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
1 | 买卖合同纠纷 | (2019)鲁0302民初1627号 | 原告 | 原告: 淄博亚飞机床厂 被告: R某某 | 70000 | R某某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淄博亚飞机床厂支付货款70000.00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800.00元,减半收取900.00元,财产保全费850.00元,合计1750.00元,淄博亚飞机床厂负担275.00元,R某某负担1475.0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19-06-11 |
2 | 其他 | (2019)鲁0302执保435号 | 申请人 | - | 83000 | 冻结被申请人R某某、R某某的银行存款83000.00元。
本裁定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更多 | 2019-04-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