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南海区合锵铝业有限公司

在营(开业)企业
粤港澳大湾区珠三角华南民营企业
黎如邦
91440605MA51UR8L78
100万元人民币
-
佛山市南海区大沥镇大镇庄边工业区自编70号(住所申报)
纳税信用等级A级2项;荣誉奖项2项。展开
  • 良好行为

    良好行为

    荣誉 2

    工法 0

  • 股权穿透

    股权穿透

    瞬息掌握企业关系

  • 企业架构

    企业架构

    企业架构关联图

  • 工商信息

    工商信息

    企业背景

严重行政处罚 0

行政处罚 0

业务往来风险 0

经营异常 1

失信被执行人 0

被执行人 0

信用中国 0

裁判文书 4

法院公告 0

开庭公告 3

序号
列入经营异常原因
列入日期
做出决定机关(移入)
移出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移出日期
做出决定机关(移出)
1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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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7-03
佛山市南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大沥分局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3年内且依照《经营异常名录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企业,可以在补报未报年份的年度报告并公示后,申请移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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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8-08
佛山市南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大沥分局

裁判文书 4

序号
案由
执行案号
身份
当事人
案件金额(元)
判决结果
判决日期
1
买卖合同纠纷
(2020)粤0605执31324号之三
申请人
-
--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被执行人负有继续向申请执行人履行债务的义务。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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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2-08
2
合同纠纷
(2021)粤0605民初24950号
原告
原告:
佛山市南海区合锵铝业有限公司
被告:
佛山市众力数控焊割科技有限公司
104000
一、佛山市众力数控焊割科技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赔偿损失10万元予佛山市南海区合锵铝业有限公司; 二、佛山市众力数控焊割科技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律师费4000元予佛山市南海区合锵铝业有限公司; 三、驳回佛山市南海区合锵铝业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360元,减半收取计2180元,财产保全费1520元,合共3700元(佛山市南海区合锵铝业有限公司已预交),由佛山市南海区合锵铝业有限公司负担1813元,佛山市众力数控焊割科技有限公司负担1887元并应与上述款项同期迳付予佛山市南海区合锵铝业有限公司,本院不另收退。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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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1-26
3
买卖合同纠纷
(2020)粤0605民初6788号
原告
原告:
佛山市南海区合锵铝业有限公司
被告:
L某某
361815
一、L某某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佛山市南海区合锵铝业有限公司支付货款361815元及利息(以361815元为基数,自2020年1月1日起至清偿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上浮30%计算利息); 二、驳回佛山市南海区合锵铝业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适用简易程序结案,受理费减半收取3490.46元(佛山市南海区合锵铝业有限公司已预交),由L某某负担,并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七日内向本院交纳,逾期不交,本院依法强制执行。对于佛山市南海区合锵铝业有限公司预交的受理费3490.46元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经其申请,本院予以退还。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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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8-25
4
买卖合同纠纷
(2020)粤0605民初4687号
原告
原告:
佛山市南海区合锵铝业有限公司
被告:
L某某
224312.36
一、L某某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清偿220312.36元及自2020年2月24日至实际清偿日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的利息予佛山市南海区合锵铝业有限公司; 二、L某某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律师费4000元予佛山市南海区合锵铝业有限公司; 三、驳回佛山市南海区合锵铝业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适用普通程序结案,案件受理费4664.68元(佛山市南海区合锵铝业有限公司已预交),由L某某负担。佛山市南海区合锵铝业有限公司多预交的4664.68元,在本判决生效后经佛山市南海区合锵铝业有限公司书面申请,本院予以退还。L某某负担的部分,应予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交纳,逾期交纳的,本院依法强制执行。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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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7-10

开庭公告 3

序号
案由
案号
身份
当事人
法庭
开庭日期
操作
1
定作合同纠纷
(2022)粤06民终8360号
被上诉人
-
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2-07-05
2
定作合同纠纷
(2021)粤0605民初24950号
原告
原告:
佛山市南海区合锵铝业有限公司
被告:
佛山市众力数控焊割科技有限公司
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2021-10-29
3
买卖合同纠纷
(2020)粤0605民初4687号
原告
原告:
佛山市南海区合锵铝业有限公司
被告:
L某某
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2020-06-30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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