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新宏置业有限公司

在营(开业)企业 华东民营企业
王屹
91370523MA3DRB7H5R
2000万
-
广饶县开发区广凯路55号
东营新宏置业有限公司共1类资质,分别是房地产开发资质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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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土地交易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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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重行政处罚 0

行政处罚 2 历史 1 >

业务往来风险 0

经营异常 0

失信被执行人 2

被执行人 5

信用中国 0

裁判文书 36

法院公告 0

开庭公告 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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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处罚原因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元)
处罚机关
处罚日期
决定文书号
操作
1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其他
一、被告东营新宏置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张玉强、李盼盼购置车位补贴款32500元及利息(2022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止,以补贴款6500元为基数;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3年3月31日止,以补贴款13000元为基数;自2023年4月1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以补贴款32500元为基数,均按照年利率3.65%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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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饶县人民法院
2023-06-14
〔2023〕鲁0523民初1566号
2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其他
一、被告东营新宏置业有限公司到期不能履行上述给付义务,由被告山东新鸥鹏文旅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二、被告东营新宏置业有限公司、山东新鸥鹏文旅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支付原告东营宏太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财产保全担保费28000元;三、上诉人东营新宏置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向被上诉人东营宏太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给付盈余分配款40789112.90元(上诉人东营新宏置业有限公司如出现亏损,被上诉人东营宏太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应将相应款项退还上诉人东营新宏置业有限公司),支付审计费13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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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饶县人民法院
2023-05-05
〔2021〕鲁0523民初4491号,〔2022〕鲁05民终2414号

失信信息 2

序号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履行情况
立案文号
立案日期
执行依据文号
执行法院
1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全部未履行
(2023)鲁0523执1515号
2023-06-14
(2023)鲁0523民初1566号
广饶县人民法院
2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全部未履行
(2023)鲁0523执1149号
2023-05-05
(2021)鲁0523民初4491号、2022)鲁05民终2414号
广饶县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 5

序号
执行标的(元)
案号
执行法院
立案日期
1
172058864
(2024)鲁05执恢39号
山东省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4-05-07
2
32500
(2024)鲁0523执609号
广饶县人民法院
2024-03-13
3
32500
(2024)鲁0523执292号
广饶县人民法院
2024-02-01
4
1054760
(2023)鲁0523执2791号
广饶县人民法院
2023-11-20
5
39276
(2023)鲁0102执5593号
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
2023-10-09

