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处罚原因 | 处罚结果 | 处罚金额(元) | 处罚机关 | 处罚日期 | 决定文书号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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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其他规避执行 | -- | -- | 泰州市姜堰区人民法院 | 2019-04-18 | 〔2019〕苏1204执恢347号 |
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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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合同纠纷 | (2021)苏1204执异123号 | 被执行人 | - | -- | 变更申请人扬州莱佛士法律咨询有限公司本案[执行依据为原姜堰市人民法院(2001)J某某经初字第161号民事判决书]申请执行人。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更多 | 2021-10-19 |
2 | 合同纠纷 | (2021)苏1204执异121号 | 被执行人 | - | -- | 变更申请人扬州莱佛士法律咨询有限公司本案[执行依据为原姜堰市人民法院(2001)J某某经初字第160号民事判决书]申请执行人。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更多 | 2021-10-14 |
3 | 合同纠纷 | (2019)苏1204执恢347号 | 被执行人 | - | -- | 终结(2008)姜民二初字第0384号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享有要求被执行人继续履行债务的权利及被执行人负有继续向申请执行人履行债务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在本裁定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本院递交异议申请书及副本一式三份,向本院申请异议 ...更多 | 2019-12-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