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决定文书名称 | 许可内容 | 有效期自 | 有效期至 | 许可机关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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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津高新审环准【2018】21号 | -- | 同意 | -- | 2099-12-31 | 建交城环科 | |
2 | 津高新审环准〔2017〕14号 | -- | 同意 | -- | 2099-12-31 | 建交城环科 | |
3 | 津滨食药监械经营备20160018号 | 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 | 2002年分类目录:6812妇产科用手术器械,6820普通诊察器械,6826物理治疗及康复设备,6827中医器械,6830医用X射线设备,6840临床检验分析仪器及诊断试剂(诊断试剂除外),6841医用化验和基础设备器具,6855口腔科设备及器具,6856病房护理设备及器具,6857消毒和灭菌设备及器具,6863口腔科材料,6864医用卫生材料及敷料,6866医用高分子材料及制品 2017年分类目录:21医用软件 ...更多 | 2020-01-14 | 2099-12-31 | 天津滨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4 | 20191022095334143107 | 美术品进出口经营活动许可 | 自荷兰进口3件摆放装置 | 2019-10-30 | 2099-12-31 | 天津市文化和旅游局 | |
5 | 20191108155034330274 | 美术品进出口经营活动许可 | 自丹麦进口2件摆放装置 | 2019-11-11 | 2099-12-31 | 天津市文化和旅游局 | |
6 | 津滨食药监械经营许20160009号 | 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准予许可通知书 | 批发:Ⅲ类:6815注射穿刺器械,6821医用电子仪器设备,6823医用超声仪器及有关设备,6826物理治疗及康复设备,6854手术室、急救室、诊疗室设备及器具,6863口腔科材料,6865医用缝合材料及粘合剂,6866医用高分子材料及制品***** ...更多 | 2021-04-29 | 2026-04-28 | 天津滨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7 | 9112000072750607XT | 营业执照 | 天津天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2001-04-18 | 2099-12-31 | 天津滨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8 | 空 | -- | 自奥地利进口28件(绘画7件,雕塑11件,摆放型装置10件) | -- | -- | 市文广局 | |
9 | 津高新审环准﹝2021﹞75号 | 关于对TPE生产车间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根据环境影响报告结论,在严格落实报告中各项环保措施的前提下,同意项目建设 | 2021-07-29 | 2099-12-31 | 天津滨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政务服务办公室(天津滨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行政审批局) | |
10 | 20201207091233273464 | 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 自荷兰进口1件装置艺术 | 2020-12-09 | 2099-12-31 | 天津市文化和旅游局 |
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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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买卖合同纠纷 | (2019)津0111民初7277号之四 | 原告 | 原告: 天津天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天津天飞镒科技有限公司,C某某,Z某某 | -- | 解除对被告C某某名下车牌号为京JX××××号汽车的查封。
本裁定送达之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更多 | 2021-03-25 |
2 | 买卖合同纠纷 | (2019)津0111民初7278号之四 | 原告 | 原告: 天津天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天津天飞镒科技有限公司,C某某,Z某某 | -- | 解除对被告C某某名下车牌号为京JX××××号汽车的查封。
本裁定送达之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更多 | 2021-03-25 |
3 | 其他 | (2020)津民申2014号 | 被申请人 | - | -- | 驳回天津天飞镒科技有限公司的再审申请 | 2021-01-27 |
4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0)津0111民初10984号 | 原告 | 原告: 天津天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广州臻善医疗科技有限公司,张衡 | 1134400 | 一、被告广州臻善医疗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天津天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货款1134400元及逾期付款利息(以1134400元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1.5倍,自2019年1月1日计算至2019年8月19日;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1.5倍,自2019年8月20日计算至货款实际给付之日);
二、被告Z某某对本判决第一项被告广州臻善医疗科技有限公司的欠款承担连带责任;
三、驳回原告天津天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8608元、保全费5000元,合计13608元,由被告广州臻善医疗科技有限公司负担,被告Z某某对此款承担连带责任(此款被告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起十日内交付本院)。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21-01-18 |
5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0)津0111民初12990号 | 申请人 | - | 5600000 | 冻结被申请人长春鑫鼎科技开发有限公司、Q某某、K某某银行账户内存款5600000元。。
本裁定送达之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更多 | 2020-12-25 |
6 | 买卖合同纠纷 | (2019)津0111民初12529号 | 原告 | 原告: 天津天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天津T某某科技有限公司,C某某,Z某某,阎学章 | 103190 | 一、被告天津T某某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天津天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逾期付款利息103190元;
