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决定文书名称 | 许可内容 | 有效期自 | 有效期至 | 许可机关 | 操作 |
---|
1 | 浙文旅(2)许准字﹝2022﹞第025号 | 330201220725839118530 | 准予许可。 | 2022-07-27 | 2099-12-31 | 市文广旅游局 | |
2 | 330201190709108898433 | 准予许可决定书 | 关于浙江飞扬国际旅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申请非银行债务人办理外债签约(变更)登记 | 2019-07-09 | 2099-12-31 | 浙江省宁波市市政府办公厅 |
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
1 | 其他 | (2021)浙0203民初13252号 | 原告 | 原告: 浙江飞扬国际旅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深圳市特色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深圳市特色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 | 137637 | 一、被告深圳市特色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深圳市特色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支付原告浙江飞扬国际旅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款项129637元及逾期付款利息(以129637元为基数自2021年10月13日起至款项实际付清之日止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按实计付);
二、被告深圳市特色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深圳市特色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支付原告浙江飞扬国际旅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因实现债权支出的律师费8000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及相关司法解释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加倍部分债务利息=债务人尚未清偿的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除一般债务利息之外的金钱债务×日万分之一点七五×迟延履行期间)。
案件受理费3053元,公告费650元,合计3703元,由被告深圳市特色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深圳市特色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
本判决生效后,义务人应在判决确定的履行期限内自动履行。如义务人不履行本判决确定义务的,权利人可自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内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执行期间人民法院有权依法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搜查、拍卖、变卖义务人的财产等强制措施;依据情节限制义务人高消费、纳入失信名单,向社会公布并通报征信机构,依法予以信用惩戒;对拒不履行的义务人,人民法院可以采取罚款、拘留等措施,直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此页无正文) ...更多 | 2022-03-02 |
2 | 合同纠纷 | (2021)沪0115民初114600号 | 原告 | 原告: 浙江飞扬国际旅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R某某 | -- | 准许原告浙江飞扬国际旅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原告浙江飞扬国际旅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更多 | 2022-01-05 |
3 | 知识产权权属侵权纠纷 | (2021)京0491民初9144号 | 被告 | 原告: 北京河图创意图片有限公司 被告: 浙江飞扬国际旅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 | 准许北京河图创意图片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25元,由原告北京河图创意图片有限公司负担(已交纳) ...更多 | 2021-06-10 |
4 | 合同纠纷 | (2021)沪0101民初4443号 | 原告 | 原告: 浙江飞扬国际旅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上海申蓝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薛勇,Z某某 | 77142 | 一、被告上海申蓝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浙江飞扬国际旅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76325元;
二、被告上海申蓝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浙江飞扬国际旅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逾期付款利息(以人民币76325元为基数,自2019年9月1日起至生效判决确定的履行之日止,按照月利率2%计付);
三、被告上海申蓝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浙江飞扬国际旅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差旅费人民币817元;
四、被告X某某、被告Z某某对上述第一至三项中被告上海申蓝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五、被告Z某某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上海申蓝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追偿。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人民币2324元,由被告上海申蓝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被告X某某、被告Z某某共同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21-06-02 |
5 | 知识产权权属侵权纠纷 | (2021)浙0203民初3242号 | 被告 | 原告: Z某某 被告: 浙江飞扬国际旅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5000 | 一、被告浙江飞扬国际旅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立即停止侵犯原告著作权的行为,即停止在其经营的网站发布文章(网址:http://nb.iflying.com)中使用原告作品《十里四香》;二、被告浙江飞扬国际旅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赔偿原告Z某某经济损失5000元(包含为制止侵权行为而支出的合理费用),限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履行完毕;三、驳回原告Z某某的其他诉讼请求。如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上述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87.50元,由原告Z某某负担29.50元,被告浙江飞扬国际旅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负担58元。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21-05-18 |
6 | 合同纠纷 | (2020)沪0106民初55382号 | 原告 | 原告: 浙江飞扬国际旅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深圳市爱旅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深圳市爱旅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 | -- | 准许原告浙江飞扬国际旅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原告浙江飞扬国际旅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更多 | 2020-12-14 |
