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处罚原因 | 处罚结果 | 处罚金额(元) | 处罚机关 | 处罚日期 | 决定文书号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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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 | -- | 十堰市张湾区人民法院 | 2019-07-05 | 〔2019〕鄂0303执1040号 | |
2 |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 | -- | -- | 十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2018-07-11 | -- | |
3 |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 | -- | -- | 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2017-07-12 | -- |
序号 | 列入经营异常原因 | 列入日期 | 做出决定机关(移入) | 移出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 移出日期 | 做出决定机关(移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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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 ...更多 | 2018-07-11 | 十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 | -- | -- |
2 |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 ...更多 | 2017-07-12 | 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 -- | -- |
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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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合同纠纷 | (2021)鄂0691执1359号 | 被执行人 | - | 4260000 | 冻结、划拨、提取湖北欧福思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湖北欧科科技有限公司、十堰科斯达齿轮有限公司、十堰远驰商用车部件有限公司、十堰东冠工贸有限公司、Z某某、Z某某、X某某、385万元;G某某41万元银行存款、收入或查封、扣押、冻结其同等价值的其他财产。
本裁定立即执行 ...更多 | 2021-07-07 |
2 | 民间借贷纠纷 | (2018)鄂0691民初2547号 | 被告 | 原告: L某某 被告: 湖北欧福思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湖北欧科科技有限公司,十堰科斯达齿轮有限公司,Z某某,詹晓慧,X某某,十堰远驰商用车部件有限公司,十堰东冠工贸有限公司,X某某,赵丽 | 4037220.96 | 1、被告湖北欧福思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湖北欧科科技有限公司、十堰科斯达齿轮有限公司、十堰远驰商用车部件有限公司、十堰东冠工贸有限公司、X某某、Z某某、詹晓慧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L某某返还本金1872273.26元及利息474.44元。并应自2017年9月7日起以本金1872273.26元为基数按年利率24%继续支付利息,直至付清为止。
2、第三人G某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L某某返还292200元,并应自2017年1月26日起按年利率6%支付资金占用期间的利息。
三、驳回原告L某某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9520元,公告费520元,合计30040元。由被告湖北欧福思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湖北欧科科技有限公司、十堰科斯达齿轮有限公司、十堰远驰商用车部件有限公司、十堰东冠工贸有限公司、X某某、Z某某、詹晓慧负担22000元,第三人G某某负担6000元,原告L某某负担204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收到判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湖北省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上诉人应在提出上诉状时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款汇至湖北省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襄阳万山支行,账号:17-451701040003656,户名:湖北省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上诉人在上诉期届满后七日内仍未预交诉讼费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更多 | 2020-07-15 |
3 | 追偿权纠纷 | (2019)鄂0302民初5159号 | 被告 | 原告: 十堰政信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被告: 十堰东冠工贸有限公司,十堰远驰商用车部件有限公司,蔡林初,X某某,赵丽,X某某,M某某 | 208500 | 一、被告十堰东冠工贸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十堰政信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代偿的贷款本息200000元及资金占用利息(以1386225元代偿金额为基数,从2017年4月6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至2017年5月10日止;以200000元代偿金额为基数,从2017年5月11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至全部清偿之日止);
