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处罚原因 | 处罚结果 | 处罚金额(元) | 处罚机关 | 处罚日期 | 决定文书号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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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 | 罚款人民币23.61万元 | 236100 | 中国人民银行运城市中心支行 | 2022-12-29 | 运银罚决字〔2022〕4号 | |
2 | 违反了《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第十九条。金融机构应当采取持续的客户身份识别措施,关注客户及其日常经营活动、金融交易情况,及时提示客户更新资料信息。 ...更多 | 罚款23.61万元。 | 236100 | 中国人民银行运城市中心支行 | 2022-12-29 | 运银罚字〔2022〕第4号 | |
3 | 《住房城乡建设部人民银行银监会关于规范购房融资和加强反洗钱工作的通知》(建房〔2017〕215号)“要严格对个人住房贷款和个人综合消费贷款实行分类管理,强化对个人综合消费贷款、经营性贷款、信用卡透支等业务的额度和资金流向管理,严格按照合同约定监控贷款用途,严禁资金挪用于购房”规定、《中国银监会关于加强商业银行股权质押管理的通知》(银监发〔2013〕43号) ...更多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银行业金融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由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并处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特别严重或者逾期不改正的,可以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其经营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的规定,鉴于运城农商银行个人消费性或经营性贷款用途不合规问题已基本整改,存在依法从轻情节,我分局决定对运城农商银行责令改正,罚款21万元。上述股东借款超股权净值仍出质股权违法违规行为违反了《中国银监会关于加强商业银行股权质押管理的通知》(银监发〔2013〕43号)“股东在本行借款余额超过其持有经审计的本行上一年度股权净值的,不得将本行股权进行质押”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银行业金融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由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并处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特别严重或者逾期不改正的,可以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其经营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的规定,鉴于运城农商银行股东借款超股权净值仍出质股权问题一户已整改、一户已进入司法处置程序,存在依法从轻情节,我分局决定对运城农商银行责令改正,罚款24万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银行业金融机构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家有关银行业监督管理规定的,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除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至第四十七条规定处罚外,还可以区别不同情形,采取下列措施:......(二)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行为尚不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的规定,我分局决定对时任运城农商银行公司副行长张卫东给予警告。 ...更多 | 210000 | 运城市银监局 | 2021-11-04 | 运银保监罚决字〔2021〕4号 | |
4 | 违规发放贷款 | 对山西运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罚款25万元;对尉建鹏、卫永波给予警告。 | 250000 | 运城银保监分局 | 2020-07-02 | 运银保监罚决字〔2020〕2号 | |
5 | 在账簿上多列支出 | -- | -- | 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 | 2018-07-24 | 运税稽罚〔2018〕1号 | |
6 | 违反审慎经营规则 | 罚款二十万元整 | 200000 | 运城银监分局 | 2015-09-10 | 运银监罚〔2015〕5号 |
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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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 | (2023)晋0802民初2535号 | 原告 | 原告: 山西运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王某 | -- | 准许原告山西运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撤诉。案件受理费121元,减半收取61元,由原告山西运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更多 | 2023-06-21 |
2 | -- | (2023)晋0802民初2530号 | 原告 | 原告: 山西运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景某 | -- | 准许原告山西运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山西运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更多 | 2023-06-06 |
3 | -- | (2023)晋0802民初3079号 | 原告 | 原告: 山西运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雷某 | 9988.36 | 一、被告雷某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偿还原告山西运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欠款本金9988.36元及利息、违约金(利息、违约金按双方领用合约约定的标准计算至实际清偿日止,利息、违约金合计应以欠款本金为基数,自2022年6月26日起按照年利率24%计算的数额为限);
二、驳回原告山西运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94元,减半收取47元,由被告雷某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西省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23-06-05 |
4 | -- | (2023)晋0802民初1344号 | 原告 | 原告: 山西运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郭某 | 19732.84 | 一、被告郭某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偿还原告山西运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欠款本金19732.84元及利息、违约金(利息、违约金按双方领用合约约定的标准计算至实际清偿日止,利息、违约金合计应以欠款本金为基数,自2022年6月26日起按照年利率24%计算的数额为限);二、驳回原告山西运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82元,减半收取191元,由被告郭某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西省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23-06-01 |
5 | -- | (2023)晋0802民初745号 | 原告 | 原告: 山西运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董某 | 17816.82 | 一、被告董某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偿还原告山西运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欠款本金17816.82元及利息、违约金(利息、违约金按双方领用合约约定的标准计算至实际清偿日止,利息、违约金合计应以欠款本金为基数,自2022年1月26日起按照年利率24%计算的数额为限);
二、驳回原告山西运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76元,减半收取188元,由被告董某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西省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23-05-30 |
6 | -- | (2023)晋0802民初2534号 | 原告 | 原告: 山西运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杨某 | -- | 准许原告山西运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128元,减半收取64元,由原告山西运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更多 | 2023-05-26 |
