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杭古田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华东
廖耿宇
91350823761755440R
16000万元人民币
-
上杭县古田镇古田大道72号
建设库通过互联网公开数据分析,企业共有77项招标公告土地交易2项;拟建项目5项;中标业绩1项;四库业绩2项。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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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土地交易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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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法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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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重行政处罚 0

行政处罚 1

业务往来风险 0

经营异常 4 历史 4 >

失信被执行人 0

被执行人 0

信用中国 11

裁判文书 7

法院公告 0

开庭公告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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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处罚原因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元)
处罚机关
处罚日期
决定文书号
操作
1
1、未执行人防规范内业的标准。战时照明的电线电缆预埋管线没有提供内业资料。2、编制人防监理实施细则依据不足、无针对性无法指导项目监理。3、分包单位资格审查未见总监审核意见。4、对人防质量控制关键工序(如砼浇注、钢筋隐蔽等)未按规定进行旁站或旁站记录不齐。5、工程施工质量监管不严、监理人员执业不规范。1)地下室囗部1密闭通道和口部2简易洗消间预埋备用套管四周存在夹渣、露筋、蜂窝2)滤毒室未发现防爆地漏。3)所有预埋备用管四周未清除干净个别存在露筋及孔洞未釆用封堵盖密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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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
龙岩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2021-11-17
龙人防〔2021〕29号
序号
列入经营异常原因
列入日期
做出决定机关(移入)
移出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移出日期
做出决定机关(移出)
1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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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7-14
上杭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3年内且依照《经营异常名录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企业,可以在补报未报年份的年度报告并公示后,申请移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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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11-09
上杭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
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联系的
2016-09-29
上杭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3年内且依照《经营异常名录管理办法》第九条规定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企业,依法办理住所或者经营场所变更登记后,申请移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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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11-16
上杭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3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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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7-15
上杭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3年内且依照《经营异常名录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企业,可以在补报未报年份的年度报告并公示后,申请移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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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11-09
上杭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4
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联系的
2015-07-10
上杭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3年内且依照《经营异常名录管理办法》第九条规定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企业,依法办理住所或者经营场所变更登记后,申请移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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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11-16
上杭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信用中国 11