二、被告十堰东冠工贸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十堰政信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诉前保全费为实现债权支出的律师代理费8500元。
三、被告十堰远驰商用车部件有限公司、被告C某某、被告X某某、被告Z某某、被告X某某、被告M某某对上述第一项、第二项支付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四、原告十堰政信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对被告C某某位于白浪街办马路村祥安小区19号楼1-4-1号房产(十堰房权证白浪字第××号;十堰房他证白浪区字第××号)折价或者拍卖、变卖的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
五、驳回原告十堰政信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
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305元,由被告十堰东冠工贸有限公司、被告十堰远驰商用车部件有限公司、被告C某某、被告X某某、被告Z某某、被告X某某、被告M某某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北省十堰市中级人民法院。上诉人应在提交上诉状时,根据不服本判决部分的上诉请求数额及《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十堰市中级人民法院诉讼费专户名称:湖北十堰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银行:农业银行十堰北京路支行;帐号:17×××01。通过邮局汇款的,款汇十堰市中级人民法院,邮编:442000;地址:十堰市浙江路66号。上诉人应将注明一审案号的交费凭证复印件同时交本院。上诉人在上诉期届满之次日起七日内未预交,也未提出缓交、减交、免交上诉案件受理费申请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本院不再另行送达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通知) ...更多 | 2020-07-10 |
4 | 合同纠纷 | (2019)鄂0303执1040号 | 被执行人 | - | -- | 中止本院(2018)鄂0303民初2410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更多 | 2019-12-25 |
5 | 追偿权纠纷 | (2019)鄂03民终2804号 | 被上诉人 | - | -- | 一、撤销湖北省十堰市茅箭区人民法院(2019)鄂0302民初1223号民事裁定;
二、本案指令湖北省十堰市茅箭区人民法院审理。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更多 | 2019-09-25 |
6 | 其他 | (2018)鄂0302民初1499号 | 被告 | 原告: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十堰白浪开发区支行 被告: 十堰东冠工贸有限公司,十堰远驰商用车部件有限公司,蔡林初,X某某 | 3798810 | 一、被告十堰东冠工贸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十堰白浪开发区支行借款本金3798810元及利息(利息分两部分计算:第一部分为2018年12月20日之前的利息320397.49元;第二部分自2018年12月21日起,按照年利率8.4825%计算至债务清偿完毕之日止);
二、被告十堰远驰商用车部件有限公司、C某某、X某某对上述借款本金及利息承担连带还款责任;被告十堰远驰商用车部件有限公司、C某某、X某某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十堰东冠工贸有限公司追偿;
三、驳回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十堰白浪开发区支行其他的诉讼请求。
诉讼费37190元,及保全费5000元,由被告十堰东冠工贸有限公司、C某某、X某某共同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北省十堰市中级人民法院。上诉人应在递交上诉状时根据不服本判决部分的上诉请求数额及《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户名:湖北十堰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十堰北京路支行;账号:17×××01。通过邮局汇款的,款汇十堰市中级人民法院,邮编:442000;地址:十堰市张湾区浙江路66号。上诉人应将注明一审案号的交费凭证复印件同时交本院。上诉人在上诉期届满之次日起七日内未预交,也未提出缓交、减交、免交上诉案件受理费申请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本院不再另行送达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通知)。
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该期间从本判决规定的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 ...更多 | 2019-03-04 |
7 | 民间借贷纠纷 | (2018)鄂0302民初1499号 | 被申请人 | - | 4000000 | 冻结被申请人十堰东冠工贸有限公司、十堰远驰商用车部件有限公司、C某某、X某某银行存款、其他收入400万元或查封、扣押被申请人十堰东冠工贸有限公司、十堰远驰商用车部件有限公司、C某某、X某某同等价值的其他财产。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本裁定的执行。上述冻结被执行人的存款及其他资金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不得超过两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年。查封、扣押、冻结期限届满前十五日,该案未审结或法律文书尚未生效的,当事人应当提出续保申请,且续行保全措施的延长只能是原保全措施期限的二分之一。当事人未申请续保的,人民法院未办理延期手续的,保全裁定查封、扣押、冻结的效力消灭 ...更多 | 2018-12-20 |