7 | -- | (2023)晋0802民初1183号 | 原告 | 原告: 山西运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李某 | -- | 驳回原告山西运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起诉。
退还原告山西运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案件受理费52元。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西省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23-04-25 |
8 | -- | (2023)晋0802民初697号 | 原告 | 原告: 山西运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雷某 | 32698.56 | 被告雷某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偿还原告山西运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32698.56元及利息、逾期利息(2022年5月22日至2023年9月28日的利息以借款本金32698.56元为基数,按照月利率4.583‰计算;2023年9月29日起至款还清日的逾期利息以借款本金32698.56元为基数,按照月利率6.8745‰计算);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629元,减半收取315元,由被告雷某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西省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23-04-23 |
9 | -- | (2023)晋0802民初698号 | 原告 | 原告: 山西运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吕某1,吕某2 | 68374.12 | 1、被告吕某1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偿还原告山西运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68374.12元及利息、逾期利息(2022年5月24日至2023年8月16日的利息以借款本金68374.12元为基数,按照月利率9.46‰计算;2023年8月17日起至款还清日的逾期利息以借款本金68374.12元为基数,按照月利率14.19‰计算);
2、被告吕某2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558元,减半收取779元,由被告吕某1、吕某2共同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西省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23-04-23 |
10 | -- | (2023)晋0802民初699号 | 原告 | 原告: 山西运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乔某,张某2 | 52928.02 | 1、被告乔某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偿还原告山西运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49928.02元及利息、逾期利息(利息自2022年3月22日起至2022年4月21日止按月利率10.69‰计算,逾期利息自2022年4月22日起至款还清之日止按月利率16.035‰计算);
2、被告乔某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支付原告山西运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律师费3000元;
3、被告张某2对本判决第一项、第二项确定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4、驳回原告山西运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131元,减半收取566元,由被告乔某、张某2共同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西省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23-04-23 |
序号 | 公告类型 | 案由 | 当事人 | 公告法院 | 公告时间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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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信用卡纠纷 | Z某某 | 运城市盐湖区人民法院 | 2024-05-16 | |
2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信用卡纠纷 | 针锐 | 运城市盐湖区人民法院 | 2024-05-16 | |
3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信用卡纠纷 | Q某某 | 运城市盐湖区人民法院 | 2024-03-29 | |
4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信用卡纠纷 | C某某 | 运城市盐湖区人民法院 | 2024-03-29 | |
5 | 裁判文书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L某某、X某某、X某某 | 运城市盐湖区人民法院 | 2024-03-19 | |
6 | 裁判文书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运城市仁泽医疗康复养老有限公司 | 运城市盐湖区人民法院 | 2024-02-19 | |
7 | 裁判文书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W某某 | 运城市盐湖区人民法院 | 2024-02-19 | |
8 | 裁判文书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W某某、S某某 | 运城市盐湖区人民法院 | 2024-02-19 | |
9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L某某、X某某、X某某 | 运城市盐湖区人民法院 | 2023-12-19 | |
10 | 裁判文书 | 信用卡纠纷 | Q某某 | 运城市盐湖区人民法院 | 2023-11-26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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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 | -- | 原告 | 原告: 山西运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S某某 | 运城市盐湖区人民法院 | 2024-01-29 | |
2 | -- | -- | 原告 | 原告: 山西运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W某某 | 运城市盐湖区人民法院 | 2024-01-29 | |
3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 | 原告 | 原告: 山西运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G某某 | 运城市盐湖区人民法院 | 2023-12-18 | |
4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 | 原告 | 原告: 山西运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Y某某 | 运城市盐湖区人民法院 | 2023-11-30 | |
5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 | 原告 | 原告: 山西运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Z某某 | 运城市盐湖区人民法院 | 2023-11-30 | |
6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 | 原告 | 原告: 山西运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X某某 | 运城市盐湖区人民法院 | 2023-11-27 | |
7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 | 原告 | 原告: 山西运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Z某某 | 运城市盐湖区人民法院 | 2023-11-27 | |
8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 | 原告 | 原告: 山西运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Z某某 | 运城市盐湖区人民法院 | 2023-11-20 | |
9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 | 原告 | 原告: 山西运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W某某 | 运城市盐湖区人民法院 | 2023-11-20 | |
10 | 信用卡纠纷 | -- | 原告 | 原告: 山西运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C某某 | 运城市盐湖区人民法院 | 2023-08-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