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决定文书名称 | 许可内容 | 有效期自 | 有效期至 | 许可机关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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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2302280056 | 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通告 | 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申请批准 | 2023-02-28 | 2026-02-28 |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 |
2 | 2020年第57号 | 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通告 | 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申请 批准 | 2020-04-28 | 2099-12-31 |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 |
3 | 2017年第118号 | 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通告 | 安全生产许可证新办 批准 | 2017-08-07 | 2099-12-31 |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 |
4 | 2020年第57号通告 | 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通告 | 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申请 批准 | 2020-04-28 | 2099-12-31 |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 |
5 | 2017年第84号 | 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通告 | 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 批准 | 2017-06-06 | 2099-12-31 |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 |
6 | 无 | -- | 空 | -- | 2099-12-31 | 工商局 |
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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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 | (2023)粤0113民初15208号 | 原告 | 原告: 四川逸视杰系统集成有限公司 被告: 广东军缆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 376945.3 | 被告广东军缆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五日内向原告四川逸视杰系统集成有限公司支付货款376945.3元及违约金(违约金以376945.3元为基数,按照每日万分之一的标准,自2021年12月31日起计至实际清偿之日止,并以111549元为限)。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8627元、财产保全费3020元,由被告广东军缆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23-11-28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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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3)粤0113民初15208号 | 原告 | 原告: 四川逸视杰系统集成有限公司 被告: 广东军缆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 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法院 | 2023-11-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