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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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 | (2023)鄂0802执877号 | 申请人 | - | -- | 终结本院作出的(2023)鄂0802行审5号行政裁定书的本次执行程序。被执行人信鑫行(武汉)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应继续履行本院作出的(2023)鄂0802行审5号行政裁定书义务,被执行人自动履行完毕的,当事人应当及时告知本院。申请执行人如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时,可向本院或其他有管辖权的法院申请恢复执行。申请执行人申请恢复执行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本裁定送达后即生效。 ...更多 | 2023-06-26 |
2 | -- | (2022)鄂0802行审31号 | 申请人 | - | 200000 | 准予强制执行荆门市东宝区应急管理局作出的(东)应急罚[基础2022]03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决定内容中仍未履行部分,即:被执行人L某某、H某某应于本裁定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申请执行人荆门市东宝区应急管理局指定账户缴纳罚款人民币200000元。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更多 | 2022-11-11 |
3 | 其他 | (2019)鄂0802行审7号 | 申请人 | - | 200000 | 对荆门市东宝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作出的(东)安监管罚[危2018]2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准予强制执行。即:被执行人荆门市瑞鑫物流有限公司向申请执行人荆门市东宝区应急管理局缴纳罚款200000元。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更多 | 2019-06-03 |
4 | -- | (2018)鄂0802执491号 | 申请人 | - | -- | 将被执行人Z某某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失信期限为二年。
本决定自作出之日起生效。 ...更多 | 2018-06-25 |
5 | -- | (2018)鄂0802行审2号 | 申请人 | - | 42000 | 一、对申请执行人荆门市东宝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作出的(东)安监管罚[2017]01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准予强制执行。即:被执行人Z某某向申请执行人荆门市东宝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缴纳罚款21000元及加处罚款21000元,合计42000元。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更多 | 2018-02-28 |
6 | -- | (2017)鄂08行终51号 | 被上诉人 | - | 10000 |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本案二审案件受理费50元,由上诉人Z某某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更多 | 2017-11-03 |
7 | -- | (2017)鄂0804行初38号 | 被告 | 原告: Z某某 被告: 荆门市东宝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 10000 | 驳回原告Z某某的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50元,由原告Z某某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提起上诉,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递交上诉状副本,上诉于湖北省荆门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17-08-14 |
8 | -- | (2017)鄂0804行初39号 | 被告 | 原告: 荆门市帮满钙粉有限公司 被告: 荆门市东宝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 -- | 驳回原告荆门市帮满钙粉有限公司的起诉。
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北省荆门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17-04-18 |
9 | -- | (2015)鄂东宝行非审字第00005号 | 申请人 | - | 100000 | 对申请执行人荆门市东宝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作出的(东)安监管案罚字(2014)第06号行政处罚决定书部分准予强制执行。即:被执行人荆门市东宝区子陵镇八里干沟聚财石灰厂向申请执行人荆门市东宝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缴纳罚款10万元整。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更多 | 2015-06-10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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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2021)鄂0802民初2648号 | 原告 | 原告: 荆门市东宝区应急管理局 被告: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钟祥支公司,钟祥市堰钟工贸汽车销售有限公司,J某某 | 荆门市东宝区人民法院 | 2021-11-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