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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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其他 | (2019)冀0602行初35号 | 被告 | 原告: Z某某 被告: 保定市莲池区行政审批局 | -- | 准许原告Z某某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25元,由原告Z某某负担 | 2019-06-14 |
2 | 其他 | (2019)冀0602行初75号 | 被告 | 原告: Z某某 被告: 保定市莲池区行政审批局,保定市满城区行政审批局 | -- | 准许原告Z某某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25元,由原告Z某某负担 | 2019-06-14 |
3 | 其他 | (2019)冀0602行初30号 | 被告 | 原告: Z某某 被告: 保定市莲池区行政审批局 | 10000 | 撤销被告保定市莲池区行政审批局2014年3月13日作出的(北)登记内变字[2014]第555号准予变更登记通知书(Z某某持有的50万元股权平价转让给Z某某的变更登记)。
案件受理费50元,由被告保定市莲池区行政审批局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提起上诉,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递交上诉状副本,上诉于河北省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
(此页无正文) ...更多 | 2019-06-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