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处罚原因 | 处罚结果 | 处罚金额(元) | 处罚机关 | 处罚日期 | 决定文书号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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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项目经理到岗不符合要求(连续5天及以上未考勤、月到岗天数少于22天); | 市建设局对项目技术管理人员信息未报送、项目经理不到岗不履职的情况予以约谈,责令整改,对长期不到岗的项目经理给予全市通报批评。同时,市建设局将按照《福建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动态监管办法》,对连续5天及以上天数未到岗的项目经理予以记分处理。对涉嫌规避信用记分的施工企业,市建设局将予以通报,并将该企业施工的项目列入差别化管理对象,相关项目将作为质量安全专项检查的必查项目。 ...更多 | -- | 福州市城乡建设局 | 2021-12-07 | 榕建筑〔2021〕205号 |
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决定文书名称 | 许可内容 | 有效期自 | 有效期至 | 许可机关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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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福州市【2018】榕土建字第109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用地批准书 |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用地批准书 | 2018-11-29 | 2099-12-31 | 福州市国土资源局 | |
2 | 仓水﹝2020﹞59号 |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审批 |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_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审批 | 2020-12-28 | 2099-12-31 | 福州市仓山区农业农村局 | |
3 | 91350100MA31Y35F1N | 营业执照 | 许可项目:房地产开发经营;建设工程施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房地产咨询;房地产评估;房地产经纪;市政设施管理;城市公园管理;游览景区管理;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金属矿石销售;建筑材料销售;住房租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更多 | 2015-07-23 | 2065-07-22 | 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
4 | 建字第350100202300101号 |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含变更名称﹞ | 1、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附件贰份;2、详细规划要求见附件;3、此证必须与附件同时使用方为有效。 | 2023-09-27 | 2024-09-27 | 福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
5 | 仓水﹝2019﹞35号 |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 |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 | 2019-05-15 | 2099-12-31 | 福州市仓山区农业农村局 | |
6 | 350100202310310101 |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 同意 | 2023-10-31 | 2099-12-31 | 福州市城乡建设局 | |
7 | 榕建排水施排﹝2024﹞12号 | 城市排水许可证核发 | 关于同意施工废水接入城市排水管网的通知 | 2024-03-06 | 2099-12-31 | 福州市城乡建设局 | |
8 | 长水利批﹝2023﹞29号 | 要求使用临空经济区闽鹏河防洪排涝及绿化工程内河流水面的审查意见 | 项目符合《福州滨海新城临空经济区防洪排涝规划》要求,同意使用红线范围内河流水面。同时根据《福州市长乐区河道岸线及河岸生态保护蓝线规划》,闽鹏河河道生态保护蓝线范围为河岸外延15米,在河岸生态保护蓝线内不得擅自建设与防洪、水文、交通、园林景观、取水、排水、排污管网无关的设施。工程实施时,应严格按照《福州临空经济区闽鹏河防洪排涝及绿化工程洪水影响评价报告》中防治与补救措施要求,做好相关补救措施,确保地块周边防洪排涝安全。 ...更多 | 2023-05-29 | 2099-12-31 | 福州市长乐区水利局 | |
9 | 榕规﹝2023﹞建技批字第00107号 | 局部变更建筑施工图 | 无 | 2023-11-30 | 2024-11-30 | 福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
10 | FZ许20190192 | 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 仓山区城门镇鼓岐二巷东侧﹝福泉高速北侧﹞弘儒公馆﹝三江·岚隽﹞1#楼,2#楼,3#楼,5#楼 | 2019-11-05 | 2099-12-31 | 福州市不动产登记和交易中心新建商品房登记处 |
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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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侵权责任纠纷 | (2021)闽0104民初4402号 | 被告 | 原告: Y某某 被告: Z某某,福建建中建设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中建海峡建设发展有限公司,福州三江口建设发展有限责任公司,福建翰德天成建筑工程劳务有限公司 | 65045.4 | 一、Z某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Y某某65045.4元;
二、福建翰德天成建筑工程劳务有限公司对第一项判决内容承担连带责任;
三、驳回Y某某其他的诉讼请求。
如果债务人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891.7元,由Y某某负担2481.7元,Z某某、福建翰德天成建筑工程劳务有限公司共同负担1410元。Z某某、福建翰德天成建筑工程劳务有限公司应负担的诉讼费用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本院缴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21-12-06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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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 | -- | 被告 | 原告: Y某某 被告: Z某某,福建建中建设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中建海峡建设发展有限公司,福州三江口建设发展有限责任公司,福建翰德天成建筑工程劳务有限公司 | 福州市仓山区人民法院 | 2021-10-28 | |
2 | 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 | -- | 被告 | 原告: Y某某 被告: Z某某,福建建中建设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中建海峡建设发展有限公司,福州三江口建设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 福州市仓山区人民法院 | 2021-09-27 | |
3 | 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 | -- | 被告 | 原告: Y某某 被告: Z某某,福建建中建设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中建海峡建设发展有限公司,福州三江口建设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 福州市仓山区人民法院 | 2021-08-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