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决定文书名称 | 许可内容 | 有效期自 | 有效期至 | 许可机关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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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莆环审﹝2019﹞45号 |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 |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 | 2019-11-27 | 2099-12-31 | 莆田市生态环境局 | |
2 | 用字第350305202300028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 | 国道G228线秀屿平海至上林段工程 | 2023-06-30 | 2024-06-29 | 莆田市秀屿区自然资源局 | |
3 | 003899162-fj0001016103118125-000000000 | -- | 建设项目无压覆矿产资源证明 | -- | 2099-12-31 | 福建省国土资源厅 | |
4 | 莆建招许可受字【2018】第025号 | -- | 招标情况备案 | -- | 2099-12-31 | 市住建局 | |
5 | 莆自然资﹝2023﹞64号 | 用海请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 同意办理 | 2023-03-16 | 2025-03-16 | 莆田市自然资源局 | |
6 | 1135000000359131XW-审批专2﹝2021﹞7021号-913503007937677374 | 准予许可文书 | 准予许可文书 | 2021-05-12 | 2099-12-31 | 福建省交通运输厅 | |
7 | 0 | -- | 同意 | -- | 2017-12-29 | 市住建局 | |
8 | 用字第350305202200064号 | 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 国道G228线秀屿东庄至城厢东进段工程 | 2022-12-13 | 2025-12-12 | 莆田市秀屿区自然资源局 | |
9 | 莆秀自然资审﹝2023﹞5号 | 《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及在森林和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建设审批﹝核﹞》 | 国道G228线秀屿东庄至城厢东进段工程 | 2023-05-29 | 2099-12-31 | 莆田市秀屿区自然资源局 | |
10 | 闽林地审﹝2023﹞223号 | 勘查、开采矿藏和各项建设工程占用或者征收、征用林地审批 | 你单位上报的国道G228线秀屿东庄至城厢东进段工程建设项目﹝项目代码:2106-350000-04-01-899088﹞申请材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及其实施条例和《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的规定,现批复如下:一、国道G228线秀屿东庄至城厢东进段工程建设项目涉及秀屿区土地18.7536公顷,同意其使用林地0.1615公顷,其中国有林地0公顷、集体林地0.1615公顷。涉及生态公益林0.1615公顷﹝其中国家级0.1615公顷﹞。如涉及生态保护红线的,应按其相关管控要求予以保护。二、需要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的,你单位要按照有关规定办理。需要采伐被使用林地上的林木,可依据本批文﹝需要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的,还应提供建设用地批准文件或建设用地预审意见﹞,申请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三、你单位要做好生态保护工作,采取有效措施,加强施工管理,严禁超范围使用林地,杜绝非法采伐、破坏植被等行为,严防森林火灾。四、项目所在地的县级林业主管部门要对项目使用林地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五、本批文有效期为2年,自核发之日起计算。需要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且在有效期内未取得建设用地批准文件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前3个月向我局申请延期。在有效期内未取得建设用地批准文件也未申请延期的,本批文自动失效。 ...更多 | 2023-07-14 | 2025-07-13 | 福建省林业局 |
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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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合同纠纷 | (2021)闽0304民初4238号 | 被告 | 原告: W某某 被告: 湖南恒超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莆田市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 | 本案按W某某撤回起诉处理 | 2021-08-27 |
2 | 其他 | (2020)闽03民终2742号 | 被上诉人 | - | 20000 | 准许上诉人莆田市凯天置业有限公司撤回上诉。一审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二审案件受理费300元,减半收取150元,由上诉人莆田市凯天置业有限公司负担。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更多 | 2020-10-28 |
3 | 合同纠纷 | (2020)闽0305民初3906号 | 被告 | 原告: Z某某 被告: L某某,中建正泰建设发展有限公司,莆田市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133550 | 驳回Z某某的起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2971元,减半收取1485.5元,退还Z某某。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20-09-17 |
4 | 物权保护纠纷 | (2020)闽03民辖终128号 | 被上诉人 | - | -- | 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 2020-09-11 |
5 | 其他 | (2019)闽0302民初5569号 | 其他 | - | 20000 | 一、莆田市凯天置业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停止在登记在莆田市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名下位于莆田市荔城区[土地使用权证号为莆国用(2010)第号]地块上进行石料生产活动;
二、莆田市凯天置业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将放置在莆田市荔城区[土地使用权证号为莆国用(2010)第号]地块的碎石机及其配套机械设备拆除并搬离;
三、莆田市凯天置业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按照《荔城区黄石镇青山资产代管合同》的约定用护栏(参照高速公路临边防护标准,高度1.8米,包塑铁线材质隔离栏)将登记在莆田市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名下位于莆田市荔城区[土地使用权证号分别为莆国用(2010)第号、莆国用(2010)第号、莆国用(2010)第号]的三宗地块进行封闭围挡;
四、莆田市凯天置业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按照《荔城区黄石镇青山资产代管合同》的约定将登记在莆田市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名下位于莆田市荔城区[土地使用权证号分别为莆国用(2010)第号、莆国用(2010)第号、莆国用(2010)第号]的三宗地块内的水坑进行填平,填平高度与水坑边交通便道齐平。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00元,由莆田市凯天置业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20-06-30 |
6 | 其他 | (2020)闽03民终1431号 | 被上诉人 | - | -- | 一、撤销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法院(2019)闽0302民初5569号民事裁定;
