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市绿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华东民营企业
陈家奋
913509007053033435
1000万元人民币
-
宁德市815西路2号东方大厦1号楼501-5
宁德市绿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共1类资质,分别是房地产开发资质展开
  • 备案网站

    备案网站

    备案网站 1

  • 商机线索

    商机线索

    土地交易 1

  • 对外投资

    对外投资

    企业经营实力展现

  • 股权穿透

    股权穿透

    瞬息掌握企业关系

  • 企业架构

    企业架构

    企业架构关联图

  • 工商信息

    工商信息

    企业背景

严重行政处罚 0

行政处罚 0

业务往来风险 0

经营异常 0

失信被执行人 0

被执行人 0

信用中国 3

裁判文书 5

法院公告 3

开庭公告 2

信用中国 3

序号
决定文书号
决定文书名称
许可内容
有效期自
有效期至
许可机关
操作
1
ND00022019112600016
新标准
公司住所变更登记
许可变更
2019-11-26
2099-12-31
宁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
梯11闽J5399﹝19﹞
新标准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
2019-01-30
2099-12-31
宁德市蕉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3
宁建审批﹝2022﹞220号
新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
二级
2019-10-15
2025-12-28
宁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裁判文书 5

序号
案由
执行案号
身份
当事人
案件金额(元)
判决结果
判决日期
1
合同纠纷
(2021)闽09民终1667号
被上诉人
-
--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35726元,由福建环三兴港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更多
2021-11-30
2
合同纠纷
(2021)闽0902民初791号
被告
原告:
福建环三兴港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被告:
宁德市绿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福建省宁德市七星农业有限公司,福建宁德长发饲料有限公司
--
驳回原告福建环三兴港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35726元,减半收取17863元,由原告福建环三兴港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2021-09-13
3
与公司有关的纠纷
(2019)闽01民终8077号
第三人
-
1651444.44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19663元,由H某某负担。一审案件受理费,按一审判决执行。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更多
2020-01-19
4
与公司有关的纠纷
(2018)闽0103民初4450号
第三人
原告:
H某某
被告:
福州新纪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C某某
1651444.44
驳回H某某的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9663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由H某某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2019-08-30
5
民间借贷纠纷
(2018)闽09民初58号
被告
原告:
Y某某
被告:
林善亨,霞浦县绿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广州宝元投资有限公司,宁德市绿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L某某,C某某
24637239
一、被告L某某、霞浦县绿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Y某某偿还借款本金1700万元及利息6371890元(利息暂时计至2015年9月15日,之后至借款清偿之日止的利息,以本金1700万元为基数,按月利率2%计算),并向Y某某支付实现债权费用24200元; 二、被告L某某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Y某某偿还借款本金100万元及利息(利息从2015年12月16日起至借款清偿之日止的利息,按月利率2%计算); 三、被告广州宝元投资有限公司对第一项判决确定的债务承担连带偿还责任,并在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L某某、霞浦县绿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追偿; 四、驳回原告Y某某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46459.45元,诉讼保全费5000元,合计251459.45元,均由被告L某某负担。被告霞浦县绿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广州宝元投资有限公司对上述费用在241149元范围内连带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
...更多
2019-01-25

法院公告 3

-
序号
公告类型
案由
当事人
公告法院
公告时间
操作
1
裁判文书
民间借贷纠纷
L某某、霞浦县绿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广州宝元投资有限公司、宁德市绿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C某某、L某某
福建省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9-02-17
2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民间借贷纠纷
L某某、霞浦县绿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广州宝元投资有限公司、宁德市绿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C某某、L某某
福建省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8-10-18
3
开庭传票
民间借贷纠纷
L某某、霞浦县绿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广州宝元投资有限公司、宁德市绿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福建省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8-06-26

开庭公告 2

序号
案由
案号
身份
当事人
法庭
开庭日期
操作
1
借款合同纠纷
(2021)闽0902民初791号
被告
原告:
福建环三兴港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被告:
宁德市绿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福建省宁德市七星农业有限公司,福建长发饲料有限公司
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
2021-06-02
2
其他
(2018)闽09民初58号
被告
原告:
Y某某
被告:
L某某,霞浦县绿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广州宝元投资有限公司,宁德市绿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C某某,L某某
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9-01-21
收起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