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列入经营异常原因 | 列入日期 | 做出决定机关(移入) | 移出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 移出日期 | 做出决定机关(移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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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 ...更多 | 2020-07-07 | 马鞍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3年内且依照《经营异常名录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企业,可以在补报未报年份的年度报告并公示后,申请移 ...更多 | 2020-07-22 | 含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决定文书名称 | 许可内容 | 有效期自 | 有效期至 | 许可机关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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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GG20230519407 | 建筑业企业资质核准(总承包特级、一级、部分二级及部分专业承包一级、二级除外) | 施工专业承包·环保工程·一级; | 2023-05-19 | 2028-05-19 | 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 |
2 | GG20230601119 | 建筑业企业资质(总承包特级、一级、部分二级及部分专业承包一级、二级除外)变更 | 关于注册资本(万元)、经济性质的变更 | 2023-06-01 | 2025-07-24 | 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 |
3 | 起17皖EB00489﹝21﹞ |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 |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的规定,依据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要求,予以使用登记。 | 2021-11-24 | 2099-12-30 | 含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
4 | GG20220125029 | 设计企业资质核准(甲级及部分乙级除外) | 工程设计·专项资质·环境工程·大气污染防治工程·乙级 | 2022-01-25 | 2027-01-25 | 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 |
5 | 车11皖EB00151﹝21﹞ |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 |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的规定,依据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要求,予以使用登记。 | 2021-01-25 | 2099-12-30 | 含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
6 | GG20200724007 | 建筑业企业资质核准(总承包特级、一级、部分二级及部分专业承包一级、二级除外) | 施工专业承包·环保工程·二级 | 2020-07-24 | 2025-07-24 | 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 |
7 | 含环审﹝2024﹞16号 | 关于安徽天顺环保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年产100套烟气除尘脱硫脱硝超低排放一体化装备制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你公司位于安徽含山经济开发区(南区)。根据省生态环境厅《安徽省建设项目环评告知承诺制审批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皖环发[2020]7号)、《马鞍山市试行建设项目环评告知承诺制审批实施办法》(马环函〔2020〕33号)、《关于调整马鞍山市建设项目环评告知承诺制审批范围的通知》(马环函〔2022〕19号)精神及你公司自愿申请,批准你公司《安徽天顺环保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年产100套烟气除尘脱硫脱硝超低排放一体化装备制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二、该项目以“告知承诺制”方式进行审批,我局不对你公司《年产100套烟气除尘脱硫脱硝超低排放一体化装备制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具体内容做实质审查,不承担法律法规中关于环评审批行政部门审查环评的相关责任,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和责任由你公司和安徽三又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环评编制单位)承担。 三、我局将公开《安徽天顺环保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年产100套烟气除尘脱硫脱硝超低排放一体化装备制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公开版)和相关承诺书,请你公司严格履行承诺。如有违反,由相关部门依法查处,并纳入信用管理体系。 四、你公司应严格落实企业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认真落实各项生态环境保护和风险防范措施,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和排污许可制度,在实际建设和运营过程中,严格按照国家、省有关规范、政策等相关要求,确保各项污染物稳定满足国家、省规定的标准等和总量控制指标。在发生实际排污行为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排污许可证,同时,按规定要求完成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正式投入生产。 含山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项目建设期及运营期的日常环境监管和承诺履行监督检查,你公司应积极配合检查,及时、主动报告项目建设、运营生产、污染防治和其他环保相关信息。 ...更多 | 2024-03-05 | 2025-03-04 | 马鞍山市含山县生态环境分局 | |
8 | 起17皖EB00488﹝21﹞ |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 |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的规定,依据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要求,予以使用登记。 | 2021-11-24 | 2099-12-30 | 含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
9 | 341423000002998 | 企业登记许可 | 企业登记许可 | 2019-02-15 | 2099-12-31 | 马鞍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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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1)皖0522民初2411号之一 | 原告 | 原告: 安徽天顺环保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山西鑫光工贸有限公司 | -- | 准许原告安徽天顺环保设备股份有限公司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4542元,减半收取计2271元,由原告安徽天顺环保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更多 | 2021-08-27 |
2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0)湘0225执366号 | 申请人 | - | -- | 终结本院(2019)湘0225民初615号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
被执行人负有继续向申请执行人履行债务的义务,被执行人自动履行完毕的,当事人应当及时告知本院。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再次申请执行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更多 | 2020-11-19 |
3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0)皖0522民初1547号之一 | 原告 | 原告: 安徽天顺环保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江苏兴达钢铁集团有限公司,Z某某,L某某 | -- | 准许原告安徽天顺环保设备股份有限公司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7300元,减半收取3650元,由原告安徽天顺环保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更多 | 2020-10-22 |
