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长油田股份有限公司

开业
西北
李文明
916100007836847357
1000000万元人民币
-
陕西省延安市延川县永坪镇
延长油田股份有限公司共1类资质,分别是爆破从业单位资质展开
  • 业务往来

    业务往来

    客户 2

    供应商 774

  • 商机线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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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土地交易 2

  • 招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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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招标 3360

    中标 2

  • 良好行为

    良好行为

    荣誉 32

    工法 0

  • 对外投资

    对外投资

    企业经营实力展现

  • 股权穿透

    股权穿透

    瞬息掌握企业关系

  • 企业架构

    企业架构

    企业架构关联图

  • 工商信息

    工商信息

    企业背景

严重行政处罚 0

行政处罚 48 历史 16 >

业务往来风险 0

经营异常 0

失信被执行人 0

被执行人 0

信用中国 33

裁判文书 1072

法院公告 13

开庭公告 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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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处罚原因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元)
处罚机关
处罚日期
决定文书号
操作
1
定5423污水处理站1号和2号油水分离器未运行,未接入污水处理管路,不正常运行污染防治措施。
其他
处拾壹万元罚款
110000
榆林市生态环境局
2023-11-24
陕K定边环罚〔2023〕26号
2
小河联合站未如实提供注水情况,注水泵房流量计数据与注水台账数据不一致。
其他
处罚款
--
榆林市生态环境局
2023-11-16
陕K靖边环罚202336号
3
杨16采油站51009脱水撬装站不正常运行水污染防治设施,2023年8月30日至9月25日无加药台账。
其他
处罚款
--
榆林市生态环境局
2023-11-16
陕K靖边环罚202332号
4
小河联合站、八号联合站罐区未按照规定安装VOCs收集处理装置。
其他
处罚款
--
榆林市生态环境局
2023-11-16
陕K靖边环罚202334号
5
根据市生态环境局、市公安局、市检察院联合印发的《延安市严厉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和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违法犯罪行动方案》的执法检查安排,2023年7月18日延安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对延长油田股份有限公司富县采油厂进行检查。现场检查该单位马莲沟采油队队部时,发现厨房生活污水通过白色塑料管直排,污水排放口上面盖有黑色保温棉,排放口与地埋污水罐之间放有树枝。污水管线6月中旬破裂,破裂后未采取措施对管线进行修复,污水一直直接排放。执法人员现场委托陕西鸿昊环保有限公司对直排废水进行取样监测,监测结果显示,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总磷都不符合《陕西省黄河流域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61/224-2018)表2其他行业限值,最高超标指标为五日生化需氧量,浓度203mg/L,超标9.15倍(限值为20mg/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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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罚款伍拾万元整
500000
延安市生态环境局
2023-11-06
陕J环罚202311号
6
杨106采油井场配套建设的污水池、雨水收集池、雨水沟、挡水墙等环境保护设施已动工建设尚未建成,主体工程已投入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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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处罚款
--
榆林市生态环境局
2023-11-06
陕K靖边环罚202328号
7
胜112采油井场未按标准贮存危险废物,将0.47吨污油泥贮存在雨水池内。
其他
处罚款
--
榆林市生态环境局
2023-11-06
陕K靖边环罚202326号
8
2520D-1井场固体废物台账记录不规范。
其他
处罚款陆万元整
60000
榆林市生态环境局
2023-10-23
陕K环罚〔2023〕171号
9
5542-3井场固体废物台账记录不规范。
其他
处罚款陆万元整
60000
榆林市生态环境局
2023-10-23
陕K环罚〔2023〕172号
10
定1837井场一台6吨/小时燃煤锅炉正在使用,未配套除尘设备,烟气直排。
其他
处罚款壹拾贰万元整
120000
榆林市生态环境局
2023-10-23
陕K环罚〔2023〕170号

