沁县晋味美食品有限责任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华北民营企业
党婷婷
91140430694257731R
500万元人民币
-
沁县定昌镇下曲峪村
建设库通过互联网公开数据分析,企业共有土地交易1项。展开
  • 商机线索

    商机线索

    土地交易 1

  • 良好行为

    良好行为

    荣誉 3

    工法 0

  • 股权穿透

    股权穿透

    瞬息掌握企业关系

  • 企业架构

    企业架构

    企业架构关联图

  • 工商信息

    工商信息

    企业背景

严重行政处罚 0

行政处罚 0

业务往来风险 0

经营异常 1

失信被执行人 0

被执行人 0

信用中国 0

裁判文书 2

法院公告 1

开庭公告 0

序号
列入经营异常原因
列入日期
做出决定机关(移入)
移出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移出日期
做出决定机关(移出)
1
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联系的
2023-10-31
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3年内且依照《经营异常名录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企业更正其公示的信息后,申请移出
...更多
2023-11-15
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裁判文书 2

序号
案由
执行案号
身份
当事人
案件金额(元)
判决结果
判决日期
1
侵权责任纠纷
(2017)粤20民终276号
被上诉人
-
10000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50元(W某某已预交),由上诉人W某某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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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6-29
2
侵权责任纠纷
(2016)粤2072民初6229号
被告
原告:
W某某
被告:
沁县晋味美食品有限责任公司,洪洞县黄土地天然果蔬食品厂
820
一、被告洪洞县黄土地天然果蔬食品厂于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立即退还原告W某某货款820元,原告W某某同时一并将所购的大槐树牌山西醋糕退还给被告洪洞县黄土地天然果蔬食品厂; 二、驳回原告W某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被告洪洞县黄土地天然果蔬食品厂负担(该款已由原告W某某垫付,被告洪洞县黄土地天然果蔬食品厂应在判决生效之日一并迳付给原告W某某,本院不另行收退)。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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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9-07

法院公告 1

-
序号
公告类型
案由
当事人
公告法院
公告时间
操作
1
送达公告
产品责任纠纷
洪洞县黄土地天然果蔬食品厂
广东省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7-08-24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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