4 | 其他 | (2020)皖0522执保272号 | 申请人 | - | 80000 | 冻结被保全人广西鑫荣众创环保设备制造有限公司在银行的存款人民币80000元。
本裁定立即执行 ...更多 | 2020-10-19 |
5 | 其他 | (2020)皖0522执保171号之一 | 其他 | - | -- | 查封被执行人江苏兴达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在
,期限三年。
本裁定立即执行 ...更多 | 2020-07-15 |
6 | 买卖合同纠纷 | (2019)皖0522民初2818号 | 原告 | 原告: 安徽天顺环保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镇江市腾达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 76000 | 准许原告安徽天顺环保设备股份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700元,减半收取850元,由原告安徽天顺环保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更多 | 2019-12-11 |
7 | 买卖合同纠纷 | (2019)湘0225民初615号 | 原告 | 原告: 安徽天顺环保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井冈山市炎睦硅业厂,L某某,W某某,T某某 | 1776000 | 限被告井冈山市炎睦硅业厂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十日内支付原告安徽天顺环保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货款888000元,从2019年7月22日起按本金888000元、年利率6%计算利息至债务清偿之日止;
驳回原告安徽天顺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延期履行期间的利息。
本案受理费12856元(原告已预交6428元),公告费560元,共计13416元,由被告井冈山炎睦硅业厂负担,并随上述款项一并给付原告安徽天顺环保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南省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19-11-21 |
8 | 承揽合同纠纷 | (2019)皖0522民初377号 | 原告 | 原告: 安徽天顺环保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通润冶金(贵州)有限公司 | 974823.8 | 一、被告通润冶金(贵州)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一次性支付给原告安徽天顺环保设备股份有限公司974653.8元,并偿付原告利息损失(以974653.8元为基数,自2018年2月14日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年利率6%计算)。
二、驳回原告安徽天顺环保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4340元,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减半收取7170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共计12170元,原告安徽天顺环保设备股份有限公司170元,被告通润冶金(贵州)有限公司负担1200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马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19-07-31 |
9 | 买卖合同纠纷 | (2019)皖0522民初634号 | 原告 | 原告: 安徽天顺环保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泰州市高港区金丰泰法兰锻件厂,S某某 | 288000 | 一、被告泰州市高港区金丰泰法兰锻件厂自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一次性给付原告安徽天顺环保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货款288000元,并自2019年2月15日起按照年利率6%计算逾期付款利息至判决确定履行之日止。
二、被告S某某对被告泰州市高港区金丰泰法兰锻件厂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驳回原告安徽天顺环保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620元,减半收取2810元,由被告泰州市高港区金丰泰法兰锻件厂、S某某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马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19-06-26 |
10 | 承揽合同纠纷 | (2019)皖05民辖终33号 | 被上诉人 | - | -- | 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 2019-05-28 |
序号 | 公告类型 | 案由 | 当事人 | 公告法院 | 公告时间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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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裁判文书 | 买卖合同纠纷 | 井冈山市炎睦硅业厂;L某某;W某某;T某某 | 炎陵县人民法院 | 2019-12-01 | |
2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买卖合同纠纷 | 井冈山市炎睦硅业厂;L某某;W某某;T某某 | 炎陵县人民法院 | 2019-08-20 | |
3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票据追索权纠纷 | 榆林市鸿运洗选煤有限责任公司 | 府谷县人民法院 | 2014-11-15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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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承揽合同纠纷 | -- | 原告 | 原告: 安徽天顺环保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内蒙古天烁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 丰镇市人民法院 | 2021-11-30 | |
2 | 承揽合同纠纷 | -- | 原告 | 原告: 安徽天顺环保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天津麒嘉贸易有限公司 | 丰镇市人民法院 | 2021-11-30 | |
3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1)皖0522民初178号 | 原告 | 原告: 安徽天顺环保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 含山县人民法院 | 2021-02-23 | |
4 | 买卖合同纠纷 | -- | 原告 | 原告: 安徽天顺环保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广西桂鹏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 安徽省马鞍山市含山县人民法院 | 2021-02-23 | |
5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0)皖0522民初2473号 | 原告 | 原告: 安徽天顺环保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广西鑫荣众创环保设备制造有限公司 | 含山县人民法院 | 2020-11-18 | |
6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0)皖0522民初1547号 | 原告 | 原告: 安徽天顺环保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江苏兴达钢铁集团有限公司,L某某,Z某某 | 含山县人民法院 | 2020-09-10 | |
7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0)皖0522民初1124号 | 原告 | 原告: 安徽天顺环保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镇江市腾达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 含山县人民法院 | 2020-06-24 | |
8 | 买卖合同纠纷 | -- | 其他 | - | 含山县人民法院 | 2019-12-17 | |
9 | 承揽合同纠纷 | -- | 其他 | - | 含山县人民法院 | 2019-07-10 | |
10 | 承揽合同纠纷 | (2019)皖0522民初377号 | 原告 | 原告: 安徽天顺环保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通润冶金(贵州)有限公司 | 含山县人民法院 | 2019-04-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