场检查(勘验)笔录》、《询问笔录》、营业执照、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废水采样记录表、检测报告、报告签收单、现场照片等证据证实。你(单位)逃避监管排放水污染物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三十九条“禁止利用渗井、渗坑、裂隙、溶洞,私设暗管,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水污染防治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的规定。本机关(单位)向你(单位)送达责令改正决定书后,经复查,你(单位)已按责令改正决定书内容要求完成整改。2022年09月30日本机关(单位)向你(单位)送达了《行政处罚告知书》告知了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内容及事实、理由、依据,并告知依法享有的陈述、申辩、要求听证等权利,对此,你(单位)于2022年10月09日提出陈述、申辩和申请听证,因你(单位)申请延期听证,本机关(单位)于2023年1月11日组织听证,经听证和集体讨论后,本机关(单位)认为你(单位)听证意见和陈述、申辩意见不成立,不予采纳。二、行政处罚的依据、种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条第(三)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或者责令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并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三)利用渗井、渗坑、裂隙、溶洞,私设暗管,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水污染防治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的;”的规定,本机关(单位)决定对你(单位)违法行为进行行政处罚。按照《〈广东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定〉第六条、第十一条和第十二条的规定以及〈广东省生态环境违法行为行政处罚罚款金额裁量表〉第二章水污染防治类第八项§2.8.1裁量标准“利用渗井、渗坑、裂隙、溶洞,私设暗管,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水污染防治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裁量起点(裁量权重10%)、行为表现形式为偷排(裁量权重20%)、排污情况为除有毒有害污染物以外的其他污染物(裁量权重0%)、排放口所在区域为一般区域(裁量权重0%)、整改情况为限期内改正(裁量权重0%)、违法行为持续时间为1天以下(裁量权重0%)、近二年同类违法行为情况为1次(裁量权重0%)”,你(单位)的违法行为不符合《广东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定》第十条、第十一条从重、从轻或减轻的相关规定,即罚款标准为300000元【(10%+20%+0%+0%+0%+0%+0%)×1000000=300000】》,综上,本机关(单位)决定对你(单位)作出如下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叁拾万圆整(¥300,000.00)。三、处罚决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你(单位)应当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纳至顺德区银行网点或者广 ...更多 | 300000 | 佛山市顺德区勒流街道办事处 | 2023-01-13 | 粤佛顺勒环行罚罚字〔2022〕35号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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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买卖合同纠纷 | (2012)佛顺法民二初字第2300号 | 原告 | 原告: 佛山市顺德区佳净塑化五金制造有限公司 被告: W某某 | 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 | 2012-09-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