序号
决定文书号
决定文书名称
许可内容
有效期自
有效期至
许可机关
操作
1
杭发改审﹝2019﹞8号
新标准
关于陈才良依法必须招标的投资项目招标事项审批的业务
上杭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核准红古田军民大联欢综合体建设项目设计招标的批复
2019-01-21
2099-12-31
上杭县发展和改革局
2
梯11闽F10331﹝22﹞等
新标准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的规定,依据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要求,予以使用登记
2022-05-13
2099-12-31
龙岩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3
杭水审﹝2019﹞80号
新标准
关于上杭县古田建设发展有限公司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的业务
上杭县水利局文件 杭水审〔2019〕80号 关于印发《古田山庄二期建设工程水土 保持方案报告书》的批复 上杭古田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古田山庄二期建设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及相关申报材料收悉。依据法律法规有关规定,2019年11月8日,我局组织有关专家和相关人员对该项目《报告书》进行了审查。会后,编制单位根据专家意见对《报告书》进行了修改和补充,重新提交了《报告书》,专家组出具了复核意见。经研究,我局原则同意《报告书》的编制内容,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 古田山庄二期建设工程位于上杭县古田镇八甲村,主要建设内容包括:酒店建筑群、宴会厅和连廊、道路、绿化等其他公用配套设施。项目总占地面积4.5hm2,其中永久占地4.35hm2,临时占地0.15hm2。本项目总开挖量2.8万m3,回填土石方7.8万m3,需外借土石方5万m3,无弃土弃渣。项目设计深度为初步设计阶段,设计水平年为2022年,方案服务期2.67年,即2019年10月至2022年5月。项目于2019年10月开工建设,于2021年5月完工,总工期20个月,总投资30979.04万元。 二、项目建设总体意见 1、基本同意主体工程水土保持评价,本方案基本可行。 2、同意本项目水土流失防治执行建设类项目二级标准。 3、基本同意本建设项目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及防治分区。该项目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总面积4.5hm2,其中项目建设区占地4.35hm2。 4、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预测结果和水土保持防治措施总体布局、设计。 5、基本同意该项目水土保持总投资为370.5万元,其中:工程措施投资141.28万元,植物措施投资158.39万元,临时工程措施投资11.50万元,独立费用44.17万元;水土保持补偿费4.5万元。 三、在项目建设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水土保持方案的实施与主体工程建设必须严格执行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依据本报告书编制的内容和要求进行建设时必须严格落实水土流失防治措施,特别做好工程施工中的临时措施,有效控制施工期间的水土流失,确保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规定的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2、做好水土保持监测、监理工作,确保水土保持工程建设质量和进度。根据报告书规定内容及时向我局水土保持监督站报告水土保持方案实施情况。 3、本项目如因地点、规模、面积、土石方量发生重大变化或者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措施发生重大变更,应及时补充、修改水土保持方案报告,报我局重新审批。 4、在主体工程开工前一周内,需以书面报告形式向我局报告开工时间。 四、水土保持工程验收 本项目在投入使用前,必须依据经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及批复意见,组织具有相应水土保持技术条件的第三方机构编制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向社会公开并向我局水土保持监督站报备。 上杭县水利局 2019年12月25日 抄送: 市水利局,水土保持监督站、县发改局、上杭生态环境局、自然资源局,古田镇水利工作站、本局有关股室。 上杭县水利局 2019年12月2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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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2-25
2099-12-31
上杭县水利局
4
杭水审﹝2019﹞81号
新标准
关于上杭县古田建设发展有限公司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的业务
上杭县水利局文件 杭水审〔2019〕81号 关于印发《龙岩市全国中小学研学实践教育 营地一期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批复 上杭古田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龙岩市全国中小学研学实践教育营地一期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及相关申报材料收悉。依据法律法规有关规定,2019年11月8日,我局组织有关专家和相关人员对该项目《报告书》进行了审查。会后,编制单位根据专家意见对《报告书》进行了修改和补充,重新提交了《报告书》,专家组出具了复核意见。经研究,我局原则同意《报告书》的编制内容,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 龙岩市全国中小学研学实践教育营地一期项目位于上杭县古田镇,主要建设内容包括:1栋3层办公楼、1栋3层综合楼、1栋3层报告厅、1栋3层实训楼、1栋2层红色展览馆、1栋2层风雨操场、1栋2层红军食堂、4栋3层学生宿舍、1栋3层教师公寓以及配电室、连廊、道路、绿化等其他公用配套设施。