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列入经营异常原因 | 列入日期 | 做出决定机关(移入) | 移出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 移出日期 | 做出决定机关(移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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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 ...更多 | 2021-07-05 | 兰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3年内且依照《经营异常名录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企业,可以在补报未报年份的年度报告并公示后,申请移出 ...更多 | 2021-08-12 | 兰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决定文书名称 | 许可内容 | 有效期自 | 有效期至 | 许可机关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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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兰市税) 许准字 〔2019〕 第(33551) 号 | 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审批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决定准予你(单位)取得对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的审批。 ...更多 | 2019-06-07 | 2099-12-31 | 国家税务总局兰州市税务局 | |
2 | 91620100675937096P | 营业执照 | 许可项目:房地产开发经营;住宿服务;餐饮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物业管理;非居住房地产租赁;住房租赁;房地产经纪。(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更多 | 2008-09-01 | 2028-08-31 | 兰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
3 | (兰市税)许变准字﹝2021﹞第(10)号 | 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审批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决定准予你(单位)取得对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的审批。 ...更多 | 2021-03-22 | 2099-12-31 | 国家税务总局兰州市税务局 | |
4 | (兰市税)许准字﹝2022﹞第(7)号 | 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审批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决定准予你(单位)取得对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的审批。 ...更多 | 2022-03-23 | 2099-12-31 | 国家税务总局兰州市税务局 | |
5 | (兰)市监登字﹝2022﹞第4054号 | 酒钢集团兰州聚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注册登记 | 准予市场主体登记 | 2022-06-20 | 2028-08-31 | 兰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
6 | (兰市税)许变准字﹝2021﹞第(7)号 | 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审批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决定准予你(单位)取得对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的审批。 ...更多 | 2021-03-11 | 2099-12-31 | 国家税务总局兰州市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 | |
7 | (兰)市监登字﹝2022﹞第3478号 | 酒钢集团兰州聚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注册登记 | 准予市场主体登记 | 2022-04-28 | 2028-08-31 | 兰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
8 | 兰州市关于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的批复2020011 | 兰州市水务局关于对酒钢集团兰州聚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 | 兰州市水务局关于对酒钢集团兰州聚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 | 2020-06-30 | 2099-12-31 | 兰州市水务局 | |
9 | (兰市税)许变准字﹝2022﹞第(4)号 | 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审批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决定准予你(单位)取得对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的审批。 ...更多 | 2022-03-14 | 2099-12-31 | 国家税务总局兰州市税务局 | |
10 | (兰市税)许变准字﹝2022﹞第(5)号 | 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审批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决定准予你(单位)取得对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的审批。 ...更多 | 2022-03-23 | 2099-12-31 | 国家税务总局兰州市税务局 |
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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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 | (2020)甘0102民初13819号 | 被告 | 原告: J某某 被告: 酒钢集团兰州聚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 | 准许原告J某某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00元(已减半),由原告J某某负担 ...更多 | 2023-03-17 |
2 | 合同纠纷 | (2019)甘01民初607号 | 第三人 | - | 4969888.5 | 一、甘肃森林人商贸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甘肃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支付房屋租赁费1123216.5元、违约金45359元,并自2020年8月31日起按照每月150元/平方米标准计算房屋占用费至实际腾退房屋之日止;
二、甘肃森林人商贸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甘肃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腾交酒钢大厦1号楼1层东南角、面积共325.57平方米的租赁房屋;
三、甘肃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甘肃森林人商贸有限公司支付各项损失3801163元;
四、驳回甘肃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五、驳回甘肃森林人商贸有限公司的其他反诉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诉案件受理费114253元,甘肃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负担91402元,甘肃森林人商贸有限公司负担22851元。反诉案件受理费31275元,甘肃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负担16397元,甘肃森林人商贸有限公司负担14878元;鉴定费90000元,甘肃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负担45000元,甘肃森林人商贸有限公司负担4500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21-03-05 |
3 | 装饰装修合同纠纷 | (2018)甘0102民初11168号 | 被告 | 被告: 酒钢集团兰州聚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387171.24 | 一、被告广西五鸿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被告广西五鸿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甘肃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共同向原告西安普润得建材有限公司支付工程款222420.74元;
二、被告广西五鸿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被告广西五鸿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甘肃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西安普润得建材有限公司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14750.5元;