裁判文书 36

序号
案由
执行案号
身份
当事人
案件金额(元)
判决结果
判决日期
1
--
(2023)鲁0523民初1566号
被告
原告:
Z某某,L某某
被告:
东营新宏置业有限公司
32500
一、被告东营新宏置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Z某某、L某某购置车位补贴款32500元及利息(2022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止,以补贴款6500元为基数;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3年3月31日止,以补贴款13000元为基数;自2023年4月1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以补贴款32500元为基数,均按照年利率3.65%计算); 二、驳回原告Z某某、L某某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647元,减半收取计323.50元,由被告东营新宏置业有限公司负担,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向广饶县人民法院交纳,逾期本院将强制执行。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本判决生效后,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应及时足额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逾期未履行的,应自觉主动前往一审法院申报经常居住地及财产情况,并不得有转移、隐匿、毁损财产及高消费等妨害或逃避执行的行为。本条款即为执行通知暨财产报告条款,违反本条款规定的,本案执行立案后,执行法院可按照法律文书载明的送达地址送达相关法律文书,并可依法对相关当事人采取列为失信名单、限制消费、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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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5-11
2
--
(2023)鲁0523民初1386号
被告
原告:
L某某
被告:
东营新宏置业有限公司
32500
一、被告东营新宏置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L某某购置车位补贴款32500元及利息(2022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止,以补贴款6500元为基数;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3年4月20日止,以补贴款13000元为基数;自2023年4月21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以补贴款32500元为基数,均按照年利率3.65%计算); 二、驳回原告L某某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647元,减半收取计323.50元,由被告东营新宏置业有限公司负担,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向广饶县人民法院交纳,逾期本院将强制执行。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本判决生效后,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应及时足额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逾期未履行的,应自觉主动前往一审法院申报经常居住地及财产情况,并不得有转移、隐匿、毁损财产及高消费等妨害或逃避执行的行为。本条款即为执行通知暨财产报告条款,违反本条款规定的,本案执行立案后,执行法院可按照法律文书载明的送达地址送达相关法律文书,并可依法对相关当事人采取列为失信名单、限制消费、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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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4-20
3
--
(2023)鲁0112执1802号
其他
-
--
通知如下: 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2023)鲁0112执1802号案件执行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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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4-07
4
合同纠纷
(2022)鲁0523民初3440号
被告
原告:
东营唯彩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被告:
东营新宏置业有限公司
13872.73
被告东营新宏置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东营唯彩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工程款13872.73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47元,减半收取计73.50元,由被告东营新宏置业有限公司负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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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0-13
5
其他
(2022)鲁0112执3671号
其他
-
--
通知如下: (2022)鲁0112执3671号案执行完毕
2022-07-12
6
其他
(2022)鲁0523民初1650号
被告
原告:
济南金峰源防护设备有限公司
被告:
东营新宏置业有限公司
135000
东营新宏置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济南金峰源防护设备有限公司支付汇票承兑款135000元及利息(自2021年8月4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以135000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12%计算); 二、驳回济南金峰源防护设备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000元,减半收取计1500元,由东营新宏置业有限公司负担。东营新宏置业有限公司将应负担的上述费用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向广饶县人民法院交纳,逾期本院将强制执行。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同时按照不服本判决部分的上诉请求数额,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上诉于山东省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上诉期满后七日内仍未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的,按自动退回上诉处理。也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在线提交上诉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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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5-19
7
与公司有关的纠纷
(2021)鲁05民初223号
第三人
原告:
东营宏太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被告:
山东新鸥鹏文旅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重庆新鸥鹏地产(集团)有限公司
172058863.87
一、被告山东新鸥鹏文旅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第三人东营新宏置业有限公司款项119232806.22元,并支付截至2021年9月27日止的利息52184057.65元及自2021年9月28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的利息(以184887685.89元为基数,按年利率8%计算); 二、被告山东新鸥鹏文旅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东营宏太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诉讼财产保全保险费42000元; 三、第三人东营新宏置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东营宏太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律师费60万元; 四、驳回原告东营宏太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905672元,保全费5000元,共计910672元;由被告山东新鸥鹏文旅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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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4-22
8
其他
(2022)鲁0523执636号之二
被执行人
-
101713.22
扣划被执行人东营新宏置业有限公司在齐鲁银行东营分行营业部8661××××3971账户存款101713.22元至广饶县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营广饶支行,账号:3112××××0738)。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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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4-13
9
合同纠纷
(2022)鲁05民终578号
第三人
-
--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1021元,由上诉人广州鼎昌装饰有限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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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4-08
10
其他
(2022)鲁0523执636号之一
被执行人
-
10000
冻结被执行人东营新宏置业有限公司在齐鲁银行东营分行营业部8661××××3971账户存款10000元(实际控制8250.56元)。冻结期限一年。 申请执行人申请延长期限的,应当在冻结期限届满7日前向本院提出续行冻结的书面申请,若逾期未提出申请,将自行承担相应后果;被执行人履行义务后可以申请解除查封。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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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3-24

开庭公告 46

序号
案由
案号
身份
当事人
法庭
开庭日期
操作
1
--
--
被告
原告:
W某某
被告:
东营新宏置业有限公司,东营宏太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山东省广饶县人民法院
2024-05-15
2
--
--
被告
原告:
L某某,C某某
被告:
东营新宏置业有限公司
山东省广饶县人民法院
2023-12-19
3
合同纠纷
--
被告
原告:
L某某,Z某某
被告:
东营新宏置业有限公司
山东省广饶县人民法院
2023-05-10
4
买卖合同纠纷
--
被告
原告:
北京蓝盾创展门业有限公司
被告:
东营新宏置业有限公司
山东省广饶县人民法院
2023-04-27
5
买卖合同纠纷
(2022)鲁0523民初4211号
被告
原告:
济南奔迪商贸有限公司
被告:
东营新宏置业有限公司
广饶县人民法院
2022-11-22
6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被告
原告:
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营广饶支行
被告:
X某某,Z某某,东营新宏置业有限公司
广饶县人民法院
2022-11-03
7
公司盈余分配纠纷
--
被告
原告:
东营宏太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被告:
东营新宏置业有限公司,山东新鸥鹏文旅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L某某,Q某某,S某某
广饶县人民法院
2022-10-26
8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被告
原告:
东营唯彩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被告:
东营新宏置业有限公司
广饶县人民法院
2022-10-13
9
票据追索权纠纷
--
被告
原告:
临沂晟恩建材有限公司
被告:
临沂天元混凝土工程有限公司,江苏南通六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东营新宏置业有限公司
广饶县人民法院
2022-10-08
10
公司盈余分配纠纷
--
被告
原告:
东营宏太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被告:
L某某,Q某某,S某某,东营新宏置业有限公司,山东新鸥鹏文旅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广饶县人民法院
2022-09-30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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