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执行标的(元) | 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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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3716750 | (2024)川1702执538号 | 达州市通川区人民法院 | 2024-02-21 |
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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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合同纠纷 | (2020)川1681民初1629号 | 被告 | 被告: 四川大成拍卖有限公司 | 810131 | 一、解除原告(反诉被告)L某某、T某某、W某某、Y某某于2019年7月11日与被告(反诉原告)四川华蓥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签订的《拍卖成交确认书》;
二、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被告(反诉原告)四川华蓥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退还原告(反诉被告)L某某、T某某、W某某、Y某某购房款800000元,原告(反诉被告)L某某、T某某、W某某、Y某某向被告(反诉原告)四川华蓥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退还竞拍所得的位于华蓥市××镇××街房屋(广安房权证华蓥字第2××2号、华国用[2014]2589号);
三、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被告(反诉原告)四川华蓥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向原告(反诉被告)L某某、T某某、W某某、Y某某支付2910元(1200元+510元+1200元);
四、驳回原告(反诉被告)L某某、T某某、W某某、Y某某对被告四川大成拍卖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
五、驳回原告(反诉被告)L某某、T某某、W某某、Y某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六、驳回被告(反诉原告)四川华蓥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9026元,由原告(反诉被告)L某某、T某某、W某某、Y某某共同负担1805元,剩余7221元由被告(反诉原告)四川华蓥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供副本,上诉于四川省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本案判决生效后,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应当依法按期履行。逾期未履行的,权利人申请执行后,人民法院依法对相关当事人采取限制高消费、列入失信名单、罚款、拘留等措施,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更多 | 2020-12-25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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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拍卖合同纠纷 | (2020)川1681民初1629号 | 被告 | 原告: L某某,T某某,W某某,Y某某 被告: 四川华蓥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四川大成拍卖有限公司 | 华蓥市人民法院 | 2020-12-16 | |
2 | 拍卖合同纠纷 | (2020)川1681民初1629号 | 被告 | 原告: L某某,T某某,W某某,Y某某 被告: 四川华蓥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四川大成拍卖有限公司 | 华蓥市人民法院 | 2020-12-02 | |
3 | 拍卖合同纠纷 | (2020)川1681民初1032号 | 被告 | 原告: L某某,T某某,W某某,Y某某 被告: 四川华蓥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四川大成拍卖有限公司 | 华蓥市人民法院 | 2020-08-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