项目总占地面积10.56hm2,其中永久占地8.93hm2,临时占地(二期回填区)1.63hm2。本项目总开挖量37.43万m3,回填土石方27.93万m3,需外弃土石方9.5万m3,弃方5万m3拟运至古田山庄二期建设工程,用于其场地平整,剩余4.5万m3拟运至本项目二期用地,用于二期工程场地平整,不需要另设弃土场。项目设计深度为初步设计阶段,设计水平年为2021年,方案服务期2.25年,即2019年10月至2021年12月。项目于2019年10月开工建设,于2020年12月完工,总工期15个月,总投资25000万元。 二、项目建设总体意见 1、基本同意主体工程水土保持评价,本方案基本可行。 2、同意本项目水土流失防治执行建设类项目二级标准。 3、基本同意本建设项目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及防治分区。该项目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总面积10.56hm2,其中项目建设区占地8.93hm2。 4、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预测结果和水土保持防治措施总体布局、设计。 5、基本同意该项目水土保持总投资为430.654万元,其中:工程措施投资265.47万元,植物措施投资73.30万元,临时工程措施投资32.22万元,独立费用36.87万元;水土保持补偿费10.554万元。 三、在项目建设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水土保持方案的实施与主体工程建设必须严格执行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依据本报告书编制的内容和要求进行建设时必须严格落实水土流失防治措施,特别做好工程施工中的临时措施,有效控制施工期间的水土流失,确保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规定的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2、做好水土保持监测、监理工作,确保水土保持工程建设质量和进度。根据报告书规定内容及时向我局水土保持监督站报告水土保持方案实施情况。 3、本项目如因地点、规模、面积、土石方量发生重大变化或者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措施发生重大变更,应及时补充、修改水土保持方案报告,报我局重新审批。 4、在主体工程开工前一周内,需以书面报告形式向我局报告开工时间。 四、水土保持工程验收 本项目在投入使用前,必须依据经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及批复意见,组织具有相应水土保持技术条件的第三方机构编制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向社会公开并向我局水土保持监督站报备。 上杭县水利局 2019年12月25日 抄送: 市水利局,水土保持监督站、县发改局、上杭生态环境局、自然资源局,古田镇水利工作站、本局有关股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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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2-25
2099-12-31
上杭县水利局
5
杭建消验字﹝2022﹞第26号
新标准
特殊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
按照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和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有关规定,根据申请材料及建设工程现场评定情况,结论为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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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2-12
2052-12-11
上杭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6
杭公特治字第202372号
新标准
特种行业许可证
住宿﹝共计191间客房﹝2号楼23间、3号楼53、4号楼58间、5号楼57间﹞﹞
2023-12-26
2099-12-31
上杭县公安局
7
2020025
新标准
关于上杭古田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城市新建民用建筑新建防空地下室审批的业务
古田山庄
2020-03-05
2050-03-04
上杭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8
杭建消验字﹝2023﹞第6号
新标准
特殊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
按照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和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有关规定,根据申请材料及建设工程现场评定情况,结论为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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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4-28
2053-04-27
上杭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9
2020036
新标准
关于上杭古田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城市新建民用建筑新建防空地下室审批的业务
龙岩市全国中小学研学实践教育营地一期
2020-03-25
2050-03-24
上杭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10
91350823761755440R
新标准
登记通知书
变更
2023-12-21
2099-12-31
龙岩市上杭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裁判文书 7