信用中国 33

序号
决定文书号
决定文书名称
许可内容
有效期自
有效期至
许可机关
操作
1
省市监法定代表人变更2012-04-12
新标准
省市监法定代表人变更
陶光强
2012-04-12
2099-12-31
延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
陕环评批复﹝2019﹞68号
新标准
陕西省生态环境厅 关于延长油田股份有限公司陕西鄂尔多斯盆地 甘泉劳山区域产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延长油田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陕西鄂尔多斯盆地甘泉劳山区域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审批的请示》(建油函字〔2019〕140号)收悉。经我厅环境影响评价审查委员会2019年第12次会议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鄂尔多斯盆地甘泉--劳山矿权面积2732.173平方公里,分布在延安市甘泉县、宝塔区和富县境内,主要包括了下寺湾采油厂、富县采油厂、南泥湾采油厂三个采油厂管护范围内的部分现有区块及本次新增区块。下寺湾油田于1987年开发,年产能12.46万吨;劳山油田(隶属下寺湾采油厂)于2005年开发,年产能1.92万吨;南泥湾油田于1988年开发,年产能9.68万吨;富县采油厂所属的富北油田黄家岭区于2008年开发,年产能0.63万吨。截止2018年底,以上油田合计产能24.69万吨。随着储量的下降,采油产量逐年减少,本项目产能建设工程是为了维持现有开发范围内年产24.04万吨的产量,在现有井区(履行产建环评手续的区块)进行加密开发,在新增区块内进行滚动开发,利用现有集输系统进行集输,弥补产能规模约3万吨。 本次主要开发层位有三叠系长2、长6、长8和长4+5四个层系油藏,拟部署井场41座(包括新建、扩建)、采油井105口、注水井12口,注水管线12.4公里,道路17.5公里,本次不新建联合站、采出水站、注水站;本项目新建及改扩建井场不设置加热炉,依托现有生活保障点;本项目所有井场原油均采用单井拉油的方式进行集输。本项目产建工程总投资为2312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362.3万元,占总投资的5.9%。 经审查,在全面落实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要求后,项目建设对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减缓和控制。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可作为项目实施的依据。 二、项目建设和运营管理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项目建设中要认真落实各项措施,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建设文明井场,按照省市生态环境部门的要求,达到《陕北油气开采清洁文明井场验收标准》。单体项目开工前,要报告当地市、县(区)生态环境部门。井场等建设布点要尽量远离饮用水源地等敏感点,需穿越河流、道路等区域施工的项目在施工前要到相关部门办理审批手续。 (二)严格落实各项废水处理措施。按照生态环境部的相关规定,对井下作业废水进行达标处理、回注油层等综合利用,不得外排。定期对油田开发区内地下水质进行监测,确保地下水质安全。加强井场附近居民饮用水源保护,严防污染水源事件发生。 (三)严格按相关法律法规和延安市有关要求规范管理、处置危险废物及其它固体废物。 (四)根据《陕西省煤炭石油天然气开发生态环境保护条例》和我厅《关于印发陕西省矿产资源开发生态环境治理方案编制规范的通知》(陕环函〔2012〕313号)规定,编制矿产资源开发生态环境治理方案,落实专项经费。减少施工临时占地,井场退役后及时封堵,并进行生态恢复。 (五)加强环境风险防范,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按规定报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 (六)按环评要求做好以新带老工作,解决已有项目遗留的环保问题。 三、项目建设应开展施工期环境监理,定期向各级生态环境部门报告环境监理情况,环境监理报告纳入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内容。 四、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应在启动生产设施或者在实际排污前取得排污许可证。必须按规定程序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五、建设单位是建设项目选址、建设、运营全过程落实环境保护措施、公开环境信息的主体,应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等要求依法依规公开建设项目环评信息,畅通公众参与和社会监督渠道,保障可能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的公众环境权益。 六、环境影响报告书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书自批准之日起,如超过5年才决定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应当报我厅重新审核。 七、按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的要求,延安市生态环境局及甘泉县、宝塔区、富县生态环境分局负责该项目的事中事后监督管理。 八、你公司应在接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分别送延安市生态环境局及甘泉县、宝塔区、富县生态环境分局,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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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99-12-31
2099-12-31
陕西省生态环境厅
3
省市监撤销分支机构变更2008-07-17
新标准
省市监撤销分支机构变更
其他
2008-07-17
2099-12-31
延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4
陕环评批复﹝2023﹞30号
新标准