二、本案指令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法院审理。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更多 | 2020-05-25 |
7 | 其他 | (2020)闽03执1号之一 | 申请人 | - | -- | 终结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17)闽民初134号民事判决的本次执行程序。
在执行条件成就或发现被执行人有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时,可以再次申请执行。再次申请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 ...更多 | 2020-04-08 |
8 | 与公司有关的纠纷 | (2017)闽民初134号 | 原告 | 原告: 莆田市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被告: 华力资本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深圳四平投资有限公司,福建凤凰物流有限公司 | 47100000 | 一、被告华力资本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深圳四平投资有限公司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莆田市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支付人民币4710万元,并支付相应的资金占用费(以4710万元为基数,自2016年11月1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止按照9.8%/年计算,自2018年1月1日起至清偿之日止按照10.8%/年计算);
二、被告福建凤凰物流有限公司对被告华力资本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偿还责任。被告福建凤凰物流有限公司承担担保责任后,有权向被告华力资本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追偿。
本案案件受理费309761元由被告华力资本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深圳四平投资有限公司、福建凤凰物流有限公司共同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原告莆田市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被告深圳四平投资有限公司、福建凤凰物流有限公司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被告华力资本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最高人民法院 ...更多 | 2019-09-25 |
9 | 其他 | (2018)闽03民终2692号 | 上诉人 | - | 264333 |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5265元,由上诉人莆田市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更多 | 2018-12-10 |
10 | 其他 | (2018)闽0305民初283号 | 被告 | 原告: 福建省亿洲工程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被告: 莆田市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170530.5 | 被告莆田市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支付给原告福建省亿洲工程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工程价款170530.5元及该款自2017年1月10日起至还清款项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5265元,由亿洲公司负担1868元,交投公司负担3397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18-07-18 |
序号 | 公告类型 | 案由 | 当事人 | 公告法院 | 公告时间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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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股权转让纠纷 | 华力交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 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 | 2018-07-26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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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 | (2024)闽0303民初2871号 | 被告 | 原告: 莆田市融汇劳务有限公司 被告: 福建第一公路工程集团有限公司,莆田市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莆田市涵江区人民法院 | 2024-06-18 | |
2 | -- | (2024)闽0303民初2871号 | 被告 | 原告: 莆田市融汇劳务有限公司 被告: 福建第一公路工程集团有限公司,莆田市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莆田市涵江区人民法院 | 2024-06-18 | |
3 | -- | (2024)闽0304民初343号 | 被告 | 原告: 中山市横栏镇博澳灯饰厂 被告: 福建省广电智能系统集成工贸有限公司,中铁三局集团第二工程有限公司,X某某,莆田市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L某某 | 莆田市荔城区人民法院 | 2024-03-18 | |
4 | -- | -- | 被告 | 原告: 中山市横栏镇博澳灯饰厂 被告: L某某,中铁三局集团第二工程有限公司,福建省广电智能系统集成工贸有限公司,莆田市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X某某 | 莆田市荔城区人民法院 | 2024-03-18 | |
5 | -- | (2024)闽0304民初343号 | 被告 | 原告: 中山市横栏镇博澳灯饰厂 被告: 福建省广电智能系统集成工贸有限公司,中铁三局集团第二工程有限公司,X某某,莆田市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L某某 | 莆田市荔城区人民法院 | 2024-02-27 | |
6 | -- | (2024)闽0304民初343号 | 被告 | 原告: 中山市横栏镇博澳灯饰厂 被告: 福建省广电智能系统集成工贸有限公司,中铁三局集团第二工程有限公司,X某某,莆田市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L某某 | 莆田市荔城区人民法院 | 2024-02-27 | |
7 | -- | (2024)闽0304民初278号 | 被告 | 原告: F某某 被告: H某某,中建港航局集团有限公司,莆田市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三明市中财劳务有限公司 | 莆田市荔城区人民法院 | 2024-01-30 | |
8 | -- | (2024)闽0304民初276号 | 被告 | 原告: W某某 被告: 三明市中财劳务有限公司,莆田市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中建港航局集团有限公司,H某某 | 莆田市荔城区人民法院 | 2024-01-30 | |
9 | -- | (2024)闽0304民初279号 | 被告 | 原告: Z某某 被告: 莆田市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中建港航局集团有限公司,H某某,三明市中财劳务有限公司 | 莆田市荔城区人民法院 | 2024-01-30 | |
10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2023)闽民再478号 | 被申请人 | - | 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 | 2023-10-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