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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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合同纠纷 | (2019)冀0208民初2235号 | 被告 | 原告: G某某 被告: Z某某,丰润建筑安装股份有限公司,唐山福瑞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50160 | 准许原告G某某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054元,由原告G某某负担 | 2019-11-29 |
2 | 其他 | (2019)冀02执3592号 | 其他 | - | -- | -- | 2019-04-01 |
3 | 其他 | (2018)冀0208民初5010号 | 原告 | 原告: 唐山福瑞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被告: L某某 | 226838 | 一、解除原告唐山福瑞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被告L某某于2013年12月13日签订的两份瑞祥国际内部认购协议书;
二、被告L某某于本判决书生效后十五日内将座落于唐山市丰润区瑞祥国际小区1号楼2门1201室住房及1号楼负1层21号地下室返还给原告唐山福瑞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三、原告唐山福瑞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被告L某某履行上述义务后五日内返还原告L某某购房款214213元及公共维修基金12625元,合计226838元;
四、驳回原告唐山福瑞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6262元,减半收取3131元,由被告L某某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18-11-23 |
4 | 合同纠纷 | (2015)丰民初字第2631号 | 原告 | - | 200000 | 一、被告S某某、W某某在判决生效后5日内给付原告唐山福瑞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购房款19万元及利息1万元;
二、驳回被告S某某、W某某的反诉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诉案件受理费4300元,减半收取2150元,财产保全费1520元,反诉案件受理费8623元,减半收取4311.5元,合计7981.5元,均由被告S某某、W某某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16-03-18 |
5 | 合同纠纷 | (2015)丰民初字第2628号 | 原告 | - | 190000 | 一、被告C某某、M某某在判决生效后5日内给付原告唐山福瑞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购房款18万元及利息1万元;
二、驳回被告C某某、M某某的反诉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诉案件受理费4100元,减半收取2050元,反诉案件受理费8381元,减半收取4190.5元,合计6240.5元,均由被告C某某、M某某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16-03-18 |
6 | 合同纠纷 | (2015)丰民初字第2626号 | 原告 | - | 170000 | 一、被告W某某、Z某某在判决生效后5日内给付原告唐山福瑞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购房款16万元及利息1万元;
二、驳回被告W某某、Z某某的反诉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诉案件受理费3700元,减半收取1850元,财产保全费1370元,反诉案件受理费9465元,减半收取4732.5元,合计7952.5元,均由被告W某某、Z某某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16-03-18 |
7 | 合同纠纷 | (2015)丰民初字第2629号 | 原告 | - | 150000 | 一、被告C某某在判决生效后5日内给付原告唐山福瑞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购房款14万元及利息1万元;
二、驳回被告C某某的反诉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诉案件受理费3300元,减半收取1650元,财产保全费1270元,反诉案件受理费7940元,减半收取3970元,合计6890元,均由被告C某某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16-03-18 |
8 | 合同纠纷 | (2015)丰民初字第2625号 | 原告 | - | 160000 | 一、被告Z某某、Y某某在判决生效后5日内给付原告唐山福瑞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购房款15万元及利息1万元;
二、驳回被告Z某某、Y某某的反诉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诉案件受理费3500元,减半收取1750元,财产保全费1320元,反诉案件受理费6922元,减半收取3461元,合计6531元,均由被告Z某某、Y某某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16-03-18 |
9 | 合同纠纷 | (2015)丰民初字第2627号 | 原告 | - | 160000 | 一、被告Z某某、W某某在判决生效后5日内给付原告唐山福瑞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购房款15万元及利息1万元;
二、驳回被告Z某某、W某某的反诉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诉案件受理费3500元,减半收取1750元,财产保全费1320元,反诉案件受理费6996元,减半收取3498元,合计6568元,均由被告Z某某、W某某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16-03-18 |
10 | 合同纠纷 | (2015)丰民初字第2630号 | 原告 | - | 139000 | 一、被告C某某、L某某在判决生效后5日内给付原告唐山福瑞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购房款129000元及利息1万元;
二、驳回被告C某某、L某某的反诉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诉案件受理费3080元,减半收取1540元,财产保全费1215元,反诉案件受理费8717元,减半收取4358.5元,合计7113.5元,均由被告C某某、L某某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16-03-18 |
序号 | 公告类型 | 案由 | 当事人 | 公告法院 | 公告时间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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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建设施工合同纠纷 | Z某某 | 唐山市丰润区人民法院 | 2019-08-28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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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 | (2018)冀0208民初5010号 | 其他 | - | 唐山市丰润区人民法院 | 2018-11-0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