7 | 合同纠纷 | (2020)苏0591民初659号 | 被告 | 原告: 上海同程美辰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 被告: 浙江飞扬国际旅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190426.4 | 被告浙江飞扬国际旅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上海同程美辰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支付损失190426.40元。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108元,由被告浙江飞扬国际旅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负担。此款已由原告预交,法院不再退还,被告负担的费用于履行判决确定的给付义务时一并支付给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按照国务院《诉讼费用缴纳办法》规定向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苏州苏福路支行,帐号:10×××76 ...更多 | 2020-09-21 |
8 | 其他 | (2020)浙0203民初6031号 | 原告 | 原告: 浙江飞扬国际旅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深圳市爱旅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深圳市爱旅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 | -- | 本案移送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处理。
本裁定一经作出即生效 | 2020-08-21 |
9 | 知识产权权属侵权纠纷 | (2020)陕01知民初431号 | 被告 | 原告: 北京美好景象图片有限公司西安分公司 被告: 浙江飞扬国际旅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 | 准许原告北京美好景象图片有限公司西安分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原告美好景象西安分公司已预交),本院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美好景象西安分公司负担。其余25元,退还原告美好景象西安分公司 ...更多 | 2020-06-15 |
10 | 其他 | (2019)浙0203民初9216号 | 被告 | 原告: Y某某 被告: 浙江飞扬国际旅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公司 | 56921.5 | 一、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Y某某56921.50元;
二、驳回原告Y某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及相关司法解释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加倍部分债务利息=债务人尚未清偿的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除一般债务利息之外的金钱债务×日万分之一点七五×迟延履行期间)。
案件受理费1264元,由原告Y某某负担35元,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公司负担1229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
本判决生效后,义务人应在判决确定的履行期限内自动履行。如义务人不履行本判决确定义务的,权利人可自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内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执行期间人民法院有权依法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搜查、拍卖、变卖义务人的财产等强制措施;依据情节限制义务人高消费、纳入失信名单,向社会公布并通报征信机构,依法予以信用惩戒;对拒不履行的义务人,人民法院可以采取罚款、拘留等措施,直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页无正文) ...更多 | 2020-03-13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
1 | 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 | (2023)浙0203民初6666号 | 被告 | 原告: S某某 被告: 浙江飞扬国际旅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法院 | 2023-09-18 | |
2 | 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 | (2023)浙0203民初5783号 | 被告 | 原告: H某某 被告: 浙江飞扬国际旅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法院 | 2023-08-01 | |
3 | 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 | (2023)浙0203民初5802号 | 被告 | 原告: Z某某 被告: 浙江飞扬国际旅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法院 | 2023-07-25 | |
4 | 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 | (2023)浙0203民初4884号 | 被告 | 原告: 辽宁图酷知识产权服务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本溪分所 被告: 浙江飞扬国际旅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法院 | 2023-06-27 | |
5 | 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 | (2023)浙0203民初1705号 | 被告 | 原告: Z某某 被告: 浙江飞扬国际旅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法院 | 2023-03-21 | |
6 | 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 | (2023)浙0203民诉前调2418号 | 被告 | 原告: 辽宁图酷知识产权服务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本溪分所 被告: 浙江飞扬国际旅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法院 | 2023-03-21 | |
7 | 合同纠纷 | (2021)浙0203民初13477号 | 被告 | 原告: 宁波市海曙四明山心旅游开发有限公司 被告: 浙江飞扬国际旅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宁波中程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 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法院 | 2022-08-29 | |
8 | 合同纠纷 | (2021)浙0203民初13477号 | 被告 | 原告: 宁波市海曙四明山心旅游开发有限公司 被告: 浙江飞扬国际旅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宁波中程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 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法院 | 2022-03-01 | |
9 | 合同纠纷 | (2021)浙0203民初13252号 | 原告 | 原告: 浙江飞扬国际旅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深圳市特色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深圳市特色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 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法院 | 2022-03-01 | |
10 | 委托合同纠纷 | (2021)苏01民终15393号 | 上诉人 | - | 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2-02-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