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决定文书名称 | 许可内容 | 有效期自 | 有效期至 | 许可机关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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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21年第16号通告 | 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通告 | 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申请 批准 | 2021-01-27 | 2099-12-31 |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 |
2 | 202311090200 | 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通告 | 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申请批准 | 2023-11-09 | 2026-11-09 |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 |
3 | 510105000710614 | 准予登记通知书 | 市场主体登记 | 2017-08-31 | 2099-12-31 | 中江县行政审批局 | |
4 | 2018年第24号 | 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通告 | 安全生产许可证新办 批准 | 2018-02-24 | 2099-12-31 |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
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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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劳务合同纠纷 | (2021)川3425民初3770号 | 原告 | 原告: 四川中辰协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被告: P某某 | 70780 | 被告P某某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四川中辰协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人民币70780元。
案件受理费1560元,减半收取计780元,由被告P某某负担。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如不服本院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凉山彝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21-09-10 |
2 | 劳务合同纠纷 | (2021)川3431民初105号 | 被告 | 原告: Z某某,L某某,X某某,C某某 被告: P某某,四川中辰协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70380 | 一、被告P某某支付原告Z某某、L某某、X某某、C某某劳务款70380.00元。此款限于本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付清;
二、被告四川中辰协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对本判决的第一判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二、驳回原告Z某某、L某某、X某某、C某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042.00元,由原告Z某某、L某某、X某某、C某某负担239.48元,被告P某某、被告四川中辰协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负担802.52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凉山彝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21-04-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