序号
案由
执行案号
身份
当事人
案件金额(元)
判决结果
判决日期
1
合同纠纷
(2021)闽0823民初3342号
被告
原告:
浙江建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上杭古田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
准许浙江建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22444元,撤诉减半收取计11222元,由浙江建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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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2-21
2
合同纠纷
(2021)闽08民终350号
上诉人
-
--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48381元,由上诉人上杭古田建设发展有限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本案生效后,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须依法按期履行判决,逾期未履行的,应向执行法院报告财产状况,并不得有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本条款即为执行通知,违反本条规定的,本案申请执行后,人民法院可依法对相关当事人采取列入失信名单、罚款、拘留等措施,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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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4-15
3
合同纠纷
(2020)闽08民终44号
被上诉人
-
50788
一、维持上杭县人民法院(2019)闽0823民初603号民事判决第二项即驳回福建三川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其余诉讼请求。 二、变更上杭县人民法院(2019)闽0823民初603号民事判决第一项为:上杭古田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应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福建三川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工程款50788元及该款从2015年2月16日起至款清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利息。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二审案件受理费6523元,由福建三川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负担4523元,由上杭古田建设发展有限公司负担2000元。一审案件受理费及鉴定费按原判计收。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本案生效后,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须依法按期履行判决,逾期未履行的,应向执行法院报告财产状况,并不得有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本条款即为执行通知,违反本条规定的,本案申请执行后,人民法院可依法对相关当事人采取列入失信名单、罚款、拘留等措施,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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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4-08
4
合同纠纷
(2019)闽0823民初2651号
被告
原告:
福建丰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被告:
龙岩古田红色资源保护与发展管理中心,上杭古田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1255850
一、上杭古田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后一个月内支付福建丰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支付拖欠工程款1255850元及逾期付款利息(利息从2016年5月18日起到款清之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 二、驳回福建丰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其余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17849元,由福建丰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负担892元,由上杭古田建设发展有限公司负担16957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龙岩市中级人民法院。 本案生效后(当事人提起上诉的,以上诉法院生效裁判为准),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须依法按期履行判决,逾期未履行的,应向本院报告财产状况,并不得有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本条款即为执行通知,违反本条规定的,本案申请执行后,人民法院可依法对相关当事人采取列入失信名单、罚款、拘留等措施,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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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4-08
5
合同纠纷
(2019)闽0823民初1637号
被告
原告:
福建中凯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被告:
上杭县人民政府,上杭古田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426487
一、上杭古田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支付福建中凯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工程款426487元,并支付该款自2017年1月1日起至款还清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一年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即年利率4.35%计算的利息; 二、驳回福建中凯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其余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8625元,减半收取计4312.5元,由上杭古田建设发展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龙岩市中级人民法院。 本案生效后(当事人提起上诉的,以上诉法院生效判决为准)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须依法按期履行判决,逾期未履行的,应向本院报告财产状况,并不得有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须的消费行为。本条款即为执行通知,违反本条规定的,本案申请执行后,人民法院可依法对相关当事人采取列入失信名单、罚款、拘留等措施,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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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2-11
6
合同纠纷
(2019)闽0823民初603号
被告
原告:
福建三川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被告:
上杭县人民政府,龙岩古田红色资源保护与发展管理中心,上杭古田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50788
一、上杭古田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应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福建三川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工程款50788元及该款从2019年1月15日起至款清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利息; 二、驳回福建三川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其余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6523元,由福建三川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负担5572元,上杭古田建设发展有限公司负担951元。案件鉴定费5750元,由福建三川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负担1639元,上杭古田建设发展有限公司负担4111元(此款在执行时直接给付福建三川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龙岩市中级人民法院。 本案生效后(当事人提起上诉的,以上诉法院生效判决为准),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须依法按期履行判决,逾期未履行的,应向本院报告财产状况,并不得有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本条款即为执行通知,违反本条规定的,本案申请执行后,人民法院可依法对相关当事人采取列入失信名单、罚款、拘留等措施,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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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2-05
7
合同纠纷
(2019)闽0823民初1550号
被告
原告:
福建联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被告:
上杭县人民政府,龙岩古田红色资源保护与发展管理中心(古田干部,上杭古田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2046183
一、上杭古田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福建联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支付工程款204.6183万元,并支付该款自2017年1月18日起至款还清之日止按年利率4.75%计算的利息; 二、驳回福建联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4919元,减半收取计12459.5元,由上杭古田建设发展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龙岩市中级人民法院。 本案生效后(当事人提起上诉的,以上诉法院生效判决为准)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须依法按期履行判决,逾期未履行的,应向本院报告财产状况,并不得有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须的消费行为。本条款即为执行通知,违反本条规定的,本案申请执行后,人民法院可依法对相关当事人采取列入失信名单、罚款、拘留等措施,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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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1-26

开庭公告 12

序号
案由
案号
身份
当事人
法庭
开庭日期
操作
1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上诉人
-
龙岩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3-09-01
2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原告
原告:
上杭古田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被告:
厦门金腾装饰集团有限公司,龙岩城市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
2023-09-01
3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2022)闽0823民初1327号
原告
原告:
上杭古田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被告:
厦门金腾装饰集团有限公司
上杭县人民法院
2023-06-14
4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2023)闽0823民初763号
被告
原告:
福建隆恩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被告:
上杭古田建设发展有限公司,龙岩城市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上杭县人民法院
2023-03-28
5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2022)闽0823民初1327号
原告
原告:
上杭古田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被告:
厦门金腾装饰集团有限公司
上杭县人民法院
2022-07-15
6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2022)闽08民终440号
被告
-
龙岩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2-04-24
7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2022)闽08民终440号
被告
-
龙岩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2-04-24
8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2021)闽08民终350号
上诉人
-
龙岩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1-03-23
9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被告
被告:
发展管理中心,上杭古田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龙岩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0-03-26
10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被告
原告:
福建三川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被告:
上杭古田建设发展有限公司,龙岩古田红色资源保护,发展管理中心,上杭县人民政府
上杭县人民法院
2019-11-19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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