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处罚原因 | 处罚结果 | 处罚金额(元) | 处罚机关 | 处罚日期 | 决定文书号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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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 | 案件名称:杭州首恒建设有限公司未经核准擅自处置建筑垃圾被处罚人名称:杭州首恒建设有限公司主要违法事实:2021年3月25日15时59分,我局闲林中队侯佳、潘海东在监督检查中发现,当事人杭州首恒建设有限公司在余杭区闲林街道里东路南望幼儿园项目工地涉嫌擅自设立弃置场受纳建筑垃圾。经进一步调查,当事人因工地绿化回填需求,从附近的闲林水库安置房工地接收了5车次建筑垃圾(余泥)。经现场勘查,当事人现场回填的建筑垃圾呈梯形状,面积约300平方米,高约0.4米,体积约120立方米。经询问,当事人项目经理承认回填的工程渣土中有约40立方米来自工地外部,剩余为工地内部短驳。执法队员当场向当事人开具《责令立即(限期)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余综执责改字【2021】第3080900号),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违法行为。2021年4月8日,闲林街道办事处城建管理办公室出具《征求意见联系(抄告)函》反馈意见“1、无备案;2、补办事宜根据当事人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查,符合要求的予以补办。”经核实,当事人上述行为属于未经核准擅自处置建筑垃圾违法行为。当事人行为违反《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九条之规定行政处罚种类及金额:责令15日内改正违法行为,给予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行政处罚依据:根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条第二款的规定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中国农业银行杭州市余杭大禹支行(余杭街道禹航路415号)缴纳罚款。行政处罚的履行期限:十五日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杭州市余杭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更多 | 10000 | 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 2021-05-08 | 杭余综执〔2021〕罚决字第18-0042号 | |
2 | 杭州首恒建设有限公司未按时报送或者告知相关信息 | 主要违法事实:2020年09月04日,杭州首恒建设有限公司在一工地雇佣流动人口用工,超过三个工作日未按时向当地公安机关报送该五名劳动者的信息,于2020年09月10日被公安机关查获。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根据《浙江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条例》第三十四条之规定,有关单位和个人违反本条例第八条至第十一条规定,决定给予罚款五百元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凭本决定书到余杭农村商业银行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更多 | 500 | 杭州市公安局余杭区分局闲林派出所 | 2020-09-10 | 余公(闲)行罚决字〔2020〕04097号 |
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决定文书名称 | 许可内容 | 有效期自 | 有效期至 | 许可机关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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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330110190924212635240 | 330110190924212635240 | 杭州首恒建设有限公司的变更登记 | 2019-09-24 | 2099-12-31 | 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 |
2 | 浙建许字第330000190131402708100号 | 安全生产许可证 | 关于杭州弎鑫建设有限公司申请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核发(核准)事项的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 2019-02-21 | 2099-12-31 |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 |
3 | 330110200426420771446 | 330110200426420771446 | 杭州首恒建设有限公司的变更登记 | 2020-04-26 | 2099-12-31 | 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 |
4 | 330101220506891852103 | 330101220506891852103 | 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电子) | 2022-05-06 | 2099-12-31 |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
5 | 330000220504890375780 | 330000220504890375780 | 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新) | 2022-05-04 | 2099-12-31 | 省建设厅 | |
6 | 330000220120837820424 | 330000220120837820424 | 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新) | 2022-01-20 | 2099-12-31 | 省建设厅 | |
7 | 330000191018913850136 | 准予许可决定书 | 建筑业企业资质核准消防二级 | 2019-10-28 | 2099-12-31 |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 |
8 | 330110190715909494801 | 330110190715909494801 | 杭州弎鑫建设有限公司的变更登记 | 2019-07-15 | 2099-12-31 | 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 |
9 | 330000220120838100580 | 330000220120838100580 | 安全生产许可证 | 2022-01-20 | 2099-12-31 | 省建设厅 | |
10 | 330110190116102251509 | 营业执照 | 关于杭州弎鑫建设有限公司的变更登记 | 2019-01-16 | 2099-12-31 | 杭州市余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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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2)浙0421民初2655号 | 被告 | 原告: 嘉善中特仓储有限公司 被告: 杭州首恒建设有限公司,M某某 | 72200 | 一、被告M某某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嘉善中特仓储有限公司货款69700元;二、被告M某某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嘉善中特仓储有限公司逾期付款利息损失(以69700元为基数,从2022年7月11日起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三、被告M某某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嘉善中特仓储有限公司为实现债权所支出的律师代理费2500元;四、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846元,由被告M某某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也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浙江省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在线提交上诉状。本案生效后,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须依法按期履行裁判文书确定的义务。逾期未履行的,应在逾期后三日内向本院报告财产状况。本条款即为执行通知,违反本条规定的,本案进入执行程序后,人民法院可依法对相关当事人采取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限制高消费、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更多 | 2022-12-23 |
2 | 其他 | (2022)苏0922执2470号 | 申请人 | - | 500 | 一、冻结、扣划被执行人M某某银行存款人民币500.00元。二、不足之数,依法查封、冻结被执行人相应价值的财产。本裁定立即执行。 ...更多 | 2022-09-02 |