三、原告西安普润得建材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被告广西五鸿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被告广西五鸿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甘肃分公司支付代付工人工资150000元;
四、驳回原告西安普润得建材有限公司的其他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限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8654元,原告西安普润得建材有限公司承担3796元,被告广西五鸿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被告广西五鸿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甘肃分公司共同承担4858元。反诉费1650元,由原告西安普润得建材有限公司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甘肃省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20-10-26 |
4 | 合同纠纷 | (2020)甘01民终1440号 | 上诉人 | - | 422667 |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7640元,由上诉人酒钢集团兰州聚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更多 | 2020-07-09 |
5 | 合同纠纷 | (2019)甘01民初611号 | 第三人 | - | 672750.62 | 一、甘肃瑞祥云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甘肃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支付房屋租赁费669152.74元,并自2019年8月1日起按照每日3597.88元的标准计算房屋占用费至实际腾退房屋之日止;
二、甘肃瑞祥云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甘肃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腾退酒钢大厦1号楼第二层共317.46平方米的租赁房屋;
三、驳回甘肃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四、驳回甘肃瑞祥云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的反诉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诉案件受理费97994元,由甘肃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负担93095元,由甘肃瑞祥云餐饮管理有限公司负担4899元。反诉案件受理费30800元,由甘肃瑞祥云餐饮管理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20-05-18 |
6 | 合同纠纷 | (2018)甘0102民初6226号 | 原告 | 原告: 酒钢集团兰州聚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被告: 甘肃森林人商贸有限公司 | 212619.74 | 一、被告甘肃森林人商贸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酒钢集团兰州聚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支付房屋租金100370.25元及滞纳金11879.24元(2015年12月1日至2017年10月31日期间的滞纳金);
二、被告甘肃森林人商贸有限公司以100370.25元为基数,按年利率6.175%的标准向原告酒钢集团兰州聚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支付2017年11月1日至款项付清之日的逾期付款滞纳金。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0184元,原告酒钢集团兰州聚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7640元,被告甘肃森林人商贸有限公司负担2544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甘肃省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19-11-18 |
7 | 装饰装修合同纠纷 | (2017)甘0102民初1201号 | 被告 | 被告: 酒钢集团兰州聚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337466.8 | 一、被告广西五鸿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被告广西五鸿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甘肃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共同向原告西安普润得建材有限公司支付工程款185136.7元;
二、被告广西五鸿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被告广西五鸿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甘肃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西安普润得建材有限公司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2330.1元;
三、原告西安普润得建材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被告广西五鸿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被告广西五鸿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甘肃分公司支付代付工人工资150000元;
四、驳回原告西安普润得建材有限公司的其他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限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8654元,原告承担4652元,被告广西五鸿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被告广西五鸿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甘肃分公司共同承担4002元。反诉费1650元,由原告西安普润得建材有限公司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甘肃省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18-06-28 |
8 | 合同纠纷 | (2015)城民一初字第68号 | 第三人 | 原告: M某某 被告: D某某 | 56000 | 一、被告D某某继续履行2013年7月11日和原告M某某签订的《房屋买卖协议》。
二、驳回原告M某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1200元,减半收取600元,由被告D某某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同时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上诉于甘肃省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在上诉期满七日内未缴纳的,按照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本民事判决书发生法律效力后,在判决书规定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权利人向本院申请执行的法定期限为二年,未在法定期限内申请的,视为放弃申请执行的权利。 ...更多 | 2015-04-09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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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行政补偿 | (2020)甘71行赔初41号 | 其他 | 原告: 甘肃蓝林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被告: 兰州市城关区人民政府,兰州市城关区城市管理局 | 兰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 | 2020-12-18 | |
2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2020)甘01民终1440号 | 上诉人 | - | 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0-05-13 | |
3 | 装饰装修合同纠纷 | (2018)甘01民终2128号 | 被上诉人 | - | 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18-09-03 | |
4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2018)甘01民终1292号 | 上诉人 | 被告: 甘肃森林人商贸有限公司 | 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18-05-25 | |
5 | -- | (2015)城民一初字第68号 | 其他 | 原告: M某某 被告: D某某 | 兰州市城关区人民法院 | 2015-02-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