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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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劳动争议 | (2015)同民终字第553号 | 被上诉人 | - | -- |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10元,由上诉人X某某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更多 | 2015-10-14 |
2 | 劳动争议 | (2015)城民初字第663号 | 被告 | 原告: X某某 被告: 大同市第二十一中学校 | -- | 驳回原告X某某的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10元,由原告X某某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西省大同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15-05-19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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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劳动争议 | -- | 其他 | - | 大同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15-08-04 | |
2 | -- | -- | 被告 | 原告: X某某 被告: 大同市第二十一中学校 | 大同市城区人民法院 | 2015-04-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