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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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不当得利纠纷 | (2021)鄂1126民初62号 | 原告 | 原告: 罗田县凤山镇星星幼儿园 被告: 蕲春伟复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 30000 | 由被告蕲春伟复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罗田县凤山镇星星幼儿园返还30000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50元,,由原告罗田县凤山镇星星幼儿园和被告蕲春伟复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各负担275元。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北省黄冈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21-05-06 |
2 | 申请保全案件 | (2020)鄂1126财保71号 | 申请人 | - | 60000 | 一、冻结被申请人蕲春伟复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蕲春漕河支行(银行账号:42×××)的银行存款人民币3万元;
二、冻结担保人J某某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蕲春十字街支行(银行账号:62×××)的银行存款人民币3万元。
以上财产冻结期限为自采取保全措施之日起一年。
案件申请费320元,由申请人罗田县凤山镇星星幼儿园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更多 | 2020-11-04 |
序号 | 公告类型 | 案由 | 当事人 | 公告法院 | 公告时间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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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裁判文书 | 不当得利纠纷 | 蕲春伟复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 蕲春县人民法院 | 2021-05-20 | |
2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不当得利纠纷 | 蕲春伟复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 蕲春县人民法院 | 2021-01-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