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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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劳务合同纠纷 | (2021)苏0585民初3374号 | 被告 | 原告: Z某某 被告: C某某,浩联建设工程(上海)有限公司 | 120000 | 一、被告C某某支付原告Z某某劳务费120000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支付至原告Z某某指定的银行账户(户名:Z某某,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白鹤支行,账号:62×××73)。
二、驳回原告Z某某的其余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700元,减半收取计1350元,由被告C某某负担。原告预交的案件受理费由本院退回,被告C某某应负担案件受理费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21-10-11 |
2 | 合同纠纷 | (2021)鲁1603民初717号 | 被告 | 原告: 滨州市沾化区港通商砼工程有限公司 被告: 浩联建设工程(上海)有限公司,中阔浩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Y某某 | -- | 准许原告滨州市沾化区港通商砼工程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元,减半收取计××元,由滨州市沾化区港通商砼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更多 | 2021-03-25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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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 | -- | 被告 | 原告: 滨州市沾化区港通商砼工程有限公司 被告: Y某某,浩联建设工程(上海)有限公司 | 山东省滨州市沾化区人民法院 | 2024-03-06 | |
2 | 劳务合同纠纷 | (2021)苏0585民初3374号 | 被告 | 原告: Z某某 被告: C某某,浩联建设工程(上海)有限公司 | 太仓市人民法院 | 2021-09-29 | |
3 | 劳务合同纠纷 | (2021)苏0585民初3374号 | 被告 | 原告: Z某某 被告: C某某,浩联建设工程(上海)有限公司 | 苏州市太仓市人民法院 | 2021-06-24 | |
4 | 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纠纷 | -- | 被告 | 原告: 滨州市沾化区港通商砼工程有限公司 被告: 浩联建设工程(上海)有限公司,中阔浩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Y某某 | 滨州市沾化区人民法院 | 2021-03-26 | |
5 | 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纠纷 | -- | 被告 | 原告: 滨州市沾化区港通商砼工程有限公司 被告: 浩联建设工程(上海)有限公司,中阔浩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Y某某 | 滨州市沾化区人民法院 | 2021-03-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