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
1 | -- | (2021)陕0402民初5832号 | 其他 | - | 4900000 | 一、被告陕西福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被告董某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原告赵某借款本金490万元及利息(以本金490万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12%,自2021年4月23日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二、驳回原告赵某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6800元,由被告陕西福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董某某共同承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陕西省咸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23-03-20 |
2 | 合同纠纷 | (2021)陕04执恢47号之二 | 被执行人 | - | -- |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更多 | 2021-09-10 |
3 | 合同纠纷 | (2021)陕04执异73号 | 被执行人 | - | -- | 驳回陕西原首置业有限公司异议请求。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本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更多 | 2021-07-09 |
4 | 合同纠纷 | (2021)陕0423执847号 | 被执行人 | - | -- |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更多 | 2021-06-17 |
5 | 其他 | (2021)陕0402执异20号 | 被执行人 | - | -- | 本院(2020)陕0402执恢313号案件陕西鑫国新置业有限公司与陕西尚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申请执行人变更为陕西原首置业有限公司。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陕西省咸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更多 | 2021-03-03 |
6 | 合同纠纷 | (2020)陕04民终2711号 | 上诉人 | - | 1014333 |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13929元,由上诉人陕西尚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更多 | 2020-12-23 |
7 | 其他 | (2020)陕0423民初1065号 | 其他 | 原告: 陕西顶梵房地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 被告: 一:陕西中睿众和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二:陕西尙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陕西中睿众和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950000 | 一、由被告陕西尙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返还原告陕西顶梵房地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保证金950000元并承担该款的资金占用利息(利息计算方式:第一笔以250000为基数从2018年9月5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承担利息、从2019年8月20日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承担该款的利息;第二笔以250000为基数从2018年9月6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承担利息、从2019年8月20日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承担该款的利息;第三笔以450000为基数从2018年9月21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承担利息、从2019年8月20日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承担该款的利息)。
二、驳回原告陕西顶梵房地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对被告陕西中睿众和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3929元(原告已预交),减半收取6964.5元,由被告陕西尙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陕西省咸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20-08-04 |
8 | 合同纠纷 | (2019)陕0402执恢247号之二 | 被执行人 | - | -- | 终结本院(2019)陕0402执恢247号案件本次执行程序。
若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可以向本院再次申请,恢复案件执行。再次申请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更多 | 2020-04-16 |
9 | 合同纠纷 | (2019)陕0423民初2721号 | 原告 | 原告: 陕西尚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被告: C某某 | 14000 | 一、解除第三人泾阳县帆布厂与被告C某某之父C某某签订的《租赁合同》;
二、由第三人泾阳县帆布厂返还被告C某某实际腾出租赁土地之日后剩余租期的租金;
三、驳回原告陕西尚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其它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50元(已减半),由被告C某某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陕西省咸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19-11-23 |
10 | 合同纠纷 | (2019)陕0423民初2720号 | 原告 | 原告: 陕西尚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被告: P某某 | 14000 | 一、解除第三人泾阳县帆布厂与被告P某某之父P某某的《租赁合同》;
二、由第三人泾阳县帆布厂返还被告P某某实际腾出租赁土地之日后剩余租期的租金;
三、驳回原告陕西尚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其它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50元(已减半),由被告P某某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陕西省咸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19-11-23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
1 | 民间借贷纠纷 | (2021)陕0402民初5832号 | 被告 | 原告: Z某某 被告: 陕西福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陕西尚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W某某,D某某 | 咸阳市秦都区人民法院 | 2023-03-17 | |
2 | 民间借贷纠纷 | (2021)陕0402民初5832号 | 被告 | 原告: Z某某 被告: 陕西福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陕西尚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W某某,D某某 | 咸阳市秦都区人民法院 | 2022-08-08 | |
3 | 民间借贷纠纷 | (2021)陕0402民初5832号 | 被告 | 原告: Z某某 被告: 陕西福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陕西尚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W某某,D某某 | 咸阳市秦都区人民法院 | 2021-07-30 | |
4 | 民间借贷纠纷 | (2021)陕0402民初5832号 | 被告 | 原告: Z某某 被告: 陕西福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陕西尚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W某某,D某某 | 咸阳市秦都区人民法院 | 2021-07-19 | |
5 | 缔约过失责任纠纷 | (2020)陕04民终2711号 | 原告 | 原告: 陕西尚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被告: 陕西顶梵房地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陕西中睿众和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咸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0-11-23 | |
6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2018)陕0429民初612号 | 被告 | 原告: 旬邑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被告: R某某,陕西尚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D某某 | 旬邑县人民法院 | 2018-05-08 | |
7 | 民间借贷纠纷 | (2017)陕0423民初2639号 | 被告 | 原告: L某某 被告: D某某,陕西尚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泾阳县人民法院 | 2018-02-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