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金坛区大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在业 长三角华东民营企业
戴琴芳
91320413737065036Q
1580万元人民币
-
常州市金坛区华城天赐园1幢15号
建设库通过互联网公开数据分析,企业共有2项招标公告土地交易1项。展开
  • 业务往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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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客户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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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土地交易 1

  • 招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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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标 0

  • 对外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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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业经营实力展现

  • 股权穿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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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瞬息掌握企业关系

  • 企业架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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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业背景

严重行政处罚 0

行政处罚 0

业务往来风险 0

经营异常 0

失信被执行人 0

被执行人 0

信用中国 0

裁判文书 9

法院公告 0

开庭公告 10

裁判文书 9

序号
案由
执行案号
身份
当事人
案件金额(元)
判决结果
判决日期
1
其他
(2022)苏0413执2726号
被执行人
-
1084281.42
冻结、划拨(提取)被执行人常州市金坛区大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银行存款人民币1084281.42元或冻结、查封、扣押其等同价值财产。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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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7-08
2
其他
(2022)苏0413执2244号
申请人
-
650
冻结、划拨(提取)被执行人江苏金坛第一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银行存款人民币650.00元或冻结、查封、扣押其等同价值财产。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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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5-25
3
合同纠纷
(2022)苏04民终489号
被上诉人
-
--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28373元,由一建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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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5-20
4
合同纠纷
(2020)苏04民终2917号
上诉人
-
18748
一、撤销常州市金坛区人民法院(2017)苏0482民初5691号民事判决、(2017)苏0482民初5691号之一民事判决; 二、本案发回常州市金坛区人民法院重审。 上诉人一建公司预交的二审案件受理费28373元,大有房地产公司预交的二审案件受理费28373元和18748元,均予以退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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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8-26
5
合同纠纷
(2017)苏0482民初5691号
被告
原告:
江苏金坛第一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被告:
常州市金坛区大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1995113.34
一、被告常州市金坛区大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江苏金坛第一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支付工程价款人民币997556.67元,且原告江苏金坛第一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就金城花园综合楼工程折价或拍卖的价款在997556.67元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但不得对抗已支付了全部或者大部分款项的商品房买受人。 二、驳回原告江苏金坛第一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的其余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人民币28373元,由原告江苏金坛第一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规定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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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2-25
6
民间借贷纠纷
(2018)苏04民终4248号
被上诉人
-
951800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13318元,由Z某某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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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2-19
7
合同纠纷
(2017)苏民终1412号
被上诉人
-
8069820.61
一、维持江苏省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2014)连民初字第0080号民事判决第二项,即东海S某某置业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金坛市大众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连云港乾亨置业有限责任公司垫付的拆迁补偿款3701412元、土方回填款829908.61元、土地价款资金占用利息1500000元,以上款项共计6031320.61元; 二、维持江苏省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2014)连民初字第0080号民事判决第五项,驳回东海S某某置业有限责任公司的反诉。 三、变更江苏省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2014)连民初字第0080号民事判决第一项为:东海S某某置业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金坛市大众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连云港乾亨置业有限责任公司违约金198.75万元; 四、香港万艺策划设计投资有限公司对本判决第一、三项确定的款项承担连带给付责任; 五、驳回原告金坛市大众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连云港乾亨置业有限责任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东海S某某置业有限责任公司、香港万艺策划设计投资有限公司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99380元、鉴定费用51000元,共计150380元(金坛市大众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已预交),由金坛市大众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连云港乾亨置业有限责任公司负担32754元,由东海S某某置业有限责任公司公司、香港万艺策划设计投资有限公司负担117626元;反诉案件受理费42230元(东海S某某置业有限责任公司已预交),由一审法院退还。 二审案件受理费69780元,由东海S某某置业有限责任公司负担67556元,由金坛市大众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连云港乾亨置业有限责任公司负担2224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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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2-14
8
民间借贷纠纷
(2018)苏0482民初2794号
原告
原告:
常州市金坛区大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被告:
Z某某
951750
Z某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60内返还常州市金坛区大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借款人民币951750元,并以该借款为基数、年利率6%为标准自2017年12月17日起至该款还清时止支付资金占用期间的利息。 案件受理费人民币13300元,由Z某某负担。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向该院预交上诉费133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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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0-22
9
合同纠纷
(2013)民申字第67号
被申请人
-
--
驳回香港万艺策划设计投资有限公司的再审申请。
2013-03-29

开庭公告 10

序号
案由
案号
身份
当事人
法庭
开庭日期
操作
1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2022)苏04民终489号
被上诉人
-
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2-04-11
2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2020)苏0413民初6421号
被告
原告:
江苏金坛第一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被告:
常州市金坛区大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常州市金坛区人民法院
2021-11-25
3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2020)苏0413民初6420号
原告
原告:
常州市金坛区大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被告:
江苏金坛第一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常州市金坛区人民法院
2021-11-25
4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2020)苏0413民初6421号
被告
原告:
江苏金坛第一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被告:
常州市金坛区大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常州市金坛区人民法院
2021-09-27
5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2020)苏0413民初6420号
原告
原告:
常州市金坛区大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被告:
江苏金坛第一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常州市金坛区人民法院
2021-09-27
6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2020)苏0413民初6420号
原告
原告:
常州市金坛区大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被告:
江苏金坛第一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常州市金坛区人民法院
2021-01-04
7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2020)苏0413民初6421号
被告
原告:
江苏金坛第一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被告:
常州市金坛区大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常州市金坛区人民法院
2021-01-04
8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2017)苏0482民初5691号
被告
原告:
江苏金坛第一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被告:
常州市金坛区大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常州市金坛区人民法院
2019-08-07
9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2017)苏0482民初3694号
原告
原告:
常州市金坛区大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被告:
江苏金坛第一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
2017-07-17
10
民间借贷纠纷
(2008)沛民二初字第0068号
原告
原告:
金坛市大众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被告:
沛县华鹤纺织有限公司
沛县人民法院
2008-04-07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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