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处罚原因 | 处罚结果 | 处罚金额(元) | 处罚机关 | 处罚日期 | 决定文书号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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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通过登记的住所或经营场所无法与企业取得联系 | -- | -- | 日照市岚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2023-10-13 | -- | |
2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 | -- | 洛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2018-11-13 | 〔2018〕豫0391执616号 |
序号 | 列入经营异常原因 | 列入日期 | 做出决定机关(移入) | 移出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 移出日期 | 做出决定机关(移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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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通过登记的住所或经营场所无法与企业取得联系 | 2023-10-13 | 日照市岚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 -- | -- |
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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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其他 | (2019)豫0391执恢87号 | 被执行人 | - | 85506.85 | 冻结、划拨被执行人日照市友民木业有限公司在金融机构的存款85506.85元;若存款不足,则查封或扣押其同等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更多 | 2019-10-25 |
2 | 买卖合同纠纷 | (2018)豫0391民初988号 | 被告 | 原告: 洛阳市坚固达包装有限公司 被告: 日照市友民木业有限公司 | 85253.22 | 一、被告日照市友民木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洛阳市坚固达包装有限公司支付28068.5元及违约金57184.72元;
二、驳回原告洛阳市坚固达包装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1949元,由原告负担19元,由被告负担193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一式七份,上诉于河南省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18-07-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