8 | 合同纠纷 | (2018)鄂0303民初2410号 | 被告 | 原告: 湖北十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湾支行 被告: 十堰文玉工贸有限公司,十堰东冠工贸有限公司,十堰科斯达齿轮有限公司,Y某某,C某某,蔡林初,X某某,谢玉明,Z某某,Z某某,X某某 | 18825051.3 | 一、被告十堰文玉工贸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偿还原告湖北十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湾支行借款本金8940139.77元及利息【2018年9月20日之前的利息944771.76元;2018年9月21日起至8940139.77元清偿完毕之日止的利息(含罚息)按年利率12.42%计算】;
二、被告十堰东冠工贸有限公司、十堰科斯达齿轮有限公司、Y某某、C某某、C某某、X某某、X某某、Z某某、Z某某、X某某对被告十堰文玉工贸有限公司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原告湖北十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湾支行对被告十堰文玉工贸有限公司所有的位于十堰市白浪区白浪街办柯家垭村二组134号1幢1-1号房屋房产【不动产证号为:鄂(2016)十堰市不动产权第0012420号】、十堰市白浪区白浪街办柯家垭村二组134号2幢1-1号房产【不动产证号为:鄂(2016)十堰市不动产权第0012419号】、十堰市白浪区白浪街办柯家垭村二组134号3幢1-1号房产【不动产证号为:鄂(2016)十堰市不动产权第0012422号】享有优先受偿权,有权以处置抵押物的价款优先受偿被告十堰文玉工贸有限公司所欠的贷款本息。
如果被告十堰文玉工贸有限公司、十堰东冠工贸有限公司、十堰科斯达齿轮有限公司、Y某某、C某某、C某某、X某某、X某某、Z某某、Z某某、X某某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75742元、保全费5000元,共计80742元由被告十堰文玉工贸有限公司、十堰东冠工贸有限公司、十堰科斯达齿轮有限公司、Y某某、C某某、C某某、X某某、X某某、Z某某、Z某某、X某某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北省十堰市中级人民法院。
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该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 ...更多 | 2018-11-18 |
9 | 合同纠纷 | (2017)鄂0302号民初2675号 | 被告 | 原告: 湖北十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经济开发区支行 被告: 十堰东冠工贸有限公司,蔡林初,X某某,十堰市文玉工贸有限公司,杨文义,C某某,十堰科斯达齿轮有限公司,谢玉明,Z某某,Z某某,Z某某 | 9356661.82 | 一、被告十堰东冠工贸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湖北十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经济开发区支行借款本金4200404.95元及利息(利息分两部分计算,第一部分:2018年4月21日之前的利息31868.76元;第二部分:以4200404.95元为本金,自2018年4月22日起,按照年利率11.232%计算至债务清偿完毕之日止);
二、被告十堰东冠工贸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湖北十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经济开发区支行借款本金2693197.50元及利息(利息分两部分计算,第一部分:2018年4月21日之前的利息189060元;第二部分:以2693197.50元为本金,自2018年4月22日起,按照年利率10.764%计算至债务清偿完毕之日止);
三、被告十堰东冠工贸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湖北十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经济开发区支行借款本金2247059.37元及利息(利息分两部分计算,第一部分:2018年4月21日之前的利息522660元;第二部分:以2247059.37元为本金,自2018年4月22日起,按照日万分之五计算至债务清偿完毕之日止);
四、被告C某某、X某某、十堰市文玉工贸有限公司、Y某某、C某某、十堰科斯达齿轮有限公司、X某某、Z某某、Z某某对本判决确定的一、二、三项确定的给付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C某某、X某某、十堰市文玉工贸有限公司、Y某某、C某某、十堰科斯达齿轮有限公司、X某某、Z某某、Z某某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十堰东冠工贸有限公司追偿;
五、被告Z某某对本判决确定的第一项给付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Z某某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十堰东冠工贸有限公司追偿;
六、被告十堰东冠工贸有限公司、C某某、X某某、十堰市文玉工贸有限公司、Y某某、C某某、十堰科斯达齿轮有限公司、X某某、Z某某、Z某某支付原告律师代理费216000元;
七、驳回原告湖北十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经济开发区支行其他的诉讼请求。
如未按照上述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诉讼费82922元及保全费5000元,由被告十堰东冠工贸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北省十堰市中级人民法院。上诉人应在递交上诉状时根据不服本判决部分的上诉请求数额及《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户名:湖北十堰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十堰北京路支行;账号:17×××01。通过邮局汇款的,款汇十堰市中级人民法院,邮编:442000;地址:十堰市张湾区浙江路66号。上诉人应将注明一审案号的交费凭证复印件同时交本院。上诉人在上诉期届满之次日起七日内未预交,也未提出缓交、减交、免交上诉案件受理费申请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本院不再另行送达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通知)。
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该期间从本判决规定的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 ...更多 | 2018-06-27 |
