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处罚原因 | 处罚结果 | 处罚金额(元) | 处罚机关 | 处罚日期 | 决定文书号 | 操作 |
---|
1 | 属于《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第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 | 没款:4908元,罚款:5000元,罚没合计:9908元 | 9908 | 朝阳分局 | 2013-01-17 | 京工商朝处字〔2013〕第15408号 |
序号 | 列入经营异常原因 | 列入日期 | 做出决定机关(移入) | 移出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 移出日期 | 做出决定机关(移出) |
---|
1 | 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联系的 | 2019-08-01 | 北京市海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3年内且依照《经营异常名录管理办法》第九条规定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企业,依法办理住所或者经营场所变更登记后,申请移出 ...更多 | 2020-09-02 | 北京市海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
1 | 劳动争议 | (2017)京01民终4459号 | 被上诉人 | - | -- |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十元,由F某某负担(已交纳)。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更多 | 2017-06-23 |
2 | 劳动争议 | (2017)京0108民初6495号 | 被告 | 原告: F某某 被告: 北京国服信汽车贸易有限公司 | 1880 | 一、确认F某某与北京国服信汽车贸易有限公司自二OO八年十月三十日至二O一六年六月三十日期间存在劳动关系;
二、北京国服信汽车贸易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支付F某某二O一六年六月一日至二O一六年六月三十日期间工资差额一千八百八十元;
三、驳回F某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北京国服信汽车贸易有限公司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五元,由F某某负担,已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17-03-24 |
3 | 劳动争议 | (2015)一中民终字第6002号 | 上诉人 | - | -- |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一审案件受理费五元,由北京国服信汽车贸易有限公司负担(已交纳)。
二审案件受理费十元,由北京国服信汽车贸易有限公司负担(已交纳)。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更多 | 2015-08-10 |
4 | 劳动争议 | (2015)一中民终字第6002号 | 上诉人 | - | -- |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一审案件受理费五元,由北京国服信汽车贸易有限公司负担(已交纳)。二审案件受理费十元,由北京国服信汽车贸易有限公司负担(已交纳)。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更多 | 2015-08-10 |
5 | 劳动争议 | (2015)一中民终字第3909号 | 上诉人 | - | -- |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一审案件受理费十元,由北京国服信汽车贸易有限公司负担(已交纳)。
二审案件受理费十元,由北京国服信汽车贸易有限公司、L某某各负担五元(均已交纳)。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更多 | 2015-06-02 |
6 | 劳动争议 | (2015)海民初字第5788号 | 原告 | 原告: 北京国服信汽车贸易有限公司 被告: L某某 | 32675 | 一、北京国服信汽车贸易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支付L某某终止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二万九千四百八十九元九角;
二、北京国服信汽车贸易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支付L某某二O一二年二月十九日至二O一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期间未休年假工资一千六百六十八元七角;
三、北京国服信汽车贸易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支付L某某二OO五年五月至二OO六年六月期间未缴纳养老保险赔偿金一千五百一十八元七角。
如果北京国服信汽车贸易有限公司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五元,由北京国服信汽车贸易有限公司负担,已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十元,上诉于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如在上诉期满后七日内未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更多 | 2015-04-17 |
7 | 劳动争议 | (2014)海民初字第17214号 | 原告 | - | 33587 | 一、北京国服信汽车贸易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支付L某某二O一二年二月十三日至二O一三年一月三十一日期间休息日加班工资差额一万一千五百九十二元;
二、北京国服信汽车贸易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支付L某某二O一三年二月一日至二O一三年十二月二十七日期间休息日加班工资一万九千八百八十元;
三、北京国服信汽车贸易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支付L某某二O一三年一月一日至二O一三年十二月二十七日期间未休年假工资二千一百一十五元;
四、驳回L某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北京国服信汽车贸易有限公司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十元,由北京国服信汽车贸易有限公司负担,已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十元,上诉于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如在上诉期满后七日内未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更多 | 2015-01-04 |
8 | 物权保护纠纷 | (2013)朝民初字第30748号 | 被告 | 原告: L某某,M某某,D某某 被告: 北京国服信汽车贸易有限公司 | 983800 | 驳回原告L某某、原告M某某以及原告D某某的全部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3638元,由L某某、M某某以及D某某自行负担(已交纳6819元,余款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纳)。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14-03-14 |
9 | 侵权责任纠纷 | (2013)朝民初字第30748号 | 被告 | 原告: L某某,M某某,D某某 被告: 北京国服信汽车贸易有限公司 | -- | 驳回原告L某某、原告M某某以及原告D某某的全部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13638元,由L某某、M某某以及D某某自行负担(已交纳6819元,余款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14-03-14 |
10 | 承揽合同纠纷 | (2009)海民初字第23479号 | 被告 | 原告: 北京红经纬汽车用品商行 被告: 北京国服信汽车贸易有限公司 | 77051 | 被告北京国服信汽车贸易有限公司支付原告北京红经纬汽车用品商行货款七万七千零五十一元八角,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如果被告北京国服信汽车贸易有限公司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九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九百二十五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北京国服信汽车贸易有限公司负担,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付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交纳不服部分的上诉案件受理费(就本判决结果整体不服的,缴纳上诉案件受理费一千八百五十元,就本判决结果部分不服的,就不服部分的上诉请求数额按照普通程序缴纳相应案件受理费),上诉于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如在上诉期满后七日内未交纳上诉费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更多 | 2009-10-30 |
序号 | 公告类型 | 案由 | 当事人 | 公告法院 | 公告时间 | 操作 |
---|
1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 | 北京国服信汽车贸易有限公司 |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 2023-09-12 | |
2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买卖合同纠纷 | 北京国服信汽车贸易有限公司 |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 2018-07-08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
1 | 劳动争议 | -- | 其他 | - |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 2015-04-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