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园林生态工程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华中
张超
914201176165616151
16000万元人民币
福建省 西藏自治区 云南省更多(23)
湖北省武汉市新洲区李集工业园特1号(长岭村、八屋村)-81号
东方园林生态工程有限公司共2类资质,分别是建筑业企业资质施工劳务资质展开
  • 备案网站

    备案网站

    备案网站 42

  • 业务往来

    业务往来

    客户 56

    供应商 1

  • 招投标

    招投标

    招标 1

    中标 80

  • 良好行为

    良好行为

    荣誉 5

    工法 0

  • 对外投资

    对外投资

    企业经营实力展现

  • 股权穿透

    股权穿透

    瞬息掌握企业关系

  • 企业架构

    企业架构

    企业架构关联图

  • 工商信息

    工商信息

    企业背景

严重行政处罚 0 历史 1 >

行政处罚 4 历史 1 >

业务往来风险 0

经营异常 0

失信被执行人 0

被执行人 5

信用中国 9

裁判文书 63

法院公告 2

开庭公告 78

更多历史信息请 联系客服 或者拨打 400-023-5575
更多历史信息请 联系客服 或者拨打 400-023-5575
序号
处罚原因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元)
处罚机关
处罚日期
决定文书号
操作
1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其他
一、解除原告江苏通州四建集团有限公司与被告东方园林生态工程有限公司于2020年1月13日签订的《园建工程分包合同》;二、被告东方园林生态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江苏通州四建集团有限公司工程款2542512元及其利息(按2020年9月银行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利率计算,自2020年9月22日起计息至付清款项之日止);三、被告东方园林生态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江苏通州四建集团有限公司停工损失50万元;四、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对上述第二项、第三项中被告东方园林生态工程有限公司应支付原告江苏通州四建集团有限公司的款项承担连带责任;五、驳回原告江苏通州四建集团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91310元,减半收取45655元,鉴定费100000元,保全费5000元,合计150655元,由原告江苏通州四建集团有限公司负担27655元,被告东方园林生态工程有限公司、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共同负担123000元。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六安市金安区人民法院
2023-05-10
〔2020〕皖1502民初5734号
2
未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
其他
--
--
南京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2022-10-09
--
3
未在规定时间内报送资料、不配合或逃避检查,且整改期满不合格
其他
注销入渝信息。
--
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22-04-07
渝建管〔2022〕82号
4
经查,全市有2310家外地进穗建筑业企业没有按《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外地进穗建筑业企业报送统计报表的通知》(穗建筑〔2015〕880号)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报送2019年第二季度外地进穗建筑业企业统计报表(名单见附件)。
...更多
其他
通报,并予以诚信评价扣5分
--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9-08-09
--

被执行人 5

序号
执行标的(元)
案号
执行法院
立案日期
1
1965597
(2024)鄂01执1263号
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4-05-29
2
3576635
(2024)赣1124执632号
铅山县人民法院
2024-05-17
3
50766804
(2024)鲁0191执1931号
济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2024-05-14
4
2516994
(2024)内0802执恢387号
巴彦淖尔市临河区人民法院
2024-03-21
5
593002
(2023)京0105执36634号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2023-11-06

信用中国 9

序号
决定文书号
决定文书名称
许可内容
有效期自
有效期至
许可机关
操作
1
﹝武新税一﹞许准字﹝2022﹞第﹝1313﹞号
新标准
《准予税务行政许可决定书》延期申报非直接送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准予你(单位)延期申报
2022-05-30
2099-12-31
国家税务总局武汉市新洲区税务局
2
﹝武新税一﹞许准字﹝2022﹞第﹝1404﹞号
新标准
《准予税务行政许可决定书》延期申报非直接送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准予你(单位)延期申报
2022-06-10
2099-12-31
国家税务总局武汉市新洲区税务局
3
914201176165616151
新标准
企业变更登记或换照
【名称变更(字号名称、集团名称等)】东方园林生态工程有限公司
1996-06-04
2099-12-31
武汉市新洲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4
6b4c231cead84c7292493189a7f7f3c4
旧标准
--
对采取实际利润额预缴以外的其他企业所得税预缴方式的核定
--
2017-01-19
24201170010
5
﹝武新税一﹞许准字﹝2022﹞第﹝1551﹞号
新标准
《准予税务行政许可决定书》延期申报非直接送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准予你(单位)延期申报
2022-06-30
2099-12-31
国家税务总局武汉市新洲区税务局
6
桐发改许可备﹝2022﹞315号
新标准
项目备案表
项目占地27000平方米,其中道路长2700米,宽10米,面积27000平方米。变为:项目占地总面积191.6370hm2,其中弃渣场面积191.6370hm2。
...更多
2022-12-26
2099-12-31
桐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7
12420098000002098087
旧标准
--
变更
--
2099-12-31
武汉市新洲区地方税务局
8
﹝武新税一﹞许准字﹝2021﹞第﹝1021﹞号
新标准
《准予税务行政许可决定书》延期申报非直接送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准予你(单位)延期申报
2021-05-27
2099-12-31
国家税务总局武汉市新洲区税务局