二、被告Y某某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三、驳回原告天津天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182元,全部由被告天津T某某科技有限公司、Y某某负担(该款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三日内交付本院)。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20-11-23 |
7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0)津0111民初3080号 | 被告 | 原告: 天津T某某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 天津天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32240 | 一、被告天津天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返还原告天津T某某科技有限公司所付货款32240元;
二、被告天津天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给付原告天津T某某科技有限公司利息损失(以32240元为基数,利率按照银行间同业拆借利率计算,自2018年5月17日起至实际支付之日止的利息损失)。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328元,全部由被告天津天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20-11-23 |
8 | 买卖合同纠纷 | (2019)津0111民初12528号 | 原告 | 原告: 天津天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天津T某某科技有限公司,C某某,Z某某,阎学章 | 109806.4 | 一、被告天津T某某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天津天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逾期付款利息109806.4元;
二、被告Y某某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三、驳回原告天津天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248元,全部由被告天津T某某科技有限公司、Y某某负担(该款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三日内交付本院)。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20-11-23 |
9 | 买卖合同纠纷 | (2019)津0111民初12768号 | 原告 | 原告: 天津天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天津T某某科技有限公司,C某某,Z某某,阎学章 | 33600 | 一、被告天津T某某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天津天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逾期付款利息33600元;
二、被告Y某某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三、驳回原告天津天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320元,全部由被告天津T某某科技有限公司、Y某某负担(该款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三日内交付本院)。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20-11-23 |
10 | 买卖合同纠纷 | (2019)津0111民初12527号 | 原告 | 原告: 天津天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天津T某某科技有限公司,C某某,Z某某,阎学章 | 79600 | 一、被告天津T某某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天津天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逾期付款利息79600元;
二、被告Y某某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三、驳回原告天津天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895元,全部由被告天津T某某科技有限公司、Y某某负担(该款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三日内交付本院)。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20-11-23 |
序号 | 公告类型 | 案由 | 当事人 | 公告法院 | 公告时间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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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C某某 | 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法院 | 2017-03-05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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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 | -- | 原告 | 原告: 天津天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L某某 | 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 2024-04-30 | |
2 | 劳动争议 | -- | 其他 | - | 天津市西青区人民法院 | 2024-02-21 | |
3 | -- | -- | 其他 | - | 天津市西青区人民法院 | 2023-12-15 | |
4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2)津01民终10175号 | 其他 | - | 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 2022-11-09 | |
5 | 买卖合同纠纷 | -- | 其他 | - | 天津市西青区人民法院 | 2021-07-19 | |
6 | 买卖合同纠纷 | -- | 其他 | - | 天津市西青区人民法院 | 2021-01-21 | |
7 | 买卖合同纠纷 | -- | 其他 | - | 天津市西青区人民法院 | 2020-12-15 | |
8 | 合同纠纷 | (2019)津0111民初12769号 | 其他 | - | 天津市西青区人民法院 | 2020-10-09 | |
9 | 合同纠纷 | (2019)津0111民初12768号 | 其他 | - | 天津市西青区人民法院 | 2020-10-09 | |
10 | 合同纠纷 | (2019)津0111民初12769号 | 其他 | - | 天津市西青区人民法院 | 2020-10-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