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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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合同纠纷 | (2023)陕07民终428号 | 其他 | - | -- |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2820元,由上诉人Z某某负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更多 | 2023-03-27 |
2 | 劳务合同纠纷 | (2022)陕0722民初2981号 | 其他 | 原告: 张某某 被告: 城固县XX街道办事处 | 26012 | 由被告城固县XX街道办事处XX村XX村XX小组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原告张某某支付工资26012元,被告城固县莲花街道办事处翟家寺村村民委员会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诉讼费555元,按照简易程序减半收取277.5元,由被告承担。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陕西省汉中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22-11-18 |
3 | 其他 | (2022)陕0722民初925号 | 其他 | - | 2320586.52 | 一、由被告城固县某某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向原告城固县某某街道办事处某某某村村委会赔偿不能交付临街门面房损失66万元及以66万元为基数,并从双方约定的交房时间2015年4月30日起至被告通知原告收房之日2015年9月24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5.6%计算利息损失为14986.52元。此项合计674986.52元。二、由被告城固县某某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向原告城固县某某街道办事处某某某村村委会支付后院土地及房屋补偿款492800元。扣减原告城固县莲花街道办事处某某某村委会应向被告城固县某某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返还多收取的原门面房房租64560元后,再由被告城固县某某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向原告城固县莲花街道办事处某某某村委会支付428240元。三、解除《联合开发协议》及《补充协议》中关于第二处联合开发的约定。四、驳回原告城固县某某街道办事处某某某村村委会其他诉讼请求。上述一、二项给付款项限本判决生效后30日内付清。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诉案件受理费15135元,由被告城固县某某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负担;反诉案件受理费100元,减半收取50元,由被告城固县某某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陕西省汉中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22-09-23 |
4 | 合同纠纷 | (2022)陕0723民初246号 | 其他 | 被告: Z某某 | 110000 | 一、原告城固县莲花街道办事处小西关村村民委员会与被告Z某某之间关于本案的房屋场地租赁合同关系予以解除。限被告Z某某于本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将租赁房屋及场地腾清,并交还原告。
二、限被告Z某某在本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向原告支付从2017年1月1日起至实际腾交房屋场地之日止所应交纳的租赁费。其中,2017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的租赁费为5万元,2018年1月1日之后租赁费按6万元/年计算。
如果未按本判决限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350元,减半收取2675元,由被告Z某某承担。该费用原告已缴纳,被告在履行判决时一并支付原告,不再向本院缴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陕西省汉中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22-09-06 |
5 | 其他 | (2022)陕0722执1133号 | 被执行人 | - | -- | 通知如下:
本院(2022)陕0722执1133号执行案件执行完毕,于2022年8月17日结案 ...更多 | 2022-08-17 |
6 | 其他 | (2022)陕0722执84号 | 申请人 | - | 11695 | 冻结被执行人张某某银行账户存款11695.00元或查封、扣押同等价值的其他财产。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更多 | 2022-01-13 |
7 | 承揽合同纠纷 | (2021)陕0722民初2454号 | 其他 | 原告: W某某甲 被告: 城固县XX街道办事处XX村XX组,向某某 | 20448 | 一、限被告城固县XX街道办事处XX村XX组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偿还原告W某某甲欠款20448元。
二、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11元,减半收取计155.5元,由被告城固县XX街道办事处XX村XX组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陕西省汉中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21-10-27 |
8 | 物权保护纠纷 | (2020)陕0722民初817号 | 原告 | 原告: 城固县莲花街道办事处 被告: L某某 | 43000 | 一、限L某某在本判决书生效后二个月内,将位于城固县友谊路中段房号25-28号的4.5间房屋恢复原状,交还给城固县莲花街道办事处小西关村村民委员会。
二、由L某某向城固县莲花街道办事处小西关村村民委员会支付逾期交房的房屋占用费(房屋占用费从2019年4月10日起,按照《小西关村公房出租合同》约定的房屋租金为标准,计算至实际交付房屋日止)。限交还房屋之日付清。
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875元,减半收取437.50元,由被告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陕西省汉中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20-06-29 |
9 | 合同纠纷 | (2020)陕0722民初486号 | 原告 | 原告: 城固县莲花街道办事处 被告: W某某 | 35000 | 准许原告城固县莲花街道办事处撤诉。
案件受理费675元,减半收取计337.5元,由原告城固县莲花街道办事处负担 ...更多 | 2020-06-02 |
10 | 民间借贷纠纷 | (2020)陕0722民初608号 | 其他 | 原告: 城固县莲花街道办事处小西关村村民委员会 被告: 城固县莲花街道办事处栗子园村村民委员会 | 301000 | 限被告城固县莲花街道办事处栗子园村村民委员会于本判决书生效后三十日内偿还借原告城固县莲花街道办事处小西关村村民委员会人民币300000.00元本金及利息,利息从2005年9月9日起按年利率10%计算至本金实际清偿之日为止,被告已支付的利息1000.00元从以上利息中扣除。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11150.00元,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减半收取55575.00元,由被告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供副本,上诉于汉中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20-04-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