关于延长油田股份有限公司子长-延川井区石油开采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你公司《关于审批〈子长-延川井区石油开采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请示》(延油函〔2023〕20号)收悉。经我厅环境影响评价审查委员会2023年第7次会议研究,现批复如下:一、项目概况子长-延川油区面积1837.2118平方公里,涉及延安市子长市、延川县、宝塔区,榆林市子洲县和清涧县,勘探开发始于20世纪50年代,2004年后进入产量递减阶段。目前探明含油面积320.12平方公里,包括7个油田。截至2022年10月,各油田实际原油产能20.57万吨/年。涉及油田现有工程均履行了相关环保手续,本项目所涉及的开采油井、输油管线等工程主要集中在延安市,储油、加工等所依托的诸多设施设备在榆林境内。本项目工程主要涉及延安子长市、延川县和宝塔区,5个滚动开发油田(甘谷驿油田、青平川油田、子长油田、瓦窑堡油田、子北油田),主要开发层系为延长组长2、长4+5和长6油层。新建井场181座、扩建井场23座(包括新钻采油井1196、注水井406口),新建橇装注水站3座,新建注水管线204.88公里(其中注水干线69.962公里、注水支线134.915公里),配水间21座,井场出油管线73.3公里,新建产能24.04万吨,年自然递减率13%,最大年产量18.17万吨,开发期5年(2023年-2027年),至评价期末2027年,油区范围内原油产量可达到38万吨。项目不新钻水源井,新建注水站水源均来自各站处理后采出水,部分依托现有注水站(829注水站、徐家俭注水站),清水来源主要为地表水,项目实施,会增加地表水用量(运行初期增加量为33.61立方米/日),均在依托注水站清水取水量负荷范围内(829注水站有22立方米/日余量,徐家俭注水站有600立方米/日余量)。管线规格较小,均为小型穿越工程,道路穿越工程155米,主要为乡镇沥青路、村镇道路及油区道路等低等级道路,采取大开挖和顶管方式;河流穿越165米,涉及小型河流及部分支沟,全部采取桁架跨越方式。项目总投资为243262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389.1万元,占总投资的1.39%。经审查,在全面落实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要求后,项目建设对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减缓和控制。我厅原则同意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总体结论和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你公司应全面落实本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和本批复要求。二、项目建设和运营管理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一)加强施工期的环境管理。切实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施工扬尘、废水、噪声和固体废物对环境的影响,确保各类污染物达标排放。落实施工期生态保护措施,对涉及优先保护单元中的部分井场及井场道路、管线,要严格落实和满足《延安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要求。(二)落实报告书提出“以新带老”各项措施,对已建工程及所依托的设施所存在的环保问题进行整改。(三)加强运营期间管理,落实分区防渗、泄漏检测和跟踪监测等措施,避免对地表水、地下水和土壤造成污染,重点防范对饮用水水源地造成污染。落实对水源地保护措施,防范对水源地污染。采出水处理达标后全部回注油层,不外排。将本项目环境监测计划纳入区域整体环境监测计划。按监测计划及时开展对水体、土壤等自行监测,防范污染。(四)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推进固体废物源头减量、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置,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环境保护标准要求贮存、利用、处置,不得擅自倾倒、堆放。污油泥等危险废物应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规范建设贮存场所,并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五)加强环境应急管理。修订环境应急预案并按规定报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建立健全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建立隐患排查治理档案;储备环境应急装备和物资,定期开展应急演练。三、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必须按规定程序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四、建设单位是建设项目选址、建设、运营全过程落实环境保护措施、公开环境信息的主体,你公司应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等要求依法依规公开建设项目环评信息,畅通公众参与和社会监督渠道,保障可能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的公众的环境权益。五、环境影响报告书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你公司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批准之日起,如超过五年项目才开工建设,应当报审批部门重新审核该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六、按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办法(试行)》要求,延安市生态环境局及子长、延川和宝塔生态环境分局负责该项目的事中事后监督管理。你公司在接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分别送上述生态环境部门,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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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6-20
2099-12-31
陕西省生态环境厅
5
省市监地税登记证号变更2020-06-24
新标准
省市监地税登记证号变更
现生产经营地:(陕西省延安市延川县永坪镇),现生产经营地所在行政区划:(陕西省延安市延川县)
2020-06-24
2099-12-31
延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6
6100001300180
新标准
单位许可证申请表
单位许可证
2023-11-15
2026-11-25
陕西省公安厅
7
陕环批复【2018】394号
新标准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告书)审批
延长油田股份有限公司黄陵勘探开发项目指挥部7.5×104t/a产能建设项目
2099-12-31
2099-12-31
陕西省环境保护厅
8
省市监住所变更2016-05-19
新标准
省市监住所变更