3 | 合同纠纷 | (2022)浙04民终1466号 | 上诉人 | - | -- |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4600元,由杭州首恒建设有限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更多 | 2022-06-29 |
4 | 合同纠纷 | (2022)浙04民终1240号 | 上诉人 | - | -- |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385元,由上诉人杭州首恒建设有限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更多 | 2022-06-22 |
5 | 合同纠纷 | (2021)浙0424民初4568号 | 被告 | 原告: 嘉兴市南湖区凤桥镇志华土石方工程队 被告: 杭州首恒建设有限公司 | 220000 | 一、被告杭州首恒建设有限公司支付原告嘉兴市南湖区凤桥镇志华土石方工程队租赁费220000元,并支付原告利息(计算方式:以尚欠租赁费为基数,自2021年10月11日起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算至租赁费付清之日止),由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清结;
二、驳回原告嘉兴市南湖区凤桥镇志华土石方工程队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2304元,财产保全费1620元,合计3924元,由原告嘉兴市南湖区凤桥镇志华土石方工程队负担9元,被告杭州首恒建设有限公司负担3915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递交上诉状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本案生效后,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须依法按期履行裁判文书确定的义务。逾期未履行的,应在逾期后三日内向本院报告财产状况。本条款即为执行通知,违反本条规定的,本案进入执行程序后,人民法院可依法对相关当事人采取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限制高消费、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在判决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二年内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此页无正文) ...更多 | 2022-03-08 |
6 | 物权保护纠纷 | (2021)苏0922民初6528号 | 原告 | 原告: 杭州首恒建设有限公司 被告: M某某 | -- | 被告M某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原告杭州首恒建设有限公司返还刻有“杭州首恒建设有限公司2019年海盐县秦山街道高标准农田建设该项目项目部”字样印章一枚。
案件受理费100元,减半收取50元,由被告M某某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 ...更多 | 2022-02-18 |
7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1)浙0424民初4581号 | 被告 | 原告: C某某 被告: 杭州首恒建设有限公司 | 104460 | 被告杭州首恒建设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C某某货款104460元及逾期利息损失(以104460元为基数,自2021年11月11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货款实际付清之日止)。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1200元、财产保全费1070元,合计2270元,由被告杭州首恒建设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递交上诉状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本案生效后,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须依法按期履行裁判文书确定的义务。逾期未履行的,应在逾期后三日内向本院报告财产状况。本条款即为执行通知,违反本条规定的,本案进入执行程序后,人民法院可依法对相关当事人采取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限制高消费、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在判决书确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二年内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更多 | 2022-02-08 |
8 | 合同纠纷 | (2021)浙0424民初4570号 | 被告 | 原告: C某某 被告: 杭州首恒建设有限公司 | 23380 | 被告杭州首恒建设有限公司支付原告C某某租赁费人民币23380元,并支付原告利息损失(以尚欠租赁费为基数,自2021年10月11日起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算至租赁费付清之日止),上述款项,由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付清。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192元,由被告杭州首恒建设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递交上诉状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本案生效后,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须依法按期履行裁判文书确定的义务。逾期未履行的,应在逾期后三日内向本院报告财产状况。本条款即为执行通知,违反本条规定的,本案进入执行程序后,人民法院可依法对相关当事人采取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限制高消费、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在判决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二年内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更多 | 2022-01-29 |
9 | -- | (2021)浙04民终3326号 | 被上诉人 | - | -- |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26376元,由上诉人M某某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更多 | 2022-01-26 |
10 | 承揽合同纠纷 | (2021)浙04民终2451号 | 被上诉人 | - | -- |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4918元,由上诉人M某某负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更多 | 2021-10-28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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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 | (2024)浙0421民初1156号 | 被告 | 原告: X某某 被告: 杭州首恒建设有限公司 | 嘉善县人民法院 | 2024-04-09 | |
2 | -- | (2024)浙0421民初1156号 | 被告 | 原告: X某某 被告: 杭州首恒建设有限公司 | 嘉善县人民法院 | 2024-04-09 | |
3 | -- | (2023)浙04民终2996号 | 上诉人 | - | 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4-01-10 | |
4 | -- | (2023)浙04民终2996号 | 上诉人 | - | 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3-12-22 | |
5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2023)浙0424民初1052号 | 原告 | 原告: 杭州首恒建设有限公司 被告: M某某 | 海盐县人民法院 | 2023-08-30 | |
6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2023)浙0424民诉前调2188号 | 被申请人 | - | 海盐县人民法院 | 2023-06-12 | |
7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2023)浙0424民诉前调2188号 | 被申请人 | - | 海盐县人民法院 | 2023-05-19 | |
8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2023)浙0424民初1052号 | 原告 | 原告: 杭州首恒建设有限公司 被告: M某某 | 海盐县人民法院 | 2023-04-24 | |
9 | -- | (2023)浙0113民初2885号 | 被告 | 原告: 杭州天木家具有限公司 被告: 杭州首恒建设有限公司 | 杭州市临平区人民法院 | 2023-04-21 | |
10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2023)浙0424民初1052号 | 原告 | 原告: 杭州首恒建设有限公司 被告: M某某 | 海盐县人民法院 | 2023-04-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