10 | 合同纠纷 | (2017)鄂0302民初2308号之一 | 被申请人 | - | 11000000 | 一、冻结、查封、扣押被申请人十堰东冠工贸有限公司、十堰科斯达齿轮有限公司、十堰市文玉工贸有限公司、C某某、X某某、X某某、Z某某、Y某某、C某某、Z某某、Z某某银行存款11000000元或同等价值的其他财产;
二、对被申请人Z某某位于湖北省十堰市茅箭区五堰街办建设小区26幢4-8-1的房屋(房屋所有权证号:十堰房权证茅箭区字第××号)予以查封;
三、对被申请人Y某某位于十堰市茅箭区二堰街办车城南路22号3幢3-5-1号房屋(房屋所有权证号:十堰房权证茅箭区字第××号)予以查封;
四、对被申请人C某某位于十堰市茅箭区白浪街办祥安巷6号19幢1-4-1的房屋(房屋所有权证号:××号)予以查封;
五、上述房产查封期限自本裁定送达登记机关之日起三年。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本裁定的执行。上述冻结被执行人的存款及其他资金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不得超过两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年。查封、扣押、冻结期限届满前十五日,该案未审结或法律文书尚未生效的,当事人应当提出续保申请,且续行保全措施的延长只能是原保全措施期限的二分之一。当事人未申请续保的,人民法院未办理延期手续的,保全裁定查封、扣押、冻结的效力消灭 ...更多 | 2017-08-03 |
序号 | 公告类型 | 案由 | 当事人 | 公告法院 | 公告时间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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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裁判文书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湖北特耐尔汽车部件有限公司、十堰东冠工贸有限公司 | 丹江口市人民法院 | 2022-02-10 | |
2 | 起诉状副本、上诉状副本 | 民间借贷纠纷 | 十堰远驰商用车部件有限公司、十堰东冠工贸有限公司、X某某、Z某某 | 襄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2020-09-07 | |
3 | 裁判文书 | 民间借贷纠纷 | 十堰远驰商用车部件有限公司、十堰东冠工贸有限公司、X某某、Z某某 | 襄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2020-07-28 | |
4 | 开庭传票 | 借款合同纠纷 | 十堰远驰商用车部件有限公司、十堰东冠工贸有限公司、X某某、Z某某 | 襄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2019-08-27 | |
5 | 送达公告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十堰东冠工贸有限公司、C某某、X某某 | 湖北省十堰市茅箭区人民法院 | 2019-04-24 | |
6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借款合同纠纷 | 十堰远驰商用车部件有限公司、十堰东冠工贸有限公司、X某某、Z某某 | 襄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2019-01-10 | |
7 | 送达公告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十堰东冠工贸有限公司、C某某、X某某 | 湖北省十堰市茅箭区人民法院 | 2018-10-18 | |
8 | 送达公告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十堰东冠工贸有限公司、C某某、X某某、 | 湖北省十堰市茅箭区人民法院 | 2018-08-16 | |
9 | 送达公告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十堰东冠工贸有限公司、十堰科斯达齿轮有限公司、C某某、X某某、X某某、Z某某、Z某某、Z某某 | 湖北省十堰市茅箭区人民法院 | 2018-02-06 | |
10 | 送达公告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十堰东冠工贸有限公司、十堰科斯达齿轮有限公司、十堰市文玉工贸有限公司、C某某、X某某、X某某、Z某某、Y某某、C某某、Z某某、Z某某 | 湖北省十堰市茅箭区人民法院 | 2017-11-03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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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借款合同纠纷 | (2018)鄂0691民初2547号 | 被告 | 原告: L某某 被告: X某某,十堰东冠工贸有限公司,Z某某,Z某某,Z某某,X某某 | 襄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2019-11-28 | |
2 | 借款合同纠纷 | -- | 被告 | 原告: L某某 被告: X某某,Z某某,十堰远驰商用车部件有限公司,十堰东冠工贸有限公司 | 襄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2019-11-28 | |
3 | 借款合同纠纷 | -- | 被告 | 原告: L某某 被告: Z某某,X某某,十堰远驰商用车部件有限公司,十堰东冠工贸有限公司 | 襄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2019-04-15 | |
4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2017)鄂0302民初2675号 | 其他 | 原告: 湖北十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经济开发区支行 | 湖北省十堰市茅箭区人民法院 | 2018-02-05 | |
5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2017)鄂0302民初2675号 | 其他 | 原告: 湖北十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经济开发区支行 | 湖北省十堰市茅箭区人民法院 | 2017-11-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