陕西省延安市延川县永坪镇
2016-05-19
2099-12-31
延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9
61060020160054
新标准
崖里坪生产后勤基地供热改造工程二标
施工许可
2016-08-23
2099-12-31
延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10
陕环评批复﹝2023﹞31号
新标准
关于延长油田股份有限公司延113-延133井区石油开采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你公司《关于审批〈延113-延133井区石油开采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请示》(延油函〔2023〕21号)收悉。经我厅环境影响评价审查委员会2023年第7次会议研究,现批复如下:一、项目概况延113-延133井区面积2677.8672平方公里,涉及延安市宝塔区、安塞区、延长县、子长市和延川县,以及榆林市横山区、子洲县,勘探开发始于1905年,产能主要分布在长2、长4+5和长6油层组,包括16个油田。截止2022年3月,各油田共动用含油面积893.87平方公里,年产油98.81万吨。涉及油田现有工程均履行了相关环保手续。本项目所涉及的工程主要在延安市,储油、加工等所依托的诸多设施设备在榆林境内。本项目涉及的工程集中在子长市、宝塔区、安塞区,12个滚动开发油田(丰富川油田、青化砭油田、蟠龙油田、涧峪岔油田、杏子川油田、甘谷驿油田、子北油田、子长油田、姚店油田、河庄坪油田、南泥湾油田、川口油田),主要开发层系为三叠系长2、长4+5和长6层系油层。新增油井3085口、注水井800口,新建井场682座,扩建井场113座,新建集注站7座并配套生活保障点,新建注水管线379.47公里,同沟敷设出油管线241.6公里,并配套建设道路、供电等工程,新建产能77万吨,开发期5年(2023年-2027年)。项目不新钻水源井,新建集注站水源均来自各站处理后采出水,部分依托现有注水站,清水来源主要为地表水,项目实施会增加地表水用量,均在依托清水注水站清水取水量负荷范围内。管线跨越牡丹川、蟠龙川、永坪川等河流采用桁架跨越,跨越大型冲沟采取桁架跨越方式,穿越普通干沟采用大开挖穿越;穿越主干线公路(高速公路、省道等)、铁路、沥青路面均采用顶管加套管施工,其余砂石路、乡村土路等穿越采用大开挖施工,无套管加大埋深直埋敷设。项目总投资为68272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1934.4万元,占总投资的1.75%。经审查,在全面落实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要求后,项目建设对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减缓和控制。我厅原则同意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总体结论和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你公司应全面落实本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和本批复要求。二、项目建设和运营管理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一)加强施工期的环境管理。切实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施工扬尘、废水、噪声和固体废物对环境的影响,确保各类污染物达标排放。落实施工期生态保护措施,对涉及优先保护单元中的井场及井场道路、管线,要严格落实和满足《延安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要求。(二)落实报告书提出“以新带老”各项措施,对已建工程及所依托的设施存在的环保问题进行整改。(三)加强运营期间管理,落实分区防渗、泄漏检测和跟踪监测等措施,避免对地表水、地下水和土壤造成污染,重点防范对饮用水水源地造成污染。落实对水源地保护措施,防范对水源地污染。采出水处理达标后全部回注油层,不外排。将本项目环境监测计划纳入区域整体环境监测计划。按监测计划及时开展对水体、土壤等自行监测,防范污染。(四)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推进固体废物源头减量、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置,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环境保护标准要求贮存、利用、处置,不得擅自倾倒、堆放。污油泥等危险废物应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规范建设贮存场所,并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五)加强环境应急管理。修订环境应急预案并按规定报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建立健全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建立隐患排查治理档案;储备环境应急装备和物资,定期开展应急演练。三、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必须按规定程序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四、建设单位是建设项目选址、建设、运营全过程落实环境保护措施、公开环境信息的主体,你公司应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等要求依法依规公开建设项目环评信息,畅通公众参与和社会监督渠道,保障可能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的公众的环境权益。五、环境影响报告书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你公司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批准之日起,如超过五年项目才开工建设,应当报审批部门重新审核该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六、按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办法(试行)》要求,延安市生态环境局及子长、宝塔、安塞生态环境分局负责该项目的事中事后监督管理。你公司在接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分别送上述生态环境部门,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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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6-20
2099-12-31
陕西省生态环境厅

