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江夏区文化和旅游局

正常 华中
王太明
114201150908080023
--
-
建设库通过互联网公开数据分析,企业共有52项招标公告展开
  • 业务往来

    业务往来

    客户 0

    供应商 31

  • 招投标

    招投标

    招标 30

    中标 0

  • 股权穿透

    股权穿透

    瞬息掌握企业关系

  • 企业架构

    企业架构

    企业架构关联图

  • 工商信息

    工商信息

    企业背景

严重行政处罚 0

行政处罚 0

业务往来风险 0

经营异常 0

失信被执行人 0

被执行人 0

信用中国 0

裁判文书 7

法院公告 0

开庭公告 1

裁判文书 7

序号
案由
执行案号
身份
当事人
案件金额(元)
判决结果
判决日期
1
--
(2022)鄂01民终22859号
被上诉人
-
--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10元,由F某某负担,予以免交。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更多
2023-03-10
2
--
(2018)鄂民申2755号
申请人
-
--
准许武汉市江夏区文化局撤回再审申请
2018-09-18
3
--
(2018)鄂0192执500号
被执行人
-
--
终结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17)鄂01民终6887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 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更多
2018-09-14
4
--
(2017)鄂01民终6887号
被上诉人
-
778380
一、撤销湖北省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2017)鄂0192民初字2000号民事判决。 二、武汉市江夏区文化局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湖北连邦创新软件有限公司支付货款778380元及违约金(以782960元为本金,自2016年1月17日起按5?计算至2017年9月27日止;以778380元为本金,自2017年9月28日起按5?计算至本判决确定给付之日止)。 三、驳回湖北连邦创新软件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5815元,由武汉市江夏区文化局负担。 二审案件受理费11630元,由武汉市江夏区文化局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更多
2017-12-25
5
--
(2015)鄂江夏民二初字第00974号
被告
原告:
F某某
被告:
武汉市江夏区文化局
38400
驳回原告F某某的起诉。 本案受理费380元,退还原告F某某。 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2016-07-08
6
--
(2015)鄂江夏民二初字第00974号
被告
原告:
F某某
被告:
武汉市江夏区文化局
--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
2016-04-20
7
--
(2014)鄂江夏民一初字第00380号
被告
原告:
武汉人武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被告:
武汉市江夏区电影发行放映公司,武汉市江夏区文化局
2550000
准许原告武汉人武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撤诉。 本案受理费27200元,减半收取13600元,由原告武汉人武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负担。
...更多
2014-09-03

开庭公告 1

序号
案由
案号
身份
当事人
法庭
开庭日期
操作
1
--
(2024)鄂0115民初3391号
被告
原告:
F某某
被告:
武汉市江夏区文化和旅游局
武汉市江夏区人民法院
2024-05-08
收起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