裁判文书 63

序号
案由
执行案号
身份
当事人
案件金额(元)
判决结果
判决日期
1
--
(2023)苏12民辖终183号
上诉人
-
--
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2023-07-18
2
--
(2023)黑1025执541号
其他
-
--
--
2023-06-29
3
--
(2023)黑1025财保34号
被申请人
-
269083.1
将被申请人东方园林生态工程有限公司(原中邦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在黑龙江林口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户名为中邦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账号×××37)的存款269083.10元予以冻结,冻结期限为一年。案件受理费1865元,由申请人黑龙江嘉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负担。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更多
2023-06-09
4
--
(2023)黑1025执541号
被执行人
-
220906.97
将被执行人东方园林生态工程有限公司(原中邦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在黑龙江林口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的存款220906.97元予以冻结。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
...更多
2023-06-09
5
--
(2023)鄂0117民初78号
被告
原告:
安徽璟源农林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
东方园林生态工程有限公司
2000833.6
一、被告东方园林生态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安徽璟源农林科技有限公司支付M某某款2,000,833.60元并支付逾期付款损失(以2,000,833.60元为基数,自2019年3月13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为基础,参照逾期罚息利率标准计算,但不得超过同期同类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的1.5倍;自2019年8月20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加计50%计算);二、驳回原告安徽璟源农林科技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13,176元,保全费5,000元,合计18,176元,由原告安徽璟源农林科技有限公司负担25元,被告东方园林生态工程有限公司负担18,151元。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2023-06-05
6
--
(2023)桂1082执恢128号
其他
-
--
该案按执行完毕方式结案
2023-05-04
7
--
(2023)京0105民初13326号
被告
原告:
宿迁建威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被告:
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东方园林生态工程有限公司,山东省洁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宿迁市洋河新区管理委员会
731597.08
一、被告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被告东方园林生态工程有限公司、被告山东省洁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给付原告宿迁建威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招标代理费731597.08元;二、被告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被告东方园林生态工程有限公司、被告山东省洁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支付原告宿迁建威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利息损失(以731597.08元为基数,自2022年9月7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三、驳回原告宿迁建威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原告宿迁建威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已预缴案件受理费5558元,由被告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被告东方园林生态工程有限公司、被告山东省洁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负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支付给原告宿迁建威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2023-02-23
8
--
(2022)桂1082执1520号
被执行人
-
--
终结(2022)桂1082执1520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
...更多
2022-12-28
9
合同纠纷
(2022)浙07民终3150号
被上诉人
-
--
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2022-08-30
10
--
(2022)川08民辖终49号
被告
-
--
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2022-07-07

法院公告 2

-
序号
公告类型
案由
当事人
公告法院
公告时间
操作
1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
东方丽邦建设有限公司、中邦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9-07-07
2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租赁合同纠纷
中邦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襄阳市襄州区人民法院
2019-01-17

开庭公告 78

序号
案由
案号
身份
当事人
法庭
开庭日期
操作
1
--
(2024)苏1102民初1513号
被告
原告:
镇江市腾龙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被告:
东方园林生态工程有限公司,镇江东投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镇江市京口区人民法院
2024-06-17
2
--
(2024)川19民终475号
原告
原告:
东方园林生态工程有限公司
被告:
C某某,巴中东方源丰发展有限公司,巴中美腾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四川省巴中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4-04-08
3
--
(2024)川19民终476号
原告
原告:
东方园林生态工程有限公司
被告:
巴中东方源丰发展有限公司,F某某,巴中美腾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四川省巴中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4-04-08
4
--
--
被告
原告:
济南东园高控生态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被告:
山东阳光园林建设有限公司,东方园林生态工程有限公司,北京东方利禾景观设计有限公司,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4-03-26
5
--
--
被告
原告:
济南市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被告:
济南东园高控生态建设开发有限公司,济南高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北京东方利禾景观设计有限公司,东方园林生态工程有限公司,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济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2024-02-23
6
--
(2023)苏1283民初3059号
被告
原告:
泰兴市新兴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被告:
东方园林生态工程有限公司
泰兴市人民法院
2023-12-25
7
--
--
被告
原告:
济南市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被告:
济南东园高控生态建设开发有限公司,济南高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北京东方利禾景观设计有限公司,东方园林生态工程有限公司,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济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2023-12-12
8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被告
原告:
泰兴市新兴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被告:
泰兴市东园生态建设有限公司,东方园林生态工程有限公司
泰兴市人民法院
2023-11-01
9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被告
原告:
泰兴市新兴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被告:
泰兴市东园生态建设有限公司,东方园林生态工程有限公司
泰兴市人民法院
2023-11-01
10
劳务合同纠纷
(2023)皖15民终2523号
其他
-
安徽省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3-08-29
收起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