裁判文书 1072

序号
案由
执行案号
身份
当事人
案件金额(元)
判决结果
判决日期
1
--
(2024)陕0628行审4号
其他
-
531200
一、准予执行申请执行人富县自然资源局作出的富自然资处字〔2023〕16号《行政处罚决定书》; 二、责令被执行人延长油田股份有限公司富县采油厂于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自行拆除非法占地修建的建筑物、采油设备及附属设施并恢复土地原貌; 三、被执行人延长油田股份有限公司富县采油厂于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缴纳罚款531200元; 四、被执行人延长油田股份有限公司富县采油厂在上述期限内不履行义务的,由申请执行人富县自然资源局组织实施强制执行富自然资处字〔2023〕16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所确定的第一项内容,由本院依法强制执行富自然资处字〔2023〕16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所确定的第二项内容。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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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01
2
--
(2023)陕0626执1094号
其他
-
--
现通知如下: 被执行人延长油田股份有限公司吴起采油厂已履行完毕本案的执行内容,现本案已全部执行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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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2-28
3
--
(2023)陕0626执1313号
其他
-
--
现通知如下: 被执行人延长油田股份有限公司吴起采油厂已履行完毕本案的执行内容,现本案已全部执行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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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2-18
4
--
(2023)陕0627民初1035号
被告
原告:
C某某
被告:
延长油田股份有限公司,延长油田股份有限公司下寺湾采油厂
--
准许原告C某某撤回起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8900元,减半收取4450元,由原告C某某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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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2-04
5
--
(2023)陕0625民初1799号
其他
原告:
Z某某
被告:
延长油田股份有限公司志丹采油厂
--
驳回原告Z某某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1000元,全额退还给原告Z某某。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陕西省延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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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2-04
6
--
(2023)陕0623执829号
其他
-
--
现通知如下: 本院(2022)陕0623执829号执行案件执行完毕,于2023年11月30日结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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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1-30
7
--
(2023)陕0623民初1287号
被告
原告:
X某某尚
被告:
延长油田股份有限公司,子长市顺达建筑有限公司,延长油田股份有限公司子长采油厂
624187.52
一、由被告延长油田股份有限公司子长采油厂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X某某尚工程款589187.52元及逾期利息(以589187.52元为基数,利息从2023年7月6日起算至工程款全部履行完毕之日止,利率按原告起诉时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二、由被告延长油田股份有限公司子长采油厂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X某某尚工程项目事故调查鉴定费用35000元; 三、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10810元,案件鉴定费10000元,由被告延长油田股份有限公司子长采油厂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陕西省延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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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1-27
8
--
(2023)陕0621民初1079号
被告
原告:
高某某
被告:
延长油田股份有限公司,延长油田股份有限公司某某某采油厂,延长某某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
--
原告高某某自愿撤回对其他部分的诉讼请求。故原告高某某自愿撤回对被告延长油田股份有限公司某某某采油厂、延长某某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的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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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1-17
9
--
(2023)陕0625民初1477号
其他
原告:
延安鲁达人力资源有限公司
被告:
延长油田股份有限公司志丹采油厂
--
驳回原告延安鲁达人力资源有限公司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32000元,全额退还原告延安鲁达人力资源有限公司。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陕西省延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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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1-13
10
--
(2023)陕0603民初1115号
其他
原告:
M某某
被告:
延长油田股份有限公司杏子川采油厂
--
驳回原告M某某的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2300.00元,由原告M某某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陕西省延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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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1-09

法院公告 13

-
序号
公告类型
案由
当事人
公告法院
公告时间
操作
1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承揽合同纠纷
L某某、靖边县宏安实业有限公司
定边县人民法院
2019-04-23
2
裁判文书
--
--
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
2016-06-25

开庭公告 19

序号
案由
案号
身份
当事人
法庭
开庭日期
操作
1
合同纠纷
(2022)陕0602民初6618号
被告
原告:
延安天丰工贸有限责任公司
被告:
延长油田股份有限公司
延安市宝塔区人民法院
2022-08-30
2
劳动合同纠纷
(2022)陕0602民初5250号
被告
原告:
西安澳能能源工程有限公司
被告:
延长油田股份有限公司
延安市宝塔区人民法院
2022-08-02
3
劳动争议
(2022)陕0825民初4569号
原告
原告:
延长油田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Z某某
陕西省定边县人民法院
2022-07-05
4
劳动合同纠纷
(2022)陕0602民初1712号
被告
原告:
延安源泉石油天然气工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被告:
延长油田股份有限公司
延安市宝塔区人民法院
2022-05-12
5
劳动争议
(2020)陕0824民初5824号
被告
原告:
L某某
被告:
延长油田股份有限公司
靖边县人民法院
2020-12-22
6
技术服务合同纠纷
--
其他
-
陕西省延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0-11-24
7
合同纠纷
(2020)陕0824民初3694号
被告
原告:
B某某
被告:
延长油田股份有限公司
靖边县人民法院
2020-08-19
8
劳动争议
(2020)陕0602民初2010号
被告
原告:
L某某
被告:
延长油田股份有限公司
延安市宝塔区人民法院
2020-06-30
9
劳务合同纠纷
(2020)陕0429民初491号
被告
原告:
延长荣生石油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被告:
延长油田股份有限公司
旬邑县人民法院
2020-04-17
10
买卖合同纠纷
--
被告
原告:
Z某某
被告:
延长油田股份有限公司
东营市东营区人民法院
2